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的宫廷嫔妃制度介绍唐朝前期的宫廷嫔妃制度介绍

唐朝前期的宫廷嫔妃制度介绍

嫔妃,又称内官,《左传·昭公元年》载:“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晋代学者杜预明确指出,这里所谓的内官,就是嫔御,即嫔妃也。说明天子选取嫔妃 也是遵照了古代的“同姓不婚”的习俗,以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以前的历代嫔妃制度,实际上都沿袭了《周礼》的相关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按照《周礼》的规定,天子有三夫人、九嫔、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加上王后共计一百二十一人。由于王后是天子的正妻,母仪天下,地位尊贵,故在嫔妃之 外,因此,天子的嫔妃实际只有一百二十名。
汉晋以来,皇帝的嫔妃虽然各有名号,然多不齐备。建立后,按照《周礼》的记载,设置了夫人、嫔、婕妤、美人、才人、宝林、御女、采女等,“充百二十位”(《唐六典》卷12《内官》)。前期的嫔妃制度沿袭了隋制,据《新唐书·后妃列传》记载:
唐制:皇后而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是为夫人。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是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妇。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 可以看出唐朝前期的嫔妃名号虽然不完全与《周礼》相同,但其基本规制却是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隋朝只有三夫人,而唐朝却是四夫人,这样就比隋制与《周 礼》的规定多出了一人,成了一百二十一人。唐朝之所以发生了这样的变化,是因为按照法象之说,天子周围应有四星,皇后地位尊贵,自然不能与夫人同列,于是 便排除了周代以后妃为四星的做法,直接以四夫人为四星。直到时期,这一制度才有所变化,在后面的专节中将要论述到这些变化,这里就不多说了。
嫔妃们各有其品阶和相应的职事,据《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
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
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
美人四(九)人,正四品;
才人五(九)人,正五品;
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
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其中四夫人“掌佐皇后论妇礼于内,无所不统”。也就是说四妃辅佐皇后掌管后宫的全部事务,所谓“无所不统”,即指此。实际上包括四妃在内的所有嫔妃并没 有什么事务可掌,宫中的各种具体事务则由各级宫官掌管,她们只不过是地位高低不等的皇帝妻妾而已,为皇帝生儿育女。从历代宫廷的情况来看,后宫中的所有女 性都是皇帝的性伙伴,就这一点而言,宫人与一般嫔妃之间并非有巨大的鸿沟相隔。
唐朝前期的嫔妃制度至唐高宗时有所变化,据《唐会要》 卷3《内职》载:“龙朔二年(662),改易官名。置赞德二人,正一品,以代夫人;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九嫔;承闺五人,正四品,以代美人;承旨五人, 正五品,以代才人;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宝林;供奉八人,正七品,以代御女;侍栉二十人,正八品,以代采女;又置侍巾三十人,正九品。”此次改变最大之 处,一是名号有所增多,二是数量大大减少。不过此次改变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咸亨二年(671)便又恢复了旧制,前后持续仅九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