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衰亡与王莽改制西汉衰亡与王莽改制

西汉衰亡与王莽改制

黄龙元年(前49),宣帝去世,太子刘奭即位,是为元帝。自元帝始,中兴局面一去不返,西汉王朝走向衰亡, 汉世衰于元、成,坏于哀、平。 (《汉书 佞幸传》)西汉晚期的社会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则,阶级矛盾尖锐化。元、成、哀、平时期,地方豪强势力膨胀,土地兼并不断加剧。官僚、贵族、豪强等势力,疯狂追逐财富,聚敛金钱,兼并土地,霸占田 宅、畜产、奴婢。百姓处境,正如《汉书 鲍宣传》所载(哀帝在位), 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欲望国安,诚难。民有七死而无一生,欲望刑措,诚难。 导致此种 局面出现的原因,鲍宣也明白指出: 此非公卿守相贪残成化之所致邪?
所谓 七亡 之 亡 ,是指危害百姓生计的七种情形,比如水旱 灾害、赋税沉重、徭役繁苛、豪强兼并等;所谓 七死 之 死 ,是指导致百姓丧命的七种情形,比如酷吏殴杀、盗贼横发、岁恶饥饿等。成帝荒淫奢侈,前后为 自己修建陵墓两座,耗费巨大,费时十余年之久。府库亏空,用度不足,成帝于是 大兴徭役,重增赋敛 。此时,外戚王氏当政,王氏成员大修宅第,蓄妻妾以百 数、僮仆以千计,且仗势侵夺土地。红阳侯王立在南阳强占垦草田(未开垦之田)数百顷,贫民所假少府陂泽而开辟之田也在其占夺之列。后来,王立又将霸占的土 地卖给国家,所得报偿超过一亿钱。丞相张禹占有泾水、渭水间可灌溉 极膏腴上贾 (《汉书 张禹传》)的田地四百顷。哀帝时,宠臣董贤得赐田二千余顷;董 贤死后家产被斥卖,高达43亿钱之多。官贪吏残,加之政府应对社会危机的无能,百姓无以聊生;因之以严重的水、旱、虫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百姓不得不流 亡为 盗贼 。正因为如此,元、成、哀、平时期, 盗贼并起 、 盗贼并兴 ,成为此时皇帝诏书、政府文告以官员奏议中频繁出现的语汇。成帝时,今山东、 河南、四川等地相继爆发农民和铁官徒暴动。阳朔三年(前22),颍川(郡治今河南禹县)铁官徒申屠圣等率众起事,杀死官吏,抢夺武库兵器,自称将军,经历 九郡。永始三年(前14),尉氏(今河南尉氏)樊并等暴动,杀死陈留太守,自称将军;同年,山阳铁官徒苏令等攻杀官吏,夺取武库兵器,转战19郡国。哀帝 时,民众暴动频繁,兵锋直犯京畿,纵横三辅。
二则,宦官、外戚窃权。西汉自元帝以降,出现皇权旁落问题,故有西汉后期的宦官、外戚窃 权、专权之局面。此时的宦官擅权,确切地说,是弘恭、石显擅权。宣帝信用宦官,弘、石就是典型人物。两人在宣帝时就掌控朝廷机要,元帝时石显继弘恭任中书 令之职。元帝有病,不亲政事,因 (石)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大小,因(石)显白决,贵幸倾朝 (《汉书 佞幸传》)。元帝 在石显等人挑唆下,迫使师傅、辅政大臣萧望之自杀。更有甚者,凡上书元帝或被元帝召见而揭发石显之人,均被石显以其他借口报复,或死或刑。
石显专权十余年,成帝继位后,石显失势离权,外戚势力代之而起。成帝时,元帝皇后王氏家族势力崛起,大权操纵于母舅王凤等人手中。成帝很欣赏宗室刘歆的 才华,准备拜他为官;左右提醒成帝说应告知王凤,成帝相当不以为然。成帝将此事告知王凤,结果被否决。王氏专权,引起朝臣忧虑。京兆尹王章就说, 今政事 大小皆自(王)凤出,天子曾不一举手 ,建议罢黜王凤、选用贤能。在母后王政君的逼迫下,成帝竟令尚书弹劾王章,王章下狱,被迫害致死, 自是公卿见 (王)凤,侧目而视,郡国守相刺史皆出其门 (《汉书 元后传》)。王凤死后,其兄弟子侄轮流执政,横行无忌,为非作歹。宗室刘向多次上奏劝诫成帝,外戚 王氏膨胀势必威胁刘氏政权。成帝虽知刘向之苦心用意,但惟感叹、悲伤而已,丝毫没有收回威权的胆略、勇气。哀帝时,虽收回被王氏长期把持的大权,但受制于 祖母傅氏和母亲丁氏之党。傅、丁二氏挟制哀帝,取代王氏的尊贵地位。他们扩展权势,作威作福,家族成员盘踞要津。宦官、外戚专权以及外戚间之争权,使朝廷 陷于动荡不安中;面对严重的社会危机,掌权的宦官、外戚多谋私利而置国家安危于不顾,更进一步加剧已经尖锐的阶级、社会矛盾。
