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举子到京后活动概说唐代举子到京后活动概说

唐代举子到京后活动概说

据前面一章所述,我们已经知道,各地州府所贡的举子,在秋冬之际(最迟在十月),陆续集中于京都,他们与两都的国子监学生相汇合,形成一支上千人的颇为不小的队伍,出现在长安的街巷和里坊。“麻衣如雪,满于九衢”(牛希济《荐士论》),确是非常形象地描绘了举子们汇聚的盛况。一位落第的士子,感叹其不遇的遭际,也写到过麻衣,说:
麻衣未掉浑身雪,皂盖难遮满面尘。(李山甫《下第卧疾寄卢员外召游曲江》)
在本章中,将叙述这批尚未脱掉麻衣的士子们在京都的一些活动。士子们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他们为了取得榜上有名,便多方结交名公贵人,向他们投献诗文,叫做行卷,在考试前又须向礼部交纳习作,称为纳卷;举子们又互通声气,甚至结成朋党,造成声势,唐代习称叫做棚(或朋);也有眠花醉柳,游宿于倡伎之家,直等到把钱财花尽为止,甚至有流落为乞丐的;真是各色各样,本书在后面将各有专章论述。这里只对举子们到京以后,应办的手续,应参加的活动,以及考试中的一般性规定与情况,向读者作一概括的介绍。

应当先交代一下中央考试的地点。唐代的科举考试,并不一定就固定在京都长安举行,有时在东都洛阳,有时则长安与洛阳同时并试。
《唐摭言》有一则记载说:“永泰元年,始置两都贡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知两都’为名,每岁两地并放及第。自大历十一年停东都贡举,是后不置。”(卷一《两都贡举》)永泰、大历都是代宗年号,永泰元年为公元765年,大历十一年为公元776年。按照《唐摭言》的说法,则唐代于长安与洛阳同时设置贡举试,都是在代宗时期。
《唐摭言》的这一说法并不确切。
据徐松《登科记考》卷三载,武后永昌元年(689),进士及第的,神都(洛阳当时称神都)六人,西京二人。永昌元年较永泰元年早七十多年。因此徐松说:“按《摭言》以两都贡举始以永泰元年者误。”《登科记考》在天授元年(680)下又载本年进士及第者,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就是说,在永昌元年以后,接着第二年又是东西两都并试。但在这之后,徐松的书中就未有记载,这大约是材料缺失之故。按于光宅元年(684)称帝,改国号为周,就长期居住在洛阳。既然以洛阳为政治中心,当然开科取士也要在洛阳举行,同时照顾到传统的做法,在长安也加考试,而所取则较洛阳为少,以显示其差别。显然,武则天时的两都并试,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
代宗时的两都试举人,则是唐代历史上的第二次。这一次与上一次不同,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中・贾至传》:“广德二年,转礼部侍郎。是岁,至以时艰多歉,举人赴省者,奏请两都试举人,自至始也。”广德二年为764年。这时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平定不久,长期战争所带来的经济创伤还未能得到修复,政府的财政甚为困难,大批举子集中长安,影响京都的供应,因此廷不得不做出两都贡举的决定。我们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德宗贞元十九年(803),这年关中地区自正月起,至七月,一直没有下雨。于是“秋七月戊午,以关辅饥,罢吏部选、礼部贡举”(《旧唐书・德宗纪》)。有《论今年权停举选状》,议论此事,说:“右臣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举选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八)有半年没有下雨,就要停来年的考试,则长期的战乱,财政支出、物资供应等,情况当更为严重。洛阳地近江淮漕运,有一部分举子在那里应试,也可减轻长安及关中的压力。广德二年九月做出决定,实行则是在明年,即永泰元年(765),一直到大历十年(775)五月,才又下令“罢两都贡举,都集上都”,这其间一共有十一年。大历后期经济有一定的恢复,社会也出现相对安定的局面,因此唐政府又将贡举考试集中于首都。
