秦汉时期官僚贵族概述秦汉时期官僚贵族概述

秦汉时期官僚贵族概述

秦汉时,官僚、贵族是享有特殊权益的统治阶层。官僚在统治阶层中所占比重及作用要超出贵族,彼此在出现年代、职能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此处所说的官僚,是整个官吏阶层的总称,从一下之人、万人之上的丞相,到百石以下之斗食、佐史之属,均可归入此阶层。与世卿世禄的宗族政治不同,官僚政治下官僚阶层的特点在于:官职对应职事,官职决定俸禄。据《汉书 百官公卿表》记载,西汉末全国的 吏员 ,从中央丞相到基层佐史,有120 285人;西汉末东海郡吏员,从郡守到基层的亭长,有2 203人《尹湾汉墓简牍》,第77页。;郡县、乡三老及孝、弟、力田等人员,有位无禄,严格来说并不能算作官僚阶层。贵族是 封建时代 (典型时期是历史上的周代)的产物,以爵位标志身份,爵位意味着待遇。秦汉时代,典型的贵族阶层几乎不存在;一些特殊统治阶层与之相近,故习惯上仍称之为贵族。此时的贵族,特别是汉代贵族,在瞿同祖看来,主要有宗室、外戚与功臣。
在宗族政治时代,国家权力按宗族地位进行分配,政府职位由各级宗族主(即族长)世袭担任,权力大小与贵族身份高低相对应,官僚只是贵族的附属体,为贵族及贵族政治服务,性质近于后世的管家、管事。春秋战国,社会政治体制及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大规模兼并战争又在接连不断进行,各国内部愈演愈烈的宗族倾轧、冲突,导致大批宗族消亡,宗族政治也随之瓦解。在此过程中,亦即在方国联盟性质的宗族政治向区域性集权国家的官僚政治过渡中,为应对日益繁杂的国家事务,国家机器得到迅速发展,新型官僚政治体制应运而生。依据法令或国君旨意行使管理国家职责,大体独立于宗族关系之外的官僚阶层形成。官僚政治体制下官吏的选拔与任免,更多取决于个人的学识、才干、能力、功劳,宗族、血缘关系在官吏升迁进退中所发挥的作用逐渐减退。
秦汉时代的阶层家族战国时代,官僚主要由军功、文士和宗室贵族等成员组成;崛起于春秋战国的士阶层,是官僚阶层的来源之一。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几类人员在各国官僚队伍中所占比重不尽相同。大体来说,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军功之士任官吏的比重较大;关东六国中,文士和宗室贵族所占比重较大。宗室贵族仍占一定比重,是宗族世官制遗存之表现。秦推行新法,奖励军功,使秦国空前强大,但也有消极作用。《韩非子 定法》中就指出:有军功者未必有行政管理才能,行政管理依靠的是智能而非勇力;任用勇力过人者做智能之官,譬如让杀敌斩首之功的军人,去充任医师与匠人,结果可想而知。以军人为吏,军事化的行政、经济管理在所难免,这也是秦朝暴政出现的原因之一。
西汉初的平民政治风格,与秦军功贵族政治不同。对此,清人赵翼敏锐指出:除张良出身高贵外,萧何、曹参、周苛等出身普通小吏,陈平、王陵、陆贾等出身平民,樊哙是屠狗之人,灌婴是贩缯者,周勃是织席、吹箫服务于丧事者, 一时人才皆出其中,致身将相,前此所未有也 ,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 。这种布衣将相之局与贵族政治下世侯世卿完全不同。汉初以来的 功臣政治 局面,至武帝时向 贤臣政治 转变,察举制无疑是推动这一转变的关键。武帝以来,太学的兴建及地方郡国学的设立,不仅推动了民间积极向学的风气和儒学传播,也为一般中家子弟及出身下层之人拓宽了入仕门径。从昭宣时起,汉政府高级官僚的组成有了重要变化:掾史文吏和经学之士在上层决策中所占比重增大,儒学之士在高级官僚集团中所占的比重也增大。比如,宣元时的萧望之、于定国,前者治《齐诗》、问学于大儒夏侯胜,后官至御史大夫;后者出身于县狱史、学《春秋》,后官至丞相。
