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5月7日俄国和日本签订的《库页岛千岛群岛交换条约》附属公文1875年5月7日俄国和日本签订的《库页岛千岛群岛交换条约》附属公文

1875年5月7日俄国和日本签订的《库页岛千岛群岛交换条约》附属公文

   日本 国皇帝陛下之政府与 俄罗斯 皇帝陛下之政府,为完成本日两帝国间缔结条约第四款所载之条件,经过协议後特订立以下之条款。

  第一款

   俄罗斯 政府基于本条约之宗旨,在接受日本政府所承诺移交的建筑物及动产时,将承诺对日本政府支付相应偿付,出自日本政府所报之金额。即为建筑栋数一百九十四座,报价七万四千零六十三元( 日本 元),动产偿价一万九千八百一十四元,以此为基本之物价检查。

  第二款

  根据本日所缔结条约第三款所示,各地双方顾问人员在检查建筑物及动产之归属问题上,可决定其偿价。上述双方人员,在已经调查各地动产及不动产价格,并进行估价及造册签字之后, 俄罗斯 政府在将所交付的物品进行差价结算之后,剩余金额自各地动产及不动产公开移交之后六个月之内,于彼得堡府内,专门由自日本公使及 日本 国皇帝陛下所任命之工作人员予以交付。

  第三款

  根据本日缔结条约之第五款所述,保证被交换各地所留之民之权理及地位并各地所住夷族之义,由在东京之 日本 政府安排,并 俄罗斯 办理公使共同附录并委托办理。此等特命全权之任命,将委任于俄国公使。

  第四款

  前条所载之已议定之条款,将加入同日签字之本条约之列,并具有同样之效力。为确定上述内容,下列署名人员特签署此公文,并加盖印信。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即公元一千八百七十五年五月七日

  于彼得堡府内

  榎本武扬

  格尔恰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