唐代自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起以礼部侍郎知贡举,永泰元年的贡举试,洛阳由礼部侍郎杨主持,可见那时对东都试的重视。
《唐摭言》说“自大历十一年停东都贡举,是后不置”,也不确。事实是,在过了半个世纪以后,唐文宗时,又曾决定在洛阳考试,而且与上两次不同,不是两都并举,而只在洛阳置举。《旧唐书・文宗纪》大和元年(827)七月,“辛巳,敕今年权于东都置举”。为什么有这一决定,原因不甚清楚。敬宗于上一年十二月为宦官杀害,文宗即位。文宗即位之初,施行了一些善政,改变敬宗时紊乱无章法的朝政。但这时社会情况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似没有特别必要停长安举试,以改在洛阳一地举行。大和二年三月的《放制举人策》中,有“朕以菲德,祗膺大统,岁属凶旱,人思底宁”的话(《唐大诏令集》卷一六),这“岁属凶旱”或许是原因之一。但大和时期的东都试只实行了一年,即大和二年(828),如果真的由于兵乱与饥荒之故,仅仅一年似也并不解决问题。
大和元年七月做出东都试的决定,在这之后尚有一些补充规定,就是凡长安的国子监的生徒及宗正寺、鸿胪寺举人,可以待主考官于东都试毕回京都后,在长安应试。十月间,京兆府的乡贡明经举人“孙延嗣等三百人进状,举大历六年、七年例,请同国子监生上都考试,从之。”则有一小部分仍是在长安应试。但这只是在洛阳考试完毕之后的一次补充考试,大和二年知贡举者只礼部侍郎崔郾,并未如大历时那样在东西两都分别委派知贡举的官员。
大和二年的东都试是很隆重的。《唐摭言》卷六《公荐》条载:“崔郾侍郎既拜命于东都试举人,三署公卿皆祖于长乐传舍,冠盖之盛,罕有加也。”就在饯送的宴席上,名士吴武陵向崔郾推荐了,当众朗读了杜牧的名作《阿房宫赋》,杜牧即在这一年登进士第。在《唐故平卢军节度巡官陇西李府君墓志铭》中,杜牧自称大和元年“乡贡上都,有司试于东都”(《樊川文集》卷九),则京兆府所解送的举人,也是往洛阳应试,与明经举人在长安考试者不同。关于这一年的东都试,杜牧有诗记之,云:
东都放榜花未开,三十三人走马回。秦地少年多酿酒,却将春色入关来。(《及第后寄长安故人》,见《樊川文集・外集》。又见《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
可见礼部试虽在洛阳举行,但吏部过堂即所谓关试,仍须回长安。杜牧这一七绝写新进士及第的豪兴,很有特色。
关于大历时的东都试,据唐人所记,还可补充一些具体情节。阎济美是大历九年(774)进士及第的,他是在洛阳应试。《太平广记》卷一七九据《干□子》载,这一次的考试提前在十二月上旬举行,试诗赋的那天,“其日苦寒”。阎济美所作获得初步通过,他的同考友人卢景庄前来相贺,但告诉他:“前与足下并铺试《蜡日祈天宗赋》,窃见足下用‘鲁某’对‘卫赐’。据义,卫赐则子贡也,足下书卫赐作驷马字,唯以此奉忧耳。”阎济美听了,甚为惶骇。但榜出,济美却仍然登第,于是他与其他新及第者一同参谒座主:
座主曰:“诸公试日,天寒急景,写札杂文,或有不如法。今恐文书到西京,须呈宰相,请先辈等各买好纸,从来请印,如法写净送纳,抽其退本。”诸公大喜。
阎济美把他原来的试卷换下来,一看,果然写的是“驷”字,这“驷”字还有用朱笔加上一个大点,于是对座主感恩不尽。从这点可以看出几点:第一,当时东都试的及第者卷子,回京后要送呈宰相复阅。第二,主考官可自行作主,将试卷发还给举子,让其重新誊写,以改正错字(这算是特例,一般情况当是不可能这样的)。第三,誊写好以后的卷子,再送交盖印,则知唐代礼部试时,试卷上是要盖印的,以防有作弊等纰漏。《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科目”条,曾载北宋州府试时,“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又载太宗端拱元年(988)知贡举宋白所定贡院故事,礼部试时,“进士具都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置案,设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可见无论州府试还是省试,试纸都加官印。唐代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但由《干□子》所载,可知至少省试时是要加印的。这项措施,一直沿用至明、清,办法则愈来愈严密。