在尊儒的大背景下,有 东汉功臣多近儒 之局面出现。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说道,光武中兴诸君臣皆有儒者气象,大半多习儒术:光武帝年少时曾赴长安求学、受《尚书》,即便是在征战中也还讲论经理;邓禹年少时能诵《诗》,曾游学京师且是光武帝 同学 ;寇恂生性好学、曾修学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学焉;冯异喜好读书,通《左氏春秋》、《孙子兵法》;祭遵少好经书,及为将,取士必用儒术
在官僚政治人才基础转变的过程中,文吏、儒生两大群体势力各有消长。所谓 文吏 或 文法吏 ,即文史法律之吏,是受过严格文书法律训练的吏员。文吏的培训及任用,秦汉时已相当制度化。通过在官学或私学地学习,获得为吏的业务资格与能力,依靠长吏辟除而进入吏途。汉简中常见的记载, 能书 、 会计 、 知律令 ,亦即具有文书、财会、通晓法律等技能,是朝廷对文、武吏员资质的共同要求。秦焚书坑儒、以吏为师,百家学士、尤其是儒者,遭受严重打击,文法吏成为帝国的行政骨干。汉初以来,朝廷及郡县要职为功臣及其子弟所占据,具体政务运作依赖文法吏之局面并未改变。武帝 罢黜百家,表章《六经》 以来,公卿士吏确实 彬彬多文学之士 。但是,武帝宠儒往往是 缘饰 吏事,受重用的仍是长于文法的张汤、赵禹,及长于会计的桑弘羊、孔仅等 文吏 ;宣帝时, 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 , 霸王道杂之 (《汉书 元帝纪》)之语,更切中肯綮地点出汉家制度之精髓。
当仕途之门向儒生渐开时,官僚成分、来源开始发生重大变化,文吏与儒生的对立也就表现出来。王充在《论衡 程材》中说道:文吏与儒生各有长短,文吏长于行政治理,品行节操逊色;儒生长于道德教化,行政能力较差。文吏、儒生的对立,反映在公府辟召的选举标准上,是有面向儒生的德行科、明经科与有面向文吏的明法科、治剧科之别。文吏、儒生在对立的同时,也处于日益融合之中。在儒学受重视的情况下,出现文吏转习经术、向儒生群体靠近、流动的趋势,如宣帝时的名相丙吉学律令,也学《诗》、《礼》;进入仕途的儒生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时,也不得不留心行政规程与法律政事,儒生兼习文法而趣近向文吏角色,如西汉的郑弘、郑昌兄弟 皆明经,通法律政事 (《汉书 郑弘传》)。官吏兼习经术与律令,文法律令已非文吏所专擅,经学儒术也非儒生之特长。文吏、儒生的这种互化与融合,遂形成亦儒亦吏、非儒非吏、学者(文人)兼为官僚的政治角色,中国古代 士大夫政治 之最基本特征奠定。
汉代任职多起于地方属吏,属吏才干或劳绩突出的,经郡国守相及州刺史察举贡于中央。被察举孝廉之人,在朝廷任闲职则补三署诸郎,任职则为尚书侍郎、诸卿令佐。经三五年训练,明习律令典章及规程后,可出任县令长或郡国佐官等职。三年考绩,优者或可直接升迁为刺史、郡守或诸侯国相;或再入京师:任闲散职则为大夫、议郎,讽议左右;任剧职则秉枢机,任尚书、诸校、中郎将等职。然后出补郡国守相,治千里之地。守、相考核优异者,可擢升九卿之职,甚者超擢为三公。汉代这种官僚任职出入地方与中央的制度,既使各级官僚熟悉民情且又谙习国制典章,又可打破中央、地方隔膜而使两者凝为一体,对朝廷政令推行、巩固统一等方面均有莫大益处。
