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南书房是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清朝政治:南书房是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清朝政治:南书房是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国旗和国歌

清朝没有国旗和国歌。近代以后,随着与西方国家的交流,一些西方国家的概念逐渐被引入,包括国旗和国歌。光绪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承认“黄底蓝龙戏红珠”(俗称清朝的“黄龙旗”)为清朝的国旗。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清朝使用“普天乐”、“李汤种乐”和“宋祁龙”作为半官方的国歌或替代国歌。直到1911年,清政府才把公瑾定为官方国歌。由于1911年革命的爆发,公瑾瓯并没有变得受欢迎。

决策机关

南树发

康熙十六年(1677年),成立南社,与翰林院词人讨论学问,并作诗作画。因为南书房“除非你崇拜贵族正堂和那些亲近你的人,否则是不允许进入的”,它完全是一个由皇帝严密控制的核心机密组织,并且随时准备发布法令,这使得南书房“日益强大”。南书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王议国家大事的权力,同时将外内阁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内廷,实行高度集权的重要举措。

大议会

雍正七年(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和蒙古作战。为了及时处理军报《雍正帝》,雍正十年设立了军机室,并改名为军部。帝即位后,安排了几个“王,丞相事务”进入军部,于是改名为丞相事务处。甘龙统治的第二年(1737年),甘龙为自己的政府服务。王,总理,辞去职务,恢复了军事部门的名称。从那以后,它就被定制了。军事部门已经成为直接向皇帝负责的核心机关。王的满洲议会的地位已经被削弱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切政治权力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这已成为清朝集权的顶峰。直到宣彤第三年(1911年)4月10日,清政府才宣布成立“负责任的内阁”,并废除了军部。

负责的内阁

宣彤第三年(1911年5月18日)4月10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军部,实行内阁制度,并任命总理和大臣组成内阁。清奕劻亲王组建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内阁。然而,由于超过一半的内阁成员是皇室成员或正式成员,人们有时会嘲笑他们为“皇室内阁”。辛亥革命后内阁倒台,由袁世凯组建的新内阁取而代之。

六部(官、户、礼、兵、刑、工)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各部的首长。 正副长官称尚书,称侍郎,尚书以前都是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尚书兼侍郎满人,韩各一人。除了这六个部门和六个部门之外,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路宏寺、国子监、秦田健、翰林学院、太医院、范丽学院、宗仁地区、詹事府、内务府和斗栱学院。清朝的官员分为“九品十八品”。每个年级都有正差异。那些不在18年级的学生被称为“脏”,并被归入该年级的“9年级”。

刑法

顺治四年(1647年),清律的编纂和修订完成。大清律基本上继承了明律的内容。康雍以后,历代反复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出版。然而,清朝是最常见的情况,而不是法律。胡林翼说:“大清律容易遵循,但很难知道所有的情况。”小官员都很熟悉情况,经常会拿案子来打压行政长官。《大清律》也表现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特点。满族和汉族在法律上不平等。清政府还为各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各种专门的法律,如蒙古人的“蒙古法规”、维吾尔人的“回法”、藏族人的“番法”,以加强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统治。光绪三十三年,法学院以修改“典权”为宗旨,制定了《刑法草案》。草案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主刑和从刑。此外,它还制定了关于国际关系、选举、交通和通信的刑事条款,并建立了缓刑和假释制度。在新刑法颁布之前,法务部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清律例,并采用了《清现行刑法》作为过渡,于宣彤二年颁布。现行刑法颁布后不久,清朝被推翻,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援引了现行刑法中的民事条款。

文字狱

虽然清朝依靠武力扩张领土,但与明朝相比,它的人文精神确实有了很大的倒退。清朝前期和中期,实行了国家监狱制度。为了震慑反清势力,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清反明运动,防止反帝新闻的传播,维护清政府的封建统治,并多次推动文人的文学和人格监狱来控制文人的思想。文字狱的案件经常是凭空而来,很少有人散布谣言。其特征是权力人物对人物的曲解导致了犯罪,权力人物对人物的曲解也导致了证据。一旦一个词或句子被认为是诽谤国家元首或讽刺政府,它就构成了刑事责任。大规模的文字狱甚至可以牵连成千上万的受害者。刘以智说:“前代的学者和清朝一样受苦。因此,自干勇以来,一直没有志愿者。......一点疏忽,灾难和事故。”

顺治四年(1647年),第一次文字狱“信能案”发生了。一个有法号和批准书的和尚因持有《易经》而被捕,后来被流放到沈阳。顺治末年,又发生了一起庄婷攻击明朝历史的案件,震惊了当时的鳌拜等人。在清代的各种文学调查中,最著名的是康熙时期的南山案、雍正时期的查士庭案和吕留良案。在清代历史上,顺治、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只是一种个别现象,在雍正时期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在文字狱的浪潮中,甘龙是最疯狂的,有130多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