举子们到京都后,第一道手续是到尚书省报到,结款通保,尚书省的有关机构(户部)则加以考核检查。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举人)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
《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总序》:“其不在学而举者谓之乡贡。至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新唐书・选举志》:“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这三处的记载,基本相同,详略可互为补充。三者说的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前的情况,那时贡举考试由考功员外郎主持,举子们报到后,由户部集阅(户部是掌管户籍的),考功员外郎考试。开元二十五年后改由礼部侍郎知贡举,考试由礼部主持,则举子就向礼部纳家状。《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进士》载,开成元年(836)十月中书门下奏,有“举人于礼部纳家状”的话,则有关举子报到、核阅等一系列事项,可能都由礼部掌管了。
有关唐代科举的文字中,有“家状”、“文解”这样的词语。《唐会要》卷二十四《诸侯入朝》条载:“建中二年(781)七月二十二日,敕诸州府,今年朝集使,宜且权停,其贡纳及文解等,准例令考典赴上都。”这里的文解,显然是指各州府在送奉贡物的同时所献进的章表等文字。而在科举上,则所谓文解,当是各州府发给举子们的荐送证件,由举子向尚书省有关机构(先户部,后礼部)投送。如《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记载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工部侍郎任赞奏请,说一般的举人须“各于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又记载后周广顺三年(953)诏令,说是“今后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五代时北方一带战争频繁,人户流徙的情况比较严重,上述的奏议与诏令大约是为了限定士人在本乡著籍、国家可以取得赋役来源而制定的,唐代则一般读书人可以在外地州府应试并加举送。但由此仍可见出,所谓文解,是由州府所发,交给举子,唐代应当也是这样的。
家状则是举子所写的本人家庭状况表,内容包括籍贯及三代名讳。如文宗大和八年(834)正月,中书门下曾奏请,说是根据惯例,礼部侍郎须先将及第人姓名呈宰相阅看,然后放榜,今年以后,就不必再呈榜,不过,“其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贯、三代名讳,并当日送中书门下,便合定例”(《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进士》)。所谓“便合定例”,就是说在这之前是一直这样做的。可见举子在应试前就须填写乡贯及三代名讳,向礼部交纳。家状的内容还包括哪些,史书上没有详细的记载。可知的有:后周广顺二年(952)规定,“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者,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如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旧五代史》卷一一二《周书・太祖纪》)。要想赴举者,必须等葬礼事毕,或是卑幼在下的,这些情况都要在家状中写明,“不得罔冒”。后唐天成三年(928)还规定,家状内要写明本人是曾为官还是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曾经做过官的,先纳历任文书。这是五代的情况,可以作为我们研究唐代时的参考。
