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人类活动对黄河流域水旱灾害的影响唐代人类活动对黄河流域水旱灾害的影响

唐代人类活动对黄河流域水旱灾害的影响

关于人类活动对黄河流域水旱灾害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不合理的土地开垦。黄河自古就是一条多泥沙的河流,因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对该流域水旱灾害的发生影响极大,黄河上游地区草原植被良好,就可以大大减少中下游的水患。但有唐一代,西北地区是国家的屯垦区,大面积的土地被开垦为农田。据史籍记载,为防止北方突厥与西方吐蕃的内侵,积极在黄河上游实行戍军屯垦。调露二年(680),黑齿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度开营田五千余顷”。元和中,宰相李绛请开营田,任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六百余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余顷”。大和末(835),王起奏请于灵武、宁立营田。宁节度使毕减亦曾募士开营田。唐代屯垦使黄河上中游地区的大面积土地被辟为农田,虽在当时也增加了粮食收入,解决了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但从长远的发展看,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加剧了气候的干旱,草原和荒漠大面积出现。如,5世纪初,毛乌素沙地水草肥美,赫连勃勃以这里水草肥美,在此选址建统万城。鄂尔多斯高原,在6世纪初还是重要的牧马地,有众多河流。但从8世纪以后,毛乌素沙地和鄂尔多斯高原却变为“广长几千里,皆流沙”,生态环境恶化。唐代长庆二年(822),统万城“飞沙高及城堞”,反映了植被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黄河上中游植被的破坏,增加了黄河的泥沙含量,这些泥沙到中下游淤积下来,使下游河道河床抬高,增加了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唐代为扩大垦田面积,鼓励垦殖。开元、天宝年间,经济最为繁荣,耕地面积大量增加,“高山绝壑,耒耜亦满”。山壑也被辟为农田,对于黄河流域来说,夏季、秋季是多雨的季节,一遇暴雨,便发生山洪;而雨季过后,又往往出现干旱,气候失调。
2.森林大面积被砍伐。唐代由于宫室的大量营造、炭薪的使用,黄河流域的森林被大量采伐。根据《唐会要》的记载,唐高祖时营建弘义宫,并在终南山造太和宫,于宜州宜君县造仁智宫;时修建大明宫、洛阳宫,在坊州宜君县的凤凰谷造玉华宫,作飞仙宫,营襄城宫;唐高宗、时,修干元殿,于东都建明堂,在嵩山之南造奉天宫,于嵩阳县造三阳宫,又于寿安县的万安山造兴泰宫,于东都苑内造八关凉宫,于蓝田县作万全宫,并在渑池县西造紫微宫,在雍州永安县置凉宫;时造交泰殿、长生殿,修勤政楼、明光楼、明仪楼、望春宫,并于骊山置温泉宫;唐德宗时修玄武楼、望仙楼;唐宪宗时做永安殿及宝庆殿;唐敬宗时修汉未央宫;唐文宗时修安福楼、两仪殿、甘露殿、紫云楼;唐武宗时造仙台,修望仙楼;……由于大量宫殿、楼阁的修建,唐天宝年间(742—756),两京附近的树木已被砍伐殆尽,当唐德宗贞元十三年(797)户部侍郎、判度支裴延龄奏:“近于同州检得一谷,材木可数千条,皆长七八丈”时,皇帝听后,说道:“人言天宝中,侧近求觅长五六十尺者尚无,今何近处忽有此木?”反映出唐代黄河流域森林的大面积消失。除了修造宫室砍伐森林之外,唐代取暖做饭使用炭薪,也会使林木面积缩减。唐设有木炭使,负责两京及各官僚机构木炭等的供应。《卖炭翁》记载了农夫为到京城售木炭“伐薪烧炭南山中”的情况。唐代军队常常伐薪作为后勤供应。《旧唐书》卷142《王廷奏传》:“国家自宪宗诛除群盗,孥藏虚竭。穆宗即位,赏赐过当,及幽镇共起,征发百端财力殚竭。时诸镇兵十五万余,才出其境,便仰给度支,置南北供军院。既深入贼境,辇运艰阻,刍薪不继,诸军多分番樵采。”再者,对山地的开发,也使森林资源减少。森林具有涵养水源、加固土壤的作用。黄河流域尤其是山地林木面积的减少,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干旱发生,雨季山洪暴发,使黄河水量大增,出现河溢,给两京及附近居民带来灾难。