面对西 汉晚期严重的社会危机,哀帝采取自欺欺人之措施:采纳阴阳灾议论者的主张,企图用 再受命 的办法,来消除当时的社会、阶级矛盾,自己改称 陈圣刘太平皇 帝 ,改元 太初元将 (《汉书 哀帝纪》)。这些乖谬而无济于事的举措,反显现出统治者的绝望心情。此时,蓄积实力与威望已久的王莽,开始了其改制、称 帝、建新朝的历史。
王莽是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他自幼刻苦博学,恭俭克己。他对母亲恪尽孝道,对寡嫂孤侄尽心照料。成帝时,伯父王凤 病重,王莽侍奉左右,亲自煎汤尝药, 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 。后来,王莽任职渐重,越发严于律己,谦恭待士,用自己的车马衣物赈济宾客,以至于家中无 余钱,但因此交结大量宾朋,随之而来的是 在位更推荐之,游者为之谈说,虚誉隆洽,倾其诸父矣 。绥和元年(前8),王莽被拜为大司马大将军,成为王凤等 诸叔伯之后王氏家族的第五位辅政者。 (王莽)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诸贤良以为掾史,赏赐邑钱悉以享士,愈为俭约 (《汉书 王莽传》)。
一年后,成帝去世,哀帝继位。哀帝在位期间,重用外家傅氏、丁氏,王莽一时间失势。元寿二年(前1),哀帝去世,元后王政君出面收拾残局。她于哀帝去世 当日就驾临未央宫,收回象征权力的传国玉玺。哀帝无子嗣,她与王莽商议立9岁的刘衎为帝,是为平帝。她临朝称制,王莽掌握实权。大权在握的王莽,打击异 己, 诸哀帝外戚及大臣居位素所不说者,(王)莽皆傅致其罪 , 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 (《汉书 王莽传》)。同时,他网罗儒生,树立党羽,培植亲 信,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上书称颂王莽功德以及献祥瑞、呈符命者络绎不绝,这些人都力图证明汉祚已尽、王莽当为天子。元始五年(5),平 帝死(据说是被王莽毒杀),在王莽的拥立下,两岁的孺子婴立,王莽继续辅政,主持祭祀时称假皇帝,臣民谓之摄皇帝。宗室刘崇和东郡太守相继起兵反对王莽, 均被镇压。居摄三年(8年,本年改元为初始元年),王莽自立为帝,改国号曰 新 。
新 朝建立,仍要面对旧问题。为解决西汉后期的社会问题,王莽依托、附会《周礼》,陆续颁布法令,进行 托古改制 。改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王田私属政策。王莽认为土地与奴婢问题,是当时主要问题症结所在, 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 断其命 (《汉书 王莽传》)。始建国元年(9),王莽下诏将天下之田更名为 王田 、奴婢为 私属 ,严禁买卖;规定男口不满八人而土地超过一井(九百 亩)者,应将多余者分给族人、邻里,没有田地的民户按一夫百亩制度受田。王莽颁行此诏令是想通过禁止买卖土地、奴婢的方式,来解决土地兼并和农民奴婢化的 社会问题。事实是,地主、官僚和工商业者,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以此获罪者不可胜数,他们强烈反对这个诏令。始建国四年(12),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个诏 令,宣布土地、奴婢买卖不再治罪;王莽政权彻底崩溃前夕,才最后废除王田、私属之制。此项改革以失败告终。
第二,五均六筦制度。始建 国二年(10),王莽下诏实行 五均六筦 ,试图改善对工商业和财政的管理,节制商人对农民的残酷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使国家获得经济利益。 五均 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每季中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亦即 市平 :物价高过市平,市官按市 平出售;低于市平,听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百姓因祭祀或丧葬需要钱,可向钱府借贷,不收利息;欲经营生业而缺本 钱者,也可低息借贷。