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财政制度!“存留”和“起运”分别是什么意思?清代的财政制度!“存留”和“起运”分别是什么意思?

清代的财政制度!“存留”和“起运”分别是什么意思?

清代的金融体系!你说的“保持”和“开始”是什么意思?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边肖去看看。

在清朝的财政制度中,有两个术语,即“保管”和“开始”。保留区是指将一部分捐赠资金留给正常办公室管理的省份,而离开的部分则被送到中央家庭部。从清初到清中后期,这一制度一直在实施。中央政府牢牢控制着地方政府的财政控制权。

预订和出发是如何产生的?

在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工从来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建设。大约在唐宪宗时代(806-820),形成了“上层供应”(中央供应)、“下层供应”(减少到预算)和“剩余州”(保留给各州),每个州的比例为三分之一。这是已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的最早例子。

这一划分比例与当时的形势和唐代天宝之乱造成的分裂密切相关。与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只注重满足中央政府的情况相比,这是不正常的。

宋元时期,虽然没有明确的财政资源划分,但财政收入首先是为了满足中央政府的需要。明清时期,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起运输,另一类是留存。清代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并没有完全体现在“开”与“留”的比例关系上。因为我们知道,清朝的财政支出首先是军费,然后是政府的薪水。部分军费开支由驻军所在地支出,部分政府养老金在当地支出。因此,地方必须保持相当数量的收入来满足这些资金的支出。

从清代各省的财政收支来看,有自给的,有不自给的,有自给的,有充裕的。中央政府利用春秋分配制度来调整各省的财政收入。从雍正三年开始,清政府规定,每年春秋两季,各省应将库存白银的实际数量送至会计部门。春季存货清单将在2月20日之前送到部里,秋季存货清单将在8月20日之前送到部里。

根据这两个季节的库存情况,住户部门对每个省的实际资金数额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并对每个省的费率分配作出具体安排。这样,对于那些在财政上不能自给自足的省份来说,地方基金的构成不仅包括保留的资金,还包括其他省份和州协会分配的资金。这些协会的管理权力属于中央政府。

然而,离开和保留的比例反映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为控制来自地方拥有的土地的税收而进行的财政资源分配。因此,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中,储备和装运之间的比例应该没有问题。

《税收完全征收》确立的基本原则

清代新修的《全税集》确立的税收征收与结算原则,是以明朝万历年间为样本的。自然,剩余和开始运输之间的比例分配也是基于明朝的旧规则。然而,事实上,在清朝初期,为了提高军费开支和在中央政府中聚集财政资源,大量的地方储蓄被削减。

地方储备的减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经费的临时增加,在明末被削减为廖的俸禄,这在顺治二年开始被确定为中央政府的永久收入。《清人祖录》说:“户部已作出声明。因此,明朝增加了三个税率,并要求购买,这些都被取消了。但在三饷之内,原非穷尽民间,有为伐扣驿、宾兴而官樵马、首席工粮、宜留量派征。目的是:还是送去接收”。该分配将直接发送到会计部门。

第二,连续下达命令,削减留在当地的资金,并采取了一系列削减措施。清朝的记录是粗略和概括的。例如,顺治四月四日,“户部没有足够的钱和食物,会议是按照法令召开的。在江宁、杭州、Xi和汉中,驻扎着满族和汉族士兵。除了定期供应饲料和口粮之外,每年还应该收割更多的大米和石头。省长、省长家属的口粮应该削减;州、县修缮检查法院应当规定人员等物品。每个州和县都应该降低房屋建筑工人的工资。州县准备老板王朔行香纸烛银应切..."

