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禁止联邦或州政府根据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限制其选举权。这条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的最后一条。
在南北战争的最后几年和随之而来的重建时期,联邦国会反复就数百万原黑人奴隶的权利问题进行辩论。到了1869年时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并提供公民权和平等的法律保护。但186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仅以微弱优势取胜,这让大部分共和党人相信保护男性黑人选民的投票权对于党派的将来是非常重要的。联邦国会在否决了一些更为彻底的选举权修正案草案后,于1869年2月26日提出了一条折衷的修正案,其中禁止以种族、肤色或曾是奴隶而限制投票权。该修正案经过艰苦的批准战后得以幸存,于1870年3月30日正式生效,是美国内战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之一,它赋予所有肤色的人选举权。
内容文本
原文:
Section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race, color, or previous condition of servitude.
Section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译文: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和限制。
第二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1869年3月1日,内华达州率先批准了修正案。新英格兰各州和大部分中西部的州也在修正案提出后不久予以批准。南方州仍然由激进的重建政府控制,如北卡罗莱纳州也迅速批准了修正案。新当选的共和党总统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对修正案表示强烈支持,他私下请求内布拉斯加州州长召开特别立法会议加速进程,确保该州给予批准。从1869年4月到12月,联邦国会通过重建法案规定,弗吉尼亚州、密西西比州、德克萨斯州和乔治亚州如果要恢复国会席位,必须先批准这条修正案,4个州也全都照办了。
存放在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的第十五条修正案文本
修正案批准在印第安纳州和俄亥俄州所进行的争斗特别激烈,两州之后分别于1869年5月和1870年1月批准了修正案。原本已于1869年4月4日批准修正案的纽约州忽然在1870年1月5日撤消其批准。但到了1870年2月,艾奥瓦州、乔治亚州、内布拉斯加州和德克萨斯州都批准了修正案,使批准的州总数达到29个,比所需的四分之三(28个)还多了一个,所以纽约州的撤消也就对结果没有了影响,没有任何法院针对这一撤消出现过诉讼,该州于一个多世纪后的1970年3月30日重新批准了这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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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黑人也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