唐代末年,黄河决徙的频率和破坏程度与日俱增。据《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记载,唐代黄河改道两次,决溢14次,黄河流域水灾38次。
黄河为患,主要由于人为的原因。从唐代后期开始,黄河上中游的大片原始森林,遭到乱砍滥伐,大片牧场被垦为耕地,自然植被遭到破坏。严重的水土流失,引起黄河中下游频繁的水灾。黄河改道发生在唐代末年共有两次。一次是唐景福二年(893),在滨州渤海县内发生近百里的改道。《太平寰宇记·滨州》记载:“旧黄河在县西北六十里,景福二年后河水移道。”另一次改道发生在唐乾宁三年(896),又是人为因素所致。这年四月,朱全忠为保滑州城,下令决开河堤,“因为二河,散漫千余里”。据史籍记载,唐代黄河下游经常发生决口。655年至906年,郑州(1次,今河南荥阳、郑州、原阳西部一带)、滑州(3次,今河南洎县东部、滑县、浚县一带)、大名府(1次,今大名、魏县、馆陶、南乐一带)、博州(1次,今山东聊成、茌平、高唐一带)、郓州(1次,今山东阳谷、东阿一带)、齐州(1次,今临邑、禹城、济阳一带)、棣州(4次,今尚河、慧民、滨县一带)等处先后决口。黄河决溢便意味着重大水灾的发生。如唐如意二年(693),黄河在山东决溢,“坏居民两千余家”。唐圣历二年(699),黄河在河南决溢,“河溢怀州,漂千余家”。唐代黄河决溢14次,有8次殃及河南,其中两次灾情特别严重。唐开元十年(722),“七月甲子,怀、卫、郑、滑、汴、濮、许等州澍雨,河及支川皆溢,人皆巢舟以居,死者千计,资产苗稼无孑遗”。这是一次严重的水灾,七个州受淹,遇难者数以千计,房屋财产、田地庄稼,全被洪水洗劫一空。另一次河溢发生在唐开元十四年(726),“秋,天下州五十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怀、卫、郑、滑、汴、濮民皆巢舟以居,死者千计”。仅隔四年,悲剧在同一地区重演,黄河决溢又一次给河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唐代黄河流域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在唐统治的二百多年中,很少出现风调雨顺的年份。有时出现季节性或跨年度的干旱,有时出现连年雨涝,有时出现一年中又旱又涝的情况。且旱涝的灾害性后果相当严重,旱灾致使庄稼绝苗,颗粒无收,雨涝造成房舍倒塌,人畜伤亡,田稼被淹,引起饥荒。根据《新唐书》、《旧唐书》及《唐会要》的记载,唐代中州地区水旱灾害情况如下:
贞观元年(627),山东诸州大水。
贞观四年(630),许州水。
贞观七年(633),八月,山东、河南四十州大水。
贞观八年(634),山东、河南三十州大水。
贞观九年(635),八月,山东、河南、淮南大水。
贞观十年(636)“关东及淮海旁州二十八,大水”。
贞观十一年(637),“秋七月,大雨,谷水溢入洛阳宫,深四尺,坏左掖门,毁宫寺十九所;洛水溢,漂流百家”。
贞观十八年(644),谷、豫、宋、亳等州大水。
贞观十九年(645),沁、易二州水,害稼。
永徽四年(653),“夏、秋旱,颍州等尤甚”。
永徽六年(655),“六月,滑、汴、郑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毁天津桥。”
总章元年(668),“京师及山东、江淮大旱”。
仪凤二年(677),夏,河南、河北旱。
永隆元年(680),九月,河南、河北诸州大水,有溺死者。
永隆二年(681),八月,“河南、河北大水,坏居民十万余家”。
永淳元年(682)六月十二日,“连日大雨,至二十三日,洛水大涨,漂损河南立德、敬弘、洛阳景行等坊二百余家,坏天津桥及中桥,断行人累日。先是,屯降大雨,沃若悬流,至是而泛溢冲突焉。……国中大饥……自陕至洛,死者不可胜数”。
永淳二年(683)三月,“洛州黄河水溺阿阳县城,水面高于城内五六尺。自盐坎以下至县十里石灰,并平流,浸桥南北道无不破碎”。同年夏,河南、河北旱。
垂拱四年(688),二月,“山东、河南甚饥乏”。
永昌元年(689),三月,旱。
如意元年(692),“四月,洛水溢,坏永昌桥。漂居民四百余家。七月,洛水溢,漂居民五千余家。八月,河溢,坏河阳县”。
长寿二年(693),“河南州十一,水”。
神功元年(697),“河南州十九,水”。
圣历元年(698),六月,“戊辰,洛水暴涨,坏庐舍两千余家,溺死者甚众”。
圣历二年(699),“七月,丙辰,神都大雨,洛水坏天津桥。区,河溢怀州,漂千余家”。
久视元年(700),十月,洛州水。
长安二年(702),“春,不雨,至于明年五月”。
长安三年(703),“冬,无雪,至于明年二月”。
长安四年(704),“自九月至十月,昼夜隐晦,大雨雪。都中人畜,有饿冻死者”。
