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正式官方名称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法语: Traité instituant la Communauté européenne, CEE ; 英语: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TEEC),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本条约于1957年3月25日由 比利时 、 法国 、 意大利 、 卢森堡 、 荷兰 及西德签署通过。1993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本条约的名称删去“经济”二字,改为《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随后,2009年的里斯本条约将本条约重新打包成为《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罗马条约规定立约国之间的关税须逐年调降,并成立一个关税同盟。本条约建立了一个在会员国之间对于商品、劳动、服务及资本的共同市场,也建立了共同运输及农业政策,与欧洲社会基金。本条约也建立了欧洲联盟委员会。
签署成员国
条约上的各代表签名
法国
西德
意大利
荷兰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
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
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许可权的共同体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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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及西德签署通过:罗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