家状的写法是有一定规格的,稍不合适,就要受到责骂,甚至被“驳放”,即取消考试的资格。文宗朝当过宰相,后来不幸于大和九年(835)甘露之变时被宦官杀害的舒元舆,他于元和八年(813)登进士第,他在一篇题为《上论贡士书》(《全唐文》卷七二七)中,回忆他应试时的实际情况,说:
臣年二十三,学文成立,为州县察臣,臣得备下土贡士之数。到阙下月余,待命有司,始见贡院悬板样,立束缚检约之目,磨勘状书,剧责与吏胥等伦。臣幸状书备,不被驳放,得引到尚书试。
这里的所谓状书,当是包括家状在内的文件。礼部贡院门口挂有“板样”,上面写着种种规定或须备检查的项目,有关的官员就据此来考查家状等所写是否合格,并加种种责难,简直把举子与衙门里的役吏一般对待。这里所谓的板样,也叫板榜,是高挂在贡院门口的,如唐末、五代初人王易简所说:“伏见礼部贡院逐年先书板榜,高立省门,用示举人,俾知状样。”(《请颁示文解板样奏》,《全唐文》卷八六一)
交纳文解和家状后,就要结款通保并写明在长安寓居的地址。所谓通保,大约有两种,一种是举子互保,也叫合保,中唐时李肇所著《国史补》,卷下载科举试的各种习称,其中说:“将试各相保任,谓之合保。”又如《唐会要》所载开成元年(836)十月中书门下奏所说:“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正,言涉多端者,并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卷七十六《贡举中・进士》)这里分衣冠与江湖之士两种。中唐以后,在唐代的官私文书中,正式出现了衣冠户这一名称,主要是指“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因而被免除课役的地主阶级的一部分,在中晚唐时有特定的含义。但在一般情况下,衣冠则泛指官僚士大夫,如《旧唐书》卷一一三《苗晋卿传》说安史之乱起,“朝廷失守,衣冠流离道路,多为逆党所胁”,这里的“衣冠”,在《新唐书》卷一四的《苗晋卿传》里写成“绅”,含义相同而更为贴切。《唐会要》这里所说的“衣冠”就是指做官的或已卸任的绅之士家庭出身。与之相对的,则所谓江湖之士,当是指未有官职的一般地主阶级。“如有缺孝弟之行”几句,是检查举子品德行为的几条准则。当然,在封建社会中,真正缺孝弟之行的未必能检查得出,至于“资朋党之势”,则更是公开或半公开地在朝野上下进行着。这几项只是一些门面话,不过作为互保者的约束之辞。又,《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三也载同样内容的奏议,时间却作会昌四年(844)十月,而且“五人自相保”作“三人自相保”,未能断定以何者为是。《唐会要》的“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册府元龟》作“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似以《册府》为是。
根据《唐会要》和《册府元龟》所记,以上通保的这些规定,须由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格是什么意思呢?“格者,百官百司之所常行之事也”(《新唐书》卷五十六《刑法志》)。这大约也是贡院门口所悬板样的内容。
通保的第二种情况,是从制举科中推寻出来的。天宝十载(751)九月,玄宗在勤政殿亲试怀才抱器举人,发现举人中有“私怀文策”者,于是“坐殿三举,并贬所保之官”。可见制科举人是有做官的人相保的。像进士、明经等乡贡举人是否有所保之官,史无明文,但推想制举如此,则乡贡也当如此,如张□所作判文中,有《诸州贡举,悉有保命,及其简试,芜滥极多,若不量殿举主,或恐奸源渐盛,并仰折中处分》一道,判词中也有“贡人不充分数,举目自合征科,法有常刑,理难逃责”的话(《全唐文》卷一七二),此事尚待进一步论证。

举子们在交纳文解和家状,并具结通保以后,到正式考试以前,还有一些活动须得参加。如北宋初人钱易在《南部新书》(丙卷)中说:“每岁十一月,天下贡举人于含元殿前,见四方馆舍人当直者,宣曰:‘卿等学富词雄,远随乡荐,跋涉山川,当甚劳止。有司至公,必无遗逸,仰各取有司处分。’再拜舞蹈讫退。”