与起家于地方属吏之制密切相关的,是秦汉时代的官僚队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低层吏员升迁为高级官僚之路大体还算畅通。即便是乡、亭小吏,如奋发有为、政绩突出,就有可能被选拔、升迁,甚至跻身公卿之列。严耕望说: 下吏之与宰辅,虽地位悬绝,而阶品不繁,庸才溺职,幸进匪易,高才异等,报迁至速,有孝廉郎吏十余年中四五迁至公卿者,故贤尽其才,无下滞之弊。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333页。按:所谓三署,是隶属郎中令(亦即光禄勋)的分支。不同时期情况有所不同,东汉时期光禄勋下的左署、五官署、右署是为三署。比如,西汉的魏相、东汉的第五伦,前者出身郡卒史,后者曾任乡啬夫,经察举而渐任地方长官等职,最后官居丞相或位于三公之列。
与官僚阶层密切相关的,是俸禄制度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别(秩级)、俸禄数量、官职和俸禄性质: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即秩级对应官职),每年或每月应得多少俸禄(即岁禄或月俸),用什么物资作俸禄(如钱、谷或二者各半)。秦汉以 若干石 禄秩,确定官吏等级尊卑,从中二千石到斗食、佐史约十八等阎步克:《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按:禄秩序列是动态变化的,战国时见于文献的有九级,汉初《秩律》所载有十一级,成帝阳嘉二年(前23)前有二十一等,阳嘉二年之后有十八等,成帝绥和年间(前8~前7)是十六等。。丞相或三公高官待遇优厚,月俸三百五十斛或钱六万;中二千石月钱二万,二千石月一万六千钱或月俸一百二十斛。俸禄起初是针对周代的府史胥徒等低级吏员的 吏禄 ,贵族执政者享有与爵位相对应的采邑及车马舆服之 爵禄 。进入战国,各国官吏的报酬,逐渐采用俸禄制,官吏依赖俸禄维持其生计。俸禄制度的推行,将君臣关系变成雇佣关系,俸禄成为维护君臣关系的主要纽带,君计臣力,臣计君禄,国君利用俸禄控制各级官吏,官吏依据俸禄尽其职责,形成 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 (《韩非子 难一》)之新格局,从而揭示出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演进的进程缩影。但 重爵 传统余波未息,至秦国统一仍是如此,往往是有爵位而无官位,无爵位者才称官位。经过战国至秦汉间秩禄序列的纵向伸展,至汉代有 官 重 爵 轻之历史转化。原先仅是面对低级吏员的 吏禄 ,至秦汉面对丞相在内的所有官吏:专制君主以 吏 的形象为百官定位,以吏治天下的新式官僚政治日益定型。此外,官僚按级别享受不同特权,如六百石以上官吏拥有免役权、 先请权 、优先入学等权,符合一定条件的二千石可任子一人为郎。
秦汉时代的宗室、功臣及外戚,大体是以爵位为身份标志。秦灭六国、实现统一后,并未分封子弟及功臣。楚汉战争及汉定天下后,陆续分封异姓、同姓诸侯王;因功分封为数不少的功臣侯,外戚因功封侯者也有数人。汉初所谓 立二等之爵 (《汉书 诸侯王表》),实际上是指分封王、侯。王、侯爵位可世袭,爵位合法继承人是嫡长子。这些贵族如犯罪,轻者削夺封地,重者或废或诛。与官僚阶层依靠俸禄为生不同的是,王、侯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所受封国或食邑之租税。一般情况下,田租征收谷物,赋税征收货币。
就汉代情况来看,除汉初短时间分封异姓诸侯王外,受封为王的只有刘姓宗室成员。这些受封的同姓诸侯王,各统数郡,封疆广大;王国规制自公卿以下百官与朝廷无异,朝廷惟为其置丞相,御史大夫以下皆由国王自行任命,诸王国各自纪年,诸侯王掌控王国军政事务。诸侯王国这种各自为政的半独立状态,对中央集权及帝国统一构成严重威胁。文帝以降,陆续采取措施抑制诸侯王,王国地位渐低而处汉郡之下,王国行政与汉郡并无二异,诸侯王的独立性大大削减。诸侯王享有封土,但不掌控王国政事,仅可从王国封地上获取一定数量的田租赋税,田租赋税的多少又取决于封国的实际户数。 推恩令 施行后,王子侯的数量大增,诸侯王租税收入削减,不为士民所尊,贫困者或乘牛车。东汉时,对同姓诸王但丰其衣食,屏卫藩辅之意荡然无存,且不一定尽食王国之全部户数。
