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

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

王莽改制的失败也标志着国家限民名田、与兼并势力斗争的失败。解决兼并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和人口的隐占,消除其地方根基,亦即阻止其成为垄断乡曲的豪族。
汉武帝以来富人以土地兼并巩固经济实力,获得晋身主流社会的身份,通过儒家教育获得入仕的才德,通过乡论、财势扩张在乡里社会的地位。到两汉之交时,地方豪族已经拥有惊人的地方势力。如西汉末的战乱中,刘植兄弟 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据昌城 ,后投归刘秀,耿纯也 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 ,投奔刘秀。阴识中断在长安的学业,回家 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 投奔刘伯升。
正因为如此,东汉是与豪族联合、向豪族妥协的政权,这一格局注定东汉不能解决兼并问题。东汉光武曾试图推行度田,执行官吏 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 ,甚至公文下发的公文上写明了 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 。因为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 。刘秀因度田不力,杀了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最终还是不见成效,不得不放弃了度田的努力。这可谓东汉统治者延续西汉的做法,所做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努力。
到东汉末,豪族势力发展为可以规模颇大的军事集团。如山阳人李典与从父李乾 合宾客数千家 ,跟随曹操平黄巾军。宾客即其徒附宗族。谯人许褚在东汉末集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修筑坞壁,自保于乱世,后来以众归附曹操。仲长统著《昌言》三十四篇中描述东汉后期的豪族的规模及其在乡里的地位:一是土地兼并和人口的隐占。他指出,从西汉以来,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 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土地和人口的占有十分严重。这与董仲舒、桑弘羊等人曾经描述过的西汉前期豪强膨胀的状况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是豪族垄断乡里。富豪之民 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 。以财势御使贫民,控制乡里社会,以至 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 , 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 。这些人 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 , 刺客死士为之投命 。
仲长统指出,人的本性是自由, 弃放逸而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 但是人们为什么投身于豪族荫蔽之下,受其役使呢?就是因为在衰乱之世,豪族能为人们提供保护,乃至安乐。
仲长统分析道,导致豪强兼并土地人口,垄断乡曲的原因, 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 。解决的根本办法当然是限民名田和加强国家权威,即 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 。他甚至还说到: 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 (《后汉书 仲长统传》)师丹和王莽的失败已经说明了仲长统理想的不切实际,在东汉的环境中更无可能实现。
崔实在其《政论》中也指出了秦朝以来豪族垄断乡里社会的情形: 上家累巨亿之赀,斥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 , 生死之奉多拟人主 , 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 。他所指出的当时社会主要问题仍然是土地和人口的占有,以及豪族对乡里社会的垄断。