神龙元年(705)七月,“洛水涨,坏百姓庐舍二千余家”。
神龙二年(706)四月,“洛水泛溢,坏天津桥,漂流居人庐舍,溺死者数千人”。“冬,不雨,至于明年五月,京师、河北、河南旱,饥”。
神龙三年(707)夏,“山东、河北二十余州大旱,饥馑死两千余人”。开元三年(715),河南、河北水。
开元四年(716),七月丁酉,洛水溢,沉舟数百艘。
开元五年(717),“六月,壬申,巩县暴雨连月,山水泛溢,毁郭邑庐舍七百余家,人死者七十二。汜水同日漂坏近河百姓二百余家”。开元六年(718),六月甲申,漉水暴涨,坏人庐舍,溺杀千余人。
开元八年(720),六月壬寅夜,“东都暴雨,谷水泛涨。新安、渑池、河南、寿安巩县等庐舍荡尽共九百六十一户,溺死者八百一十五人。许、卫等州掌闲番兵溺死者千一百四十人”。
开元十年(722),五月,“东都大雨,伊、汝等水泛涨,漂坏河南府及许、汝、仙、陈等州庐舍数千家,溺死者甚众”。
开元十一年(723),十一月,“自京师至于山东、淮南大雪,平地三尺余”。
开元十二年(724),六月,豫州大水。
开元十四年(726),夏,旱。“秋七月,癸丑,渥水暴涨入漕,漂没诸州租船数百艘,溺死者甚众。是秋,十五州言旱及霜,五事州言水,河南河北尤甚”。
开元十六年(728),东都、河南、宋、亳等州旱。
开元十八年(730),六月,“东都水暴涨,漂损扬、楚、淄、德等州租船。壬午,东都洛水泛涨,坏天津、永济及漕渠斗门,漂损提象门外诸铺及仗舍,又损居人庐舍千余家”。
开元十九年(731),“秋,河南水,害稼”。
开元二十年(732),“秋,宋、滑、兖、郓等州大水”。
开元二十二年(734),“秋,关辅、河南州十余,水,害稼”。
开元二十八年(740),“十月,河南郡十三,水”。
开元二十九年(741),“暴水,伊、洛及支川皆溢,损居人庐舍,秋稼无遗,坏东都天津桥及东西槽,河南北诸州,皆多漂溺”。
天宝四载(745),“九月,东都、洛溢,坏十九坊”。
天宝十三载(754),“东都洛暴涨,漂没一十九坊”。
永泰二年(766),河南数十州水。
大历十二年(777),秋,“大雨。是岁,春夏旱,至秋八月雨,河南尤甚,平地深五尺,河决,漂溺田稼”。
贞元元年(785),陕西大旱,“春,旱,无麦苗,至于八月,旱甚,灞、将竭,井皆无水”。
贞元二年(786),夏,“东都、河南、荆南、淮南江河泛溢,坏人庐舍”。
贞元八年(792),秋,“大雨,河南河北、山南、江淮凡四十余州大水,漂溺死者二万余人”。
贞元十八年(802),夏,申、光、蔡等州旱。
元和八年(813),许州奏:大雨摧大隗山,水流出,溺死者千余人。
元和十一年(816),五月,京畿大雨,害田四万顷,昭应尤甚,漂溺居人。……陈、许等州各损田万顷。
元和十二年(817),秋,大雨,河南北水,害稼。
元和十五年(820),宋沧、景等州大雨,自六月癸酉至于丁亥,庐舍漂没殆尽。
长庆四年(824),十一月,京畿、河南、江南、湖南等道大水害稼。
大和二年(828),六月,陈州水害秋稼。
大和四年(830),夏,曹、濮雨,坏城郭田庐向尽。……许州自五月大雨,水深八尺,坏郡郭居民大半。其年十一月,京畿、河南、江南等道大水害稼。
大和六年(832),河东、河南、关辅旱。
大和八年(834),夏,陕、华等州旱。
大和九年(835),秋,京兆、河南、河中、陕、华、同等州旱。
开成二年(837),八月,“山南东道诸州大水,田稼漂尽”。
咸通二年(861),“秋,淮南、河南不雨,至于明年六月”。
乾符五年(878),“秋,大霖雨,汾、浍及河溢流害稼”。
由此可见,中州地区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不但给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无穷的灾难,也严重阻碍了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自古代以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利用,已带来无法挽回的消极影响,也使我们从历史的发展中认识到人类活动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在新世纪的现代化建设中,人们应自觉接受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摈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保障,也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