汉初翦灭异姓诸侯王,侯成为功臣可获得的最高爵位。功臣侯的分封,多集中于开国之初。除功臣侯外,还有王子侯、恩泽侯。王子侯主要是诸侯王子孙,恩泽侯主要有外戚、丞相及归降汉朝之人等类。西汉的侯只有一等,即列侯,亦即东汉所谓的县侯。东汉的侯有五等:县侯、都乡侯、乡侯、都亭侯及亭侯。关内侯两汉皆有,等级要低于以上诸侯爵。惟列侯或县侯有独立封地,由故县划出而另立侯国,侯国同于县级行政单位。西汉初所封列侯, 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经过一段时间休养生息后,列侯封国的户口逐渐增加,大者有三四万户,小者也倍增。汉初列侯封户数虽确定,但侯国建立后以地区为准,即以侯国的实际户数为准。侯国人口增加意味着列侯封户、租税收入增加。东汉初,光武为安抚功臣而分封列侯,但与西汉初的情形已有不同:列侯食邑户数已固定,不尽食全侯国之租税。县侯以下的都乡侯等侯爵,均无封土,寄食于所在县,租税多少取决于食邑户数;关内侯虽无封土,但西汉时尚有食邑户数,东汉所食惟论租斛而已。
两汉时期,皇后或皇太后家族的人自始至终都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随之而来的是外戚势力之膨胀。吕后封诸吕为王,吕氏掌控军、政大权;武帝以祖母窦太后弟子窦婴为丞相,母王太后之同母弟田蚡也为丞相,卫皇后弟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外甥霍去病为大司马骠骑将军,霍去病子弟霍光受武帝遗训辅政;宣帝任命祖母弟史高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任命许皇后父许延寿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元帝以许延寿子许嘉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成帝以母王太后弟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 不仅西汉如此,东汉和帝以降,外戚掌权局面更是屡见。外戚势力的膨胀,一方面是皇室视外戚如宗室而不称异姓,一方面是皇帝对宗室参政限制颇多,这就为外戚攫取权力打开方便之门。两汉外戚之祸虽频有发生,时人却仍有 汉家之制,虽任英贤,犹援姻戚 (《后汉书 申屠刚传》)之语,正可显现出汉代 家天下 的政治特色。
不管外戚家族是否显贵过,通过尚嫁皇室、加官晋爵,名位、财富都会相随而至。 白马之盟 约定惟功臣可封侯,自吕后大封吕氏为侯起,外戚家族中往往不止一人被封侯。皇后或皇太后父总是要封侯或追封,皇帝的母舅会无一例外地被封侯,后父、帝舅贵重之局面由此而来。后父、帝舅尊贵有别,父重于舅。这些封侯的外戚,一般会担任一定官职,在获得社会地位之同时,也会获得一定的政治权力,家族势力因之膨胀一时,汉代辅政的外戚大体如此。譬如,成帝时,外戚王氏辅政, 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势官,满朝廷 (《汉书 元后传》)。与西汉初后妃多出身微贱不同,东汉几乎都出身富贵显赫之家,如外戚马氏、窦氏、梁氏、邓氏、阴氏。外戚同宗室诸侯王、功臣侯等阶层一样,会不时得到皇帝的赏赐。比如,武帝封同母异父姊为修成君,赐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甲第。皇帝对这些贵族的赏赐,除大量的金钱、奴婢外,通常是增封爵邑户数,益封或可达万户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