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1898年6月9日大清和 英国 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 民国 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同大鹏湾水面;专条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此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远因。

  扩展九龙界址,是在1894年由当时的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遮打向港督罗便臣提出。 当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无险可守,而维多利亚港也不是全属 英国 管辖,有部分地区属于清政府。一旦其他敌对的欧洲势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屿山等离岛驻扎,香港就会难以守卫。加上当时香港岛人口密集,并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来减低风险。而且,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粮食生产都没有可能自给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业发展。

  其后由当时的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会馆和海军联盟力推,尤其是后者出力最大,而英国海军和陆军也有提出防务意见。最后,由港督罗便臣推动英国政府, 英国 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清政府谈判。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文本

  1898年3月27日,俄国与清政府签署《旅大租地条约》,租出旅顺和大连共25年,引起英国不安。因此 英国 借势与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卫,7月1日签署《订租威海卫专条》,同时谈判中订下如果广东、广西有任何租借,会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为3月, 法国 想染指广东、广西,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 中国 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4月开始强迫清廷租出广东西部的广州湾。英国就以要平衡势力为由,命窦纳乐迫清政府让英国扩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签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并于1898年8月派辅政司骆克开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开始定界并在1899年3月19日与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于大埔运头角进行升旗礼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 英国 国旗,展开长达99年的殖民时代。5月英军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居民,及后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广州湾予 法国 。

  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该部分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划为新九龙和新界。惟清政府当时坚持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且可以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所以九龙寨城并没有落入 英国 管治中。

  此外,《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当中原来曾包括万山群岛,惟由于距离香港岛比较远,既不会直接威胁香港,而且派员管治亦是鞭长莫及,故此 英国 未有夺取万山群岛。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分地区的租借。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于专条约满后, 英国 应归还新界,惟清政府遭到推翻,专条由中华 民国 继承持有,惟 英国 认为国际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中国 ”,故 英国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主权展开谈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生效。

  1979年3月,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港督麦理浩爵士首度访问 中国 大陆,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

  另外,由于本条约列明整个深圳湾均为香港租借范围,因此香港政府有法理依据在前身为新界水域的深圳湾口岸,以重新租借方式实施一地两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