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简册制度介绍秦汉时期的简册制度介绍

秦汉时期的简册制度介绍

简牍因为在材质上有竹、木之分,故有竹简、木简及竹牍、木牍之别。这种差异又因地域及用途不同而更为明显。西北地区的屯戍遗简,绝大多数都是木简,材质以当地出产的红柳、松木及胡杨为主,竹简相当少见。比如,1979年敦煌马圈湾烽隧遗址出土的1 200多枚简中,竹简只有16枚,仅占全部出土简牍的1?3%。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3~304页。西北地区以外的墓葬及古井出土的简牍,材质因用途不同而有差异:抄录古书、律令、遣册等内容的简牍多为竹简,如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等;地方行政文书类的简牍则多用木质,如里耶秦简中绝大多数为木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 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按:一号井(J1)出土的简牍中,有极少量的战国楚简,其材质为竹质;秦简全是木质。,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也全为木质。
这种不同或许是源于木简、竹简的用途,即 竹简是编缀起来以书册的形式使用的书写材料,木简则作为单独简使用,便于进行简侧刻齿、简端修圆、简上开孔等细小刻工 冨谷至著、刘恒武译:《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1页。。木简虽然可以作为单独简使用,但并非都出于简侧刻齿等细小刻工之考虑,书写内容可能也是决定材质的重要因素,尹湾汉墓简牍的精华为地方行政文书,似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内容是决定材质的因素之一。此外,秦律中规定取用木材为书写的载体《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恐怕也是解释行政文书多为木质的原因。
竹简是截竹为筒,破筒为牒,且编联成册。木简是断木为椠,力加刮削而成,其形制与竹简相近。竹简用作书写须经 杀青 ,即先刮去外表青皮,再用火烤去水分,以防虫蛀及腐朽,复加刮治后方用于书写。木简在书写之前,可能也有一道手续:用特殊液体涂染,或许是为了便利书写,或许是为了防止虫蠹。一般来说,竹简经修治,多为长条状,简端等齐,作平头;也有些简,简端作梯形或圆形,如郭店楚简等。竹简有竹青、竹黄两面,书写多在黄面,为简之正面,但青面有时也写字。特别是篇题,通常写在卷首第二简或卷尾第二简的简背(青面)。竹、木简编联多用丝纶,如银雀山汉简及睡虎地秦简就以丝纶为编绳;西北地区所见简册多用麻绳,如额济纳汉简所见简册,较好的保存着原有编绳。通常所说的 韦编三绝 , 韦 可能通 纬 ,指编绳而非皮绳,是说编绳断了数次。
竹、木简的编联方式,主要有两种:三道编是分简端、简尾和上、下两段,两道编是分一简为上、中、下三段。有些大简甚至有四道或五道编,如《武威汉简》中的《仪礼》丙本为五道编绳,《仪礼》甲、乙本有四道编绳。有的简边侧刻有极小的契口,主要是为了固定编绳,使简不致脱落或上下移动。竹、木简编联成册(策),联起来的简长短可能不齐,编好后用刀切齐是谓之 等 。通常情况下,是先编简册再写(在编好简册上直接书写),也有先写后编联(先写单简,然后合编)。编联成册的竹简有书衣保护,有的还放置在筐箧中,如张家山汉简原本放置在竹笥中(出土时竹笥已腐朽)。木牍是断木为板,刮削而成。这种木板多半是长方形薄板,或称 方 ,或称 版 ,但通用之名为 牍 。牍通常为木质,偶尔也有竹制。与竹、木简多为编册不同的是,木牍常常单独使用,一般一事一牍,构成完整记述。
简牍是对古代中国遗存下来的竹、木简及竹、木牍的统称,基于简牍实物的不同形制、不同用途等考虑,学者多结合其本身自署名称而对之进行细致分类。除简、牍等外,比较常见的有椠、方、版、牒、札、两行、觚、檄、符、传、检、楬等。椠,是加工版、牍的原材料,是已经截断但未片解的用于制牍的半成品。方、版,古书中两者多互训,大概属于同类,可替代使用,形制上或有差别。秦律规定 毋方者乃用版 ,意思是说没有 方 这种书写素材,可以用 版 代替。版,是片解过的木材,或写作 板 。方或版多半是长方形薄板,它们最普通的名称是 牍 。牒、札,广义而言,与简同为一物,古书中三者多互训,称牒者多是已编联成册的简札。札,本指木札,是从版或椠木上片解而成的长狭条,是未经书写的素材或素简。