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9月14日欧洲多国在瑞士罗加诺商议的七项协议在日内瓦批准生效1926年9月14日欧洲多国在瑞士罗加诺商议的七项协议在日内瓦批准生效

1926年9月14日欧洲多国在瑞士罗加诺商议的七项协议在日内瓦批准生效

  罗加诺公约是在1925年10月5日至16日欧洲多国在 瑞士 罗加诺商议的七项协议,在同年12月1日于 英国 伦敦签署,隔年9月14日于日内瓦批准生效。一战中的欧洲协约国与中欧及东欧新兴国家尝试确认战后领土界线,并争取与战败的 德国 恢复正常关系。

  1925年2月9日,德国外交部部长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为求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建议与她们确立根据1919年凡尔赛条约而定下的德国西部边界。因此, 德国 、 英国 与 法国 在该年之夏交换照会,开启协议之先声。

  条约的主要签署国是 德国 、 法国 、 比利时 、 英国 与 意大利 —前三国保证互不侵犯,而后两国则为此作保;如果前 三国 任何一者攻击另一国,所有其他签署国有责任保护遭到攻击的对象。

   德国 与 法国 和 比利时 签署仲裁协定;又与 波兰 和 捷克 斯洛伐克 签署仲裁条约,保证将任何纷争转交到仲裁法庭或是由国际联盟主导的常设国际法院 (后来的国际法院) 审理。

  法国也分别与 波兰 和 捷克 斯洛伐克 签订条约,并承诺协助两国抵抗 德国 侵略。如此,新条约重新确认 法国 与两国分别在1921年2月19日和1924年1月25日签订的条约。

  纵然东欧局势仍然紧张,罗加诺公约被认为是替1924年至1930年期间西欧各国关系改善提供了基础。公约之成功,可见于德国在1926年获得成为国际联盟第六个常任会员国;以及盟军在1930年6月完全撤出德国西部的莱茵兰。作为维持世界和平、鼓励国际合作的首个正式机构,国联之能接纳 德国 者,诚然创造维持欧洲和平的契机。

  然而,罗加诺协定明显排除苏联于局外,仅仅令苏联因“西方之议和”而更感孤立。1922年,苏联借拉帕洛条约与德国修好,然则西欧现下之举,无疑为拉拢 德国 而已。

  1930年,德国极端民族主义再度抬头,“罗加诺精神”宣告幻灭。在1934年,对于“东方罗加诺”之提议,德国反对确认东方边界; 波兰 则要求西方承认她在1920年从苏联得到的土地利益,故此未能达成任何协议。1936年3月7日,纳粹 德国 否定罗迦诺协定,进驻原本为非军事区的莱茵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