顺治十三年九月,新圩会议、王会议等议和议,省内每年应断绝保管银共七十五万三千六百三十四两,以利国家。清朝初年,中央政府主要从顺治九年至康熙十七年削减并保留了交通费用。其中,顺治九年、十三年、十四年、康熙七年、十四年、十五年、十七年是扣款最多的七年。

除了康熙二十年修复的几件物品外,所有具体的切割和扣留,无论是半切割还是全切割,大部分物品都被切割掉了。例如,杂项开支供应161.56两银子,72两官书,31.52两教师工资,49.65两锡类豆,20两红心纸,油和蜡烛,以及许多其他项目都削减。

根据《清史稿·货殖》的记载,顺治九年,全国各省的税收总额只有三百多万两,而全国的税收总额为二千一百二十六万两,省下的税收总额只占全国税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这真可怜。

从割据的时间来看,这是清初的统一战争时期。当时,该国正面临财政困难,其军事供应十分紧迫。保留和扣减直接服务于中央政府增加军费开支的主要目的。从要扣除的项目来看,主要是地方行政费用、地方官员的福利费用以及工资和养老金的数额。当然,它也包括一些冗余。

康熙二十年统一战争结束后,这种战时增加军费的保留和扣除部分恢复,保留的税收在总税收中的比例也开始上升。然而,留存额和扣除额之间仍有很大差距。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使得清朝进入和平时期以来,离京和留京的比例保持严重失衡。

据学者研究,明朝万历年间,国家总储备占国民总收入的42%左右,而清乾隆年间,国家总储备仅占国民货币和粮食总收入的21%左右。可见,清代中央政府坚持税收集中分配。

在耗费公共资金的金融改革之后,在保留和退出方面发生了变化。

雍正二年,清政府实施了一项财政改革,这是一项令人羡慕的回归公众的改革。这是自清初以来,为提高储存和运输比例而采取的重要步骤。清初,军费开支很大,地方政府保留军费,并将其归还中央政府。当地政府原来的开支很紧张。由于中央政府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因为缺乏经费,地方官员不能负担不起没有董事,因为缺乏经费,他们不得不寻找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地方政府在征收正税时征收“火灾费”。这种消防消耗是由地方官员控制的,这填补了发货后形成的部分资金缺口。这种行为并没有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范围,直到雍正元年的山西巡抚诺敏上书之后才公之于众。

至于地方资金,公共资金的损失是为了弥补地方公共资金的不足和官员们微薄的工资。因此,户部建立了一套诚实集资的制度,这样地方官员就不会在获得更丰厚的收入和办公经费的前提下向老百姓勒索太多的钱。这种嫉妒的重组和清廉银行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是清政府对保留和扣减的一种调整和补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税收征管的加强,中央政府在分配和支出方面又向地方政府伸出了援手。例如,农业部和大米银行的支出就说明了这一点。

清朝初年,各省习惯于把一些指定的特产送到中央各部供应。顺治十年,清廷下令将实物的这一部分兑换成白银。这样,各省将根据各地区经家庭部批准的实际价格上缴银量,从而使部门内部原来支付的部门费用无法收支平衡,必须由消费者来弥补。

例如,在道光二年,安徽省成立了劳动部处理10万斤棕色头发。因为工部的价格不够,工部付了5200多两银子,工部付了2400两银子买食物,工部付了3600多两银子买水和脚。总共花了11,200两银子。道光十四年,安徽省也花了22500多两银子,这说明政府还有一大笔钱要花。

江苏省和浙江省以其大量的粮食消费和嫉妒而闻名。如何在这一地区花费这笔眼红可以更好地解释清政府的政策意图。在第五十七年的甘龙,慈溪,金华和浙江省其他县都占了5%的积极供应。定海、塘西和其他县都很羡慕,因为他们没有多少钱可以捐赠。我们知道,在浙江省,一些地区(嘉兴和湖州)征收粮食实物税,消耗40%的粮食,而另一些地区征收粮食和货币税,消耗5%。

在消费和嫉妒控制方面,高的粮食消费和积极的项目一起被输送到首都,而低的粮食消费和嫉妒被保留。可以看出,在嫉妒方面,中央地方政府的控制力与离职和留任形成鲜明对比。

剩余备注

离职率与保留率的不平衡不仅表现在税收上,还表现在嫉妒的支配上。这种税收分配关系导致了地方财力的弱化,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地方公用事业的建立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说,这是清代税收政策实施中的一种扭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