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修正案是特别为扩大女性参政权而提出的。修正案于1919年6月4日提出,1920年8月18日批准。
第十九修正案是20世纪初美国妇女参政权运动的高潮。自1917年起,一个名为“沉默的哨兵”的组织连续18个月在白宫门前举行抗议活动,以唤醒人们对女性参政权的关注。
1918年1月9日,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宣布他支持修正案。次日,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但是参议院却拒绝在10月之前就修正案作任何辩论。参议院在10月进行的表决也以3票之差不能过关。
作为对修正案冲关失败的回应,全国妇女党动员民众在1918年秋的国会选举中拒绝投票给反对女性参政权的参议员。选举过后,国会变成大部分的议员都赞成女性参政权。1919年5月21日,众议院以304票比89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修正案;6月4日,参议院也以56票比25票大比数通过。
1920年8月18日,随着田纳西州议会批准修正案,批准的州份数达到四分之三(36个州)的宪法门槛,完成修宪程序。国务卿班布里奇·科尔比于8月26日正式宣告此修正案生效。
修正案随后遭遇法律挑战,即莱瑟诉加内特案(258 U.S. 130 (1922))。反对者认为此修正案的性质或通过程序违宪,主要列出三条理由:
虑及此修正案的性质,修宪权不涵盖此项权力,不能通过这样的修正案;
批准修正案的数个州自身的州宪法禁止妇女投票,因此这些州的议会无权批准这样的修正案;
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批准程序违反自身的议会议事规则,应当视为无效。
随后,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赋予黑人投票权[3])的性质与本修正案相同,已被公认为有效并实行了超过半个世纪,且最高法院以前曾有判例认定第十五修正案有效,因此本条修正案在性质上没问题;
州议会在批准修正案时,行使的是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与职责,因此不受各州任何规定的影响;
至于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程序问题,最高法院指出:但即使它们的批准程序有问题,修正案随后又得到数州批准,仍然应视为已通过;同时,这两州向联邦政府宣布它们批准了修正案,并得到了美国国务卿的确认,那么它们的批准就有效,联邦法院无权再对此作出裁定。
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致认定第十九修正案有效。妇女的选举权问题在美国至此尘埃落定。
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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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妇女具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