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7年10月21日中俄签订《恰克图界约》1727年10月21日中俄签订《恰克图界约》

1727年10月21日中俄签订《恰克图界约》

  恰克图界约,是 清朝 和俄国于清雍正五年(1727年)订立的条约。该条约重申了《布连斯奇界约》,划分了两国在今 蒙古 国地区北部边界。此外还规定了两国的通商关系。

  1689年中俄尼布 楚 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得到确认,但是自额尔古纳河以西的边界尚无明文规定。清政府希望能够尽早划定该地边界,但是俄方认为拖延划界更为有利。对此,清政府将双方贸易与边界问题挂钩,限制俄国商人在 中国 的贸易行为。

  1725年俄国沙皇叶卡捷琳娜一世认为清政府在对准噶尔的战争中有求于俄国,此时划分边界可以谋得更大利益,因此她于8月11日派遣萨瓦·弗拉季斯拉维奇-卢古辛斯基为“特遣驻 中国 全权大臣”,来华谈判商务和边界问题。

  俄方的谈判要点有以下四点:

  与 中国 缔结商约;

  划分边界应以俄方绘制的西伯利亚地图为依据,俄国不能放弃贝加尔湖、乌丁斯克、色楞格河下游以及尼布 楚 等地,不能让 中国 在额尔齐斯河取得据点;

  答应送回中国私逃者及非法逃离 中国 的人;

  要求东正教传教士在北京的居住权。

  经过一年的长途旅行,俄国使团于1726年底到达北京,之后中俄双方在北京进行了六个月的谈判,达成了共识。双方决定在边界上继续谈判并举行签约仪式。雍正五年七月十五(1727年9月1日),双方签订《布连斯奇界约》,俄方代表为萨瓦,中方代表为成吉思汗二十世孙博尔济金策棱。九月初七(10月21日),又签订了《恰克图界约》,主要有以下六点:

   蒙古 与西伯利亚之疆界由中俄联合委员会勘定,边界从西面的萨彦岭和沙毕纳依岭延伸至额尔古纳河,东面从乌带河到外兴安岭之间的土地因缺乏精确资料暂置不议,但在其他地方委员会应立即划定疆界。

  除尼布 楚 现有贸易集市,允准俄国在边界之恰克图开设贸易。

  两国逃亡者应严行查拿,交付边吏。

  不超过两百人之俄国商队允准每三年前往北京一次,免出入口关税。

  俄国允准在北京保留一个有自己教堂的宗教使团,俄国教士及学子得居住北京。

  中俄之间的通讯应用双方政府之印信-- 中国 为理藩院印玺,俄国为萨那特衙门(元老院)或托博尔斯克总督衙门印玺。

  同时,双方派员进行勘界,九月初十(10月24日)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规定了恰克图以东至额尔古纳河的63个界标;九月廿四(11月8日)订立了《色楞格界约》,规定了恰克图以西至沙毕纳依岭的24个界标。

  布连斯奇条约基本上是中俄两国在平等状态下签订的。 中国 方面主要成果是确定了两国边界,并确立外 蒙古 属于中国。获得俄方送还逃人的许诺,切断了俄国对 中国 西北叛乱者的援助。俄国则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参见阿勒坦布拉格),并获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区。

  条约原存于中华 民国 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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