仲长统和崔实指出了豪族控制乡里社会这一基本的社会现象,以儒家的理想观念揭露了豪族的不仁。但是豪族成为地方领袖和国家统治的社会基础,已经是社会运行和社会秩序构成的普遍方式,豪族怎样构建与基层民众的关系,怎样建立与国家权力的共存,怎样起到联系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中间阶层的作用。这需要对东汉六朝基层社会构成和运行作深入的探讨。
二 东汉六朝社会结构
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学者的研究指出,仲长统和崔实所描述的正是社会秩序瓦解和重构的过程,即秦汉乡里共同体的瓦解和魏晋豪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
典型的汉代乡里社会就是一个由矩形土城所环绕的小街构成的聚落,各家的耕地散布在街道的周围,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保护这样最基本的聚落称为里,形成以 父老 为中心的自治体。聚落中有高亭,作为保护共同体秩序,如聚会、教化等的场所。十里一亭,亭有长,负责地方社会治安,十亭一乡,乡有三老,负责地方教化。以才德产生领袖,强调孝悌的共同体的构成原理和儒家的国家理念是一致的。
秦汉时期都是这样的乡里共同体结构。如刘邦在沛县起兵时,给守城的沛父老射书帛,劝说其反秦,于是父老率子弟杀了沛令,开城门迎接刘邦。刘邦在关中与民众约法三章时,也是召诸县父老豪杰,与父老约法三章。
从西门豹做邺令,设法废除河伯娶妇的陋习时,三老、巫祝、官属、豪长者、里父老皆会。先投巫妪于河,后投巫妪弟子三人,又投三老,又欲复投廷掾与豪长者一人。到场人员和西门豹的做法说明了西汉基层社会的秩序构成。巫祝是与官吏勾结的神职人员,三老是专司教化的地方官吏,掾吏(官属)是地方政府的小吏,豪长者是有名德的地方豪杰(大概就是仲长统和崔实所说的豪人和上家),里父老是有威望的民间长者。西门豹按照这样的顺序投,惟独没有拟投民间自然领袖 父老 。
但是财富的增长和集中必然导致乡里社会的两极分化,于是出现仲长统和崔实所说的 豪人 、 上家 兼并土地和人口,并奴役乡里的情形。川胜义雄把这一情形称为豪族的领主化倾向。他认为,这一领主化倾向亦即豪族成为军事领主的倾向。这一倾向违反了以孝悌为原则的父老子弟式的乡里秩序,而这一秩序也正符合国家的儒家理念和选举制度,也破坏了共同体的生活基础,所以以强力支配乡里的领主化倾向受到来自知识阶层和普通小农的顽强抵抗。
士大夫为维护儒家国家理念和统治秩序,抵制破坏社会秩序的豪强。小农为保持传统的乡里社会的共同体秩序而抵制豪族的领主化,且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独立性也在不断加强。
川胜义雄进一步指出,乡里社会的斗争与政治层面的清、浊两大势力的对立是相互关联的。宦官、外戚为主的政府实力构成了破坏选举、无视舆论、营私树亲的浊流,而维护儒家国家理念和社会秩序的士大夫形成清流。乡里相互抗争的豪族也分野为清浊,而宦官政府正代表了力求以强力支配乡里的领主化豪族。
清流豪族选择与小农联合,一起维护共同体秩序,宣扬儒家理念,自身也试图实行这种理念,于是以这种理念为内容的乡论兴起。乡论也以这样的豪族为贤者、德者,支持他们。党锢事件后清流势力转而倾向于逸民人士,更强化其对品德的追求。同时,民众的抵抗运动发展起来,形成以追求宗教共同体为目标的黄巾运动,而且在追求才德,抵抗浊流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上形成共同的趋向。他进而指出,导致东汉帝国灭亡的巨大动乱,不仅仅是宗教运动,同时也是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
党锢事件更促使了清流势力向民众的联合,以及对清远品德的追求。在经济生活领域,他们以余财扶助乡民,与以财势支配乡里的豪族不同,从而作为 民望 ,确立了在乡里社会的地位和乡论中的声价。魏晋时期,他们又通过吸纳乡论的九品中正制进入政权。豪族由此获得世代官宦的高贵身份,成为世族。豪族本只是以宗家为中心的宗族结合,以及包括宾客、部曲等非血缘从属者的集团,他们以拥有广大土地所有权而称雄乡曲。川胜义雄提出,到220年,九品官人法确立为标志,文人贵族制社会得以确立。
川胜义雄的分析是将中国史置于世界史中的比较研究。他指出,欧洲与日本的中世封建社会呈现出的状况就是掌握着军事力量的武人以领主制的形式构成贵族阶层,而中国中世没有朝着领主化的方向发展,贵族或豪族作为教养深厚的文人,形成官僚机构,并通过这一机构来维护其统治体制,就是中国的贵族制社会。中国中古贵族制社会是汉帝国的统一瓦解之后出现的一种体制,它产生于分裂与战乱不断的六朝时期,此后一直延续到了唐代,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色。凡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内,占据领导地位的是被称作贵族或豪族的社会阶层。