两行,是较宽的简材,通常可写两行字,因此得名,其与札的区别在于宽窄。或认为两行是两面的觚,剖面呈三角形,左右两边书写文字。札与两行,是最常用的简材,也是构成编册的单位,使用量也比较大,居延、敦煌汉简中常见输送札、两行的记载。觚,是将木材加工成棱形多面体的材料,书写面一般在三面或三面以上。从出土汉简实物来看,多者为七棱形觚,少者为三棱形觚。檄,通常是文书的称谓,用于写檄文的素材也可称檄。居延汉简中有 两行卌、檄三、札百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等记载,由此可知檄可为素材称谓而非专指成文文书。符、传,属于通行证之类,性质比较接近,但形制、使用对象不同: 符 长六寸而有刻齿, 传 长为一尺上下、无刻齿; 符 多专供某一机构所辖范围的内部人员及其在外的家属使用, 传 的使用者则来自全国各郡县,范围较广。
检、楬需要特别注意。学界通常认为检、楬为标识文书,一般直接系连在它们所封缄或标识的文书或器物上。检,或称封检,设有封泥槽,用于封缄各种物品及文书,大多署有文字以说明封缄目的;有些封检虽无书写文字,但由于封泥上有印文,故也具有标识功能。依封缄对象划分,简牍所见封检大体可分为物品检(如器物检、钱橐检等)与书信检(或称邮书检)。最常见者为书信检或邮书检。它是覆盖在文书上的一块板,作用类似于今天的信封,也可保护文书不被窥阅;然后用绳捆扎,叫 缄 ,相当于今天的粘贴信封;再次,在检的凹槽处(即封泥匣)加封泥,并在封泥上钤盖寄信人的玺印,叫 封 ;最后写收信人地址、姓名,叫 署 。除收信人、发信人外,检上还有文书种类、传递信息等内容。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的出土,丰富了学界对 检 的认识。东牌楼简牍中最有特色的就是形制多样的检。这批检有的类似缄缄或封缄,也是简牍的专有名称之一。缄是在木板上直接书写,并有传递路线、方式等内容。与检不同的是,缄上没有封泥槽(或封匣)。,有的则呈现组合关系:不同形制的封检可以相契合,其中一枚的凹槽处用于书写,另一枚则可覆盖在凹槽上,其功用即通常所说的封检。而且,这批检有的书写的是公文或私信,而非标识意义的物品检或书信检。公文检的内容或是司法争讼,或是下级呈送上级的公文,私信检主要是私人之间的通信。楬,或称签牌,有实物楬、文书楬之分:实物楬多直接系于器物之上,用来标注物品的数量、名称,文书楬大多用作已归卷入档的案卷标题。一般来说,楬首多有网格或涂黑,钻孔或两侧挖缺口以系绳。
关于简牍长短问题,最早且成系统的研究,是王国维的《简牍检署考》。他的主要观点,或称为 分数、倍数 说,或称为 简六牍五 说。简的长度以 六 为基数,长短皆为二尺四寸之分数:最长者为二尺四寸(以汉尺23?5厘米计,约为56厘米),抄录经典(古书)或律令、仪典;其次二分而取一,即中简一尺二寸(约为28厘米),抄传记或簿籍;其次三分而取一,即短简八寸(约为19厘米),用以抄录诸子百家之书;最短者四分取一,即最短简六寸(约为14厘米),用作符(即通行证)、算(算筹)。其中,二尺四寸简和一尺二寸简可能是最基本的长度。
牍的长度以 五 为基数,长短皆为五的倍数:最长者为椠(即 牍朴 ,是制作牍的板材),长三尺(约为70厘米),用以书写律令(汉代人所谓的 三尺之法 可能书于牍);二尺(约为47厘米)为檄,用以征召、晓谕、申讨;一尺五寸(约为35厘米)为传信,是通知沿途驿站的介绍信;一尺(约为23?5厘米)为常见之牍;五寸(约为12厘米)为门关之传,即出入关口的通行证。此外,汉代还有尺一牍为天子诏书(约为27厘米),魏晋以后又有尺二、尺三牍(约为28或30厘米),以及二尺五寸牍(约为59厘米)。其中,一尺之牍可能是最基本的长度。比如,里耶秦简最多见的长度就是23厘米。牍的宽度,通常为长度的三分之一,如一尺之牍宽约合8厘米。
王国维所说的简牍制度,可能是西汉晚期至东汉时才确立的,战国、秦及西汉早期情况恐未必如此。
简牍的书写一般为竖左行,从上到下,从右到左。个别情况下,也有分栏书写,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就分五栏书写;甚至有画图出现,如睡虎地秦简《日书》及尹湾汉简的《神龟占》等。简、牍所容纳的字数,似乎没有统一规定,而是与简、牍的长短、宽窄、字体大小、疏密程度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竹、木单简的书写,少者一、二字,多则数十字;简面如较一般简宽、可容字两行者(即 两行简 ),满行书写的字数通常是单行简的两倍。牍的容字量通常要较简多,书写面广大者容纳字数就多,反之则少。比如,尹湾汉墓出土的木牍长23厘米、宽约6厘米,其中一方木牍的正、反面竟书写有3 000余字,字小如粟米,密密麻麻。