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五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同时控制名山大川, 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 (《汉书 王莽传》)。 六筦 中除 五均赊贷 一项是武帝时平准法的新发展外,其余在武帝均施行过。王莽用大商贾推行 五均六筦 ,但由于无力控制这些商贾,结果 这些人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愈病 (《汉书 食货志》)。 五均六筦 施行十多年,并没有取得理想收效,也以失 败告终。
第三,改易币制。王莽在称帝前后,数次改变币制。居摄二年(7),王莽加铸错刀、契刀、大钱三种钱币,与五铢钱一并流通;规 定以五铢钱为一钱,大钱一值五十,契刀一值五百,错刀一值五千。始建国元年,王莽废错刀、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与大钱一值五十者并行,并禁挟铜炭,以 防盗铸。次年,王莽又进行第三次币制改革,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即黄金一品、银货 二品、龟宝四品、贝货五品、钱货六品、布货十品)。百姓抵制繁杂的莽币,私用五铢钱,官府又无法控制。不久,王莽就废龟、贝等物,只行大、小钱,并加重盗 铸禁令, 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 (《汉书 王莽传》)。地皇元年(20),王莽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王莽屡易币制,加速百姓的破 产,加剧经济秩序的混乱,以致 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 (《汉书 食货志》)。
第四,政治制度方面。王莽兼综今文经 九卿 之说及古文经 六卿 之说,形成数目搭配很整齐的 九卿 制;一公辖三卿也有明文规定,这直接促成了东汉三 公九卿制之演生。他先后据《尚书 尧典》、《尚书 禹贡》,改武帝时的十三州为十二州、九州;置东西南北中五部监,每监监25郡,二至三州。与之同时,恢 复周朝的五等爵制,分封公、侯、伯、子、男及附城,并授以茅土;特别是公一级,据《诗经》之记载,于州、郡、县外另立地方行政单位公国(也称 部 ),如 庸部、曹部、魏部等。诗国十五加上定安公国,半数置牧,半数置监,与州牧同级。天凤元年(14),又每五郡置一郡监,共25郡监。五部监、25郡监之名, 易与 诗国十五 的部牧、部监相混淆,但两者实际上是不同的行政及监察制度。这些举措除行政及集权考虑外,还处心积虑的与经书记载吻合。阎步克:《文穷图 见:王莽保灾令所见十二卿及州、部辨疑》,《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阎步克:《诗国:王莽庸部、曹部探源》,《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此外,王莽改易地名,往往一年中反复变更,有的郡名甚至五次变易,最终却是恢复原有之名。地名频繁变更,吏民不能明辨。当朝廷颁行的诏书涉及地方时,需要 在新地名后说明原先地名。
王莽改制的一些内容,救治社会积弊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结果却事与愿违,引发更大的混乱。为挽回威信、拯救 新朝,王莽一方面继续以符命来证明自己与政权的合法性而欺骗百姓,一方面发动对北方的匈奴、东北的高句骊以及西域诸国的不义战争。沉重的赋役征发,战争的 持续进行,残酷的刑罚惩治,几乎断绝百姓生路;加之严重的天灾频繁发生,百姓的生存处境更为窘迫, 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 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 (《汉书 食货 志》)。在各地农民暴动风起云涌之时,就有了推翻王莽新朝统治的战争,以及重建汉朝法统的光武中兴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