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妇女具有选举权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妇女具有选举权

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妇女具有选举权

  第十九修正案是特别为扩大女性参政权而提出的。修正案于1919年6月4日提出,1920年8月18日批准。

  第十九修正案是20世纪初美国妇女参政权运动的高潮。自1917年起,一个名为“沉默的哨兵”的组织连续18个月在白宫门前举行抗议活动,以唤醒人们对女性参政权的关注。

  1918年1月9日,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宣布他支持修正案。次日,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但是参议院却拒绝在10月之前就修正案作任何辩论。参议院在10月进行的表决也以3票之差不能过关。

  作为对修正案冲关失败的回应,全国妇女党动员民众在1918年秋的国会选举中拒绝投票给反对女性参政权的参议员。选举过后,国会变成大部分的议员都赞成女性参政权。1919年5月21日,众议院以304票比89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修正案;6月4日,参议院也以56票比25票大比数通过。

  1920年8月18日,随着田纳西州议会批准修正案,批准的州份数达到四分之三(36个州)的宪法门槛,完成修宪程序。国务卿班布里奇·科尔比于8月26日正式宣告此修正案生效。

  修正案随后遭遇法律挑战,即莱瑟诉加内特案(258 U.S. 130 (1922))。反对者认为此修正案的性质或通过程序违宪,主要列出三条理由:

  虑及此修正案的性质,修宪权不涵盖此项权力,不能通过这样的修正案;

  批准修正案的数个州自身的州宪法禁止妇女投票,因此这些州的议会无权批准这样的修正案;

  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批准程序违反自身的议会议事规则,应当视为无效。

  随后,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赋予黑人投票权[3])的性质与本修正案相同,已被公认为有效并实行了超过半个世纪,且最高法院以前曾有判例认定第十五修正案有效,因此本条修正案在性质上没问题;

  州议会在批准修正案时,行使的是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与职责,因此不受各州任何规定的影响;

  至于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程序问题,最高法院指出:但即使它们的批准程序有问题,修正案随后又得到数州批准,仍然应视为已通过;同时,这两州向联邦政府宣布它们批准了修正案,并得到了美国国务卿的确认,那么它们的批准就有效,联邦法院无权再对此作出裁定。

  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致认定第十九修正案有效。妇女的选举权问题在美国至此尘埃落定。

 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