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商人屡禁不止的“奢侈之风”宋代商人屡禁不止的“奢侈之风”

宋代商人屡禁不止的“奢侈之风”

[关键词];商人;奢侈之风 一、物质生活的繁荣与个人财富的积累
著名宋史专家邓广铭先生认为:“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两宋期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的。”(1)而宋代物质之繁荣,尤其体现在商人所聚集的商业大都市里,正如北宋的开封与南宋的临安,它们不仅是当时的政治中心,也是贸易繁荣的经济中心。周邦彦在《汴都赋》中记载到:“其中则有安邑之枣,江陵之橘,陈夏之漆,齐鲁之麻,……殊形妙状,目不给视,无所不有,不可殚纪。”(2)作为南宋“行在所”的临安,其繁华程度亦不亚于开封:“大抵杭城是行都之处,万物所聚,诸行百市,自和宁门杈子外至观桥下,无一家不买卖者,行分最多……每日街市,不知货几何也。”(3)面对这大都市的繁华气象,宋人不禁发出了“不是人寰是天上”的感慨。在这“万物所聚”的繁华之地,其物资的富足为宋代商人的享乐提供了条件,孕育了他们奢侈的生活方式。除此之外,商品经济的活跃,使得一些富商大贾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如真宗朝谓“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4)汉世樊嘉之辈积钱五千万,被称为“高赀”而列于史传。但到了宋代,士大夫认为这根本就不足道,说:“中人之家钱以五万贯计之甚多,何足传之于史?”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此,在物质条件的刺激以及对与个人财富积累相适应的消费水平的追求下,商人冲破封建礼制藩篱的外在条件成熟了。
二、商人地位的提高
自从制定了“四民分业定居论”之后,正如宋人黄震在《黄氏日抄》中提到的:“士、农、工、商,各有一业,元不相干”,但是到了宋朝,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商人成为财富力量的代表者,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5)。社会环境决定着社会意识,在宋代商业高度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宋人冲破了“以农为本”传统观念的束缚,表现出对商业的高度认同,从而对商人的社会价值也进行了充分的肯定,明确的提出“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尤其是宋朝官僚的普遍经商,更是直接反映了商人“同是一等齐民”,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重新定位。因此在商人在财富力量崛起而地位得到重新定位的背景下,他们势必不甘默默遵循“贵贱有章,丰杀有度”的封建礼法规定。
三、对官僚士大夫阶层的仿效
如上所述,商人在自身财富力量崛起的情况下,积极谋取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极力想要冲破封建等级制度的枷锁。尽管在宋朝,士人经商的史料记载屡见不鲜,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此时“父商子仕”的现象成为一种社会趋势,这充分说明了因循至宋的古代官本位传统,使得宋人依然十分仰慕官僚阶层。(当然,“父商子仕”也是商人家庭寻求保全家庭财富的一种途径。)因此对官僚阶层生活方式的仿效,则是他们为自身赢得尊重而创造的最佳证据。在宋代,士大夫阶层的处境较为优越。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开始,宋朝统治者便知道利用富贵荣华来收买人心,以稳固自己的统治,而宋朝以后的统治者更是很好的继承了祖宗们的统治“智慧”。而且,宋代高级官员的经济来源远远不止俸禄收入,若遇皇帝登基、生辰、郊祀、明堂大礼等都有大量的赏赐可得。另外还有各种名目的恩礼。同时,高级士大夫的子弟可因恩荫做官,以此来维持士大夫家族地位的稳固,保证家族经济收入。而且士大夫做官以后,大多会通过各种手段增置财产。如石守信“专务聚敛,积财巨万”。赵彦徽“专务聚敛,私币所藏巨万”。再加上宋代不抑兼并土地,官员增置私产之风日盛。还有相当数量的官员鉴婊司令通过经商的办法聚敛财富。这些不断增长的个人私产为官员士大夫“侈奢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从两宋从未间断的“禁奢令”来看,一方面我们可以了解到宋代官僚士大夫生活“侈靡”现象的严重,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现象虽然屡禁却无法从根本上废止,正如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所提到的:“然而缩减既有的支出规模远比为适应财富增值而提高行之有素的规模困难。许多惯常的支出细究之下几乎纯属浪费,因此也仅是带有荣誉性的,但是一经纳入与身份相配的消费范畴,并由于成为某人生活方式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之后,要想终止这项支出的困难度,就像要放弃许多直接带来物欲舒适的消费项目,甚至像中断那些为生活及健康所必备的消费项目那样困难……要从一个“高”生活水平往下调降的困难度,就好比要在一个已相对较低的生活水平再下降一级那样的难。”(6)士大夫阶层正是这种奢靡享乐之风的倡导者,紧随其后的商人阶层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之处。当时已有人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士俗不正”而助长了整个社会的“奢侈之风”:
臣闻治道之要在正风俗,而风俗之别则有二焉,曰民俗,曰士俗。民俗不正,士俗救之;士俗不正而欲正其在民者,不可得也。厥今之正风俗,莫先销金(补)[铺]翠之饰。窃见近日以来,街坊贾人公然货鬻,倡优下妾恣为服饰,以至游手之徒为左道之奉,迎神祠佛,千百为群,装侈队仗,曳地为衣,金翠夺目。臣推其本,弊不在民,实缘士夫之家狃于豪贵之习,服用华侈,则下而民俗得以转相视效。乞申严法禁首饰,士夫犯者痛罚,虽贵不赦,告者立赏,虽多不吝。若此则士俗既正,民俗不正者未之有也。(7)
由此可见,在宋代官僚阶层“奢靡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要想那些努力提高自身的地位、积极为自己创造被尊重的条件的商人阶层“咸安其分”,这样的希望是多么的渺茫。
注释:
(1)邓广铭:《关于宋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载《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2期
(2)[明]李濂:《汴京遗迹志》卷二十《汴都赋》,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9,第391页
(3)[宋]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三《团行》(知不足斋本),第6页
(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五,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8,第1956页
(5)[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63,第3274页
(6)[美]凡伯伦:《有闲阶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80页
(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第65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