谷川道雄关于六朝社会共同体的论述也以相近的视角揭示了六朝社会的构成形态和运行方式。谷川道雄的研究还说明了在共同体中整合地方社会和作为民众和国家媒介的地方领袖的身份和作用。
他认为在当时衰亡的中央政权已无法保证民众的生存之时,民众不得不组成各种不同性质的集团,以便寻求自存之道,超越瞬息万变的政局而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坞就是汉末逸民人士和民众所追求的共同体世界。在这些自保的集团(坞)中,坞主以自己的财富救济穷人,以深受众人仰慕的人格而成为领袖,与民众结成自下而上的恭顺关系,成为社会的支配阶级(或支配层)。这一支配阶级崇尚人格,以学问和品行立家,成为六朝的贵族阶层。
贵族支配阶级通过乡论获得官品,九品官人法使贵族支配阶级地位制度化。但是就官品依乡论来决定的事实来说,贵族身份和地位虽可认为是王朝权力所赋予的,但在本源上仍是由其在乡党社会之地位和权威所决定的,王朝只不过是对此予以承认的机关,九品官人法也成为一项承认手续。简而言之,六朝贵族作为支配阶级而自立的原因,一是在重视道德人格修养、以经学为核心的学问,二是人格评价即乡论,赋予士大夫以社会指导者的资格,使六朝贵族获得超越王朝权力而自立的社会基础。
毛汉光也很重视豪族及世族作为社会领导阶层的作用。他在《中古统治阶层之社会基础》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统治者要实现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一是行仁政,二是引用社会领袖参与统治, 社会中的领导阶层一方面是社会力量的中坚分子,一方面能反映社会一般需要,我国历史上能够安定社会及稳定政治者,大都采取或巧合这种办法 。
毛汉光将中古(汉末至唐代)作为社会领导阶层的社会领袖分为士族和豪族两个层次,一是具有社会性、全国性影响、作为社会领袖的士族,其次是具有区域性地位、作为地方领袖或社区领袖的豪族。士族的传承依赖于学问和官品,而豪族要进入士族,关键在于学业品德和官职,大部分的豪族未能进入士族,而留在地方,成为地方领袖。中国汉末至宋以前作为社会领袖的阶层就是士族及地方豪族。国家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吸收社会领袖进入统治阶层。士族和地方豪族逐步经历了由地方而中央化,由经济性而政治性,由武质而文质的转变。到唐代,这些社会领袖的性质渐渐改变,原本居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地位,移近政治中心的那一端,政权与社会基础脱节。特别是均田制之破坏,两税法之实施,都意味着土地平均精神之消失,土地兼并愈来愈烈,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政治与社会领袖无法解决,新王朝新政权的稳定,要寻找新的社会基础和结合形态。
毛汉光的研究起至汉末,而谷川道雄的共同体理论也涵盖唐代。两人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汉末至唐代社会构成和运行形态。许倬云先生探讨了汉初到汉末社会领袖的角色变化。从三位学者的研究可以概括汉唐社会发展中的三个基本现象:一是不论是社会秩序的自然生成,还是国家培养政权的社会基础的需要,社会领袖的存在在中国古代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必然性;二是作为社会领袖的阶层必有其得以自立的条件,其中财富和学问是汉代士大夫、六朝隋唐士族或贵族不可缺少的自立条件,而汉初豪侠和富人则是凭借 势 和 富 的优势在基层社会的秩序生成中获得领袖地位;三是不论对汉唐社会领袖阶层及其作用方式的阐释如何有别,其具有地方根基,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却是共同的特征。
毛汉光指出,社会领袖的出现是社会力与政治力互动的结果,他论述了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关系: 当社会力较强大时,则视朝代之改变犹如一家物换一家物,其自身政治社会地位并不受重大的影响;如果政治力强大时,则将伸张其政治力,增加其对各阶层人力物力之吸取,甚至努力塑造适合自己所需的社会基础。 而六朝时期,豪族和世族代表的社会势力强大,国家通过九品中正制形成与豪族和世族的协议,乡论由豪族和世族引领,儒家的才德是豪族和世族教育的主要内容,中正也常常代表着他们的利益,因而国家权力向豪族和世族妥协,同时也获得其存在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