文字之外,还可见种种符号。其功用相当于今天的标点及编辑符号,对文字表达功能起辅助、强化作用。常见的简牍符号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篇、章号。篇号作∟、 等形,用来分篇,多在篇尾出现。章号作□、■、○、●、△、▲等形,用来分章时,或出现在章首,或章首、章尾都有;有时也用来提示标题及主题。第二,句读号。作 (小点)、 (小横),用来断句或区分专名。多用于完整句子或过渡性句子末尾,其作用犹今之句号、逗号、分号或问号。第三,重、合文号。作=(两小横)、﹣(一小横),表示文字重复或合两字为一字。第四,钩校符号。通常作∣、、卩等,多用于核对账簿或文书,表示某账簿或文书已核对,是第二次书写上去的,这是它们与其他符号的主要区别。
帛书的形制,也需在此提及。帛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称谓,凡以丝织品为书写材料,大体上都可被称为帛书。迄今为止所见到的出土帛书实物,年代最早的是战国初期的楚帛书。汉代烽隧邮置遗址中也有少量帛书出土,如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中出土帛书10件(有黄、褐两种颜色,内容均为私人信札)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5期。。就目前所知,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批帛书,是帛书发现史上最主要的事件。成品帛有一定宽度,称为 幅 。马王堆帛书的幅宽,一种是48厘米(整幅),一种是24厘米(半幅)。帛书长度是 依书长短,随事截之 ,即书写内容的多少决定其长短。《后汉书 襄楷传》记载:顺帝时,有人向朝廷进献 太平清领书 , 皆缥白素,朱介、青首、朱目 。这似乎是典籍中对帛书形制比较具体的唯一记载。有学者结合马王堆帛书指出:所谓 素 ,是指由生丝造成,是不经漂染的白帛的代称。 缥白 是这种帛的颜色。 皆缥白素 是指此书的质地。所谓 朱介 ,即以朱为界道,相当于马王堆帛书所见的 朱丝栏 。所谓 青首 ,大概是帛书每篇开始处的标识符号墨丁或墨块。所谓 朱目 ,大概是以朱色圆点标示篇目的标志。
帛书无需编联,版式比较自由,且可以插附图表。有的帛书,如马王堆帛书,绘有乌丝栏或朱丝栏,是为抄写或阅读方便。帛书可随意折叠或卷起,出土帛书可分折叠式和卷轴式两种。折叠式帛书的折叠面总是正面对正面、背面对背面,这一点对帛书的整理及拼复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卷轴式帛书,是以木板为芯,把帛缠在上面,可以卷起来存放。帛书的收卷之所以加轴(木板其实起到卷轴作用),是因为帛书质地较软,没有轴很难舒展自如。为了便于保存及保护帛书,有的帛书有盛具,如马王堆帛书出土时就放置在漆盒子中。
简牍帛书后来虽为纸张取代,其历史意义却是无法取代的。第一,中国文字的书写、排列,大体上都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这与竹木材料的文理以及狭窄的简策只能容单行书写等因素,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第二,中国古代书籍制度的形成,如 天头 (简牍上端空白的俗称,版本学上或称书眉)、 地尾 (简牍下端空白的俗称,版本学上或称地脚)、界栏等,很大程度上是延续简牍帛书制度。第三,简牍时代用以区别文书重要程度和用途的皂囊颜色汉代重要文书多以书囊包裹,不同性质的文书使用不同色的书囊。例如,皇帝的玺书用青布囊,宫中机密用绿囊,边郡所发紧急文书用赤白囊。参见马怡:《皂囊与汉简所见皂纬书》,《文史》2004年第4期。,在纸张普遍使用的时代依旧延续且被赋予特殊含义,比如皇帝手诏称 青书 ,皇帝诏书称 黄纸 ,在冨谷至看来是承继秦汉以来皂囊颜色而来的。然而,简牍作为一种独特的书写材料,其功能并非完全为纸所继承。比如,带有刻齿的契约符,特定形状的刻齿代表特定的数值:[]=五千或千,[]=百,[]=五十,[>]=十,[ ]=一。籾山明著,张海青译:《刻齿简牍初探 汉简形态论引绪》,载张传玺著:《契约史买地券研究 附录一》,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36页。比如,要表示五千四百这个数字,可表示为([ ]内表示刻齿的形状,数字表示刻齿的个数):[]1+[]4。由此可见作为书写材料使用的简牍,确实有着不同于纸张的独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