《四库总目提要》称《南部新书》“皆记唐时故事,间及五代,多录轶闻琐语,而朝章国典,因革损益,亦杂载其中,故虽小说家言,而不似他书之侈谈迂怪,于考证尚属有裨。”关于贡举人于十一月见于含元殿前的记载,不见于其他唐五代人的著述,钱易所记当有所本,这是唐代科举史的一条有用的材料。
隋炀帝时,曾在长安建国门外设置四方馆,以待四方使者。所谓四方,据《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中书省・通事舍人》条,乃是指中国传统的对四周少数民族的称谓,即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正因如此,这个四方馆是属于鸿胪寺管辖的。唐代仍有四方馆,其职掌的官员称通事舍人,“掌通奏、引纳、承旨、宣劳,皆以善辞令者为之”(见前《通典》卷二十一)。因此现在出版的有些辞语工具书把唐朝的四方馆说成只是接待四周少数民族的官署。《唐会要》有一处也谈及四方馆,其书卷二十四《受朝贺》条说:“天宝六载十二月二十七日敕,中书门下奏:承前,诸道差使贺正,十二月早到,或有先见,或有不见,其所贺正表,但送有司,又不通进,因循日久,于礼全乖。望自今已后,应贺正使,并取元日,随京官例,序立便见,通事舍人奏知,其表直送四方馆,元日伏下候一时同进。敕旨,依。”唐朝各道各州府有贺正使的规定,各道各州府派出使臣,进献贡物及贺表,向皇帝祝贺元日。《唐会要》这里说,各地贺正使应在元旦那一天随京官例朝见,由四方馆的通事舍人奏知,而贺表则直接送往四方馆即可。由此可知,四方馆还负有接待各州府使臣的职责。从这点来看,《南部新书》所载举子于十一月在含元殿前见四方馆当直者,由当直者加以慰劳劝勉,当属可信。
接着是元日引见。原来在古代封建社会,各地荐送的举子,也是被看作为贡品由各地州府向朝廷进奉,并作为元日贺正的礼品,在元旦的那一天则由皇帝接见,表示收受。但在先前,举子们还不如物品,物品在元日陈列在“御前”,也就是皇帝的跟前,而举子们则只能在外面朝堂拜列。于是在武则天称帝后,长寿二年(693),十月,左拾遗刘承庆上书,说:“岂得金帛羽毛升于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他建议“贡人至元日引见,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这一建议得到武则天的许可,也就为以下各朝所遵行(见《唐会要》卷七十六《缘举杂录》)。
元日引见的仪式,也有因战乱而停止的,最长的一次是安史之乱以后,有二十多年没有举行。《唐会要》卷二十四《受朝贺》说:“建中元年十一月朔,御宣政殿,朝集使及贡士见。自兵兴以来,典礼废坠,州郡不上计、内外不会同者二十五年,至此始复旧典。二年正月朔,御含元殿,四方贡献,列为庭实,复旧例也。”德宗建中元年为公元780年,这时距天宝末年确是二十五年,可见整个肃宗、代宗两朝,都未举行过这种仪式。
元日引见的具体情况,唐人没有文字记载,不得其详。北宋中叶倒有一则详细的记叙,写得很有风趣,虽然说的是北宋的情况,但也很可以作为参考:
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纷错,有司不能绳勒。见之日,先设禁围于著位之前,举人皆拜于禁围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至有互相抱持,以望黼座者。有司患之。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然尚不减数百人。嘉中余忝在解头,别为一班,最在前列,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自余亦终不成班缀而罢,每为阁门之累。常言殿廷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谓举人、蕃人、骆驼。(《梦溪笔谈》卷九)
沈括把举人与骆驼并提,诙谐带有挖苦,把一些从远方来的读书人不识礼仪、抢先恐后的纷乱情状,描写得极为传神。唐代常贡的各科举人,也不下千人,中唐以后有至二三千人或更多的,这么多的人都要在御前引见,恐怕难以不发生《梦溪笔谈》所写的那种情况。
唐代的进士、明经试一般即在正二月举行,因此元日引见后,接着就要进考场考试了。不过在这中间还有一种活动,就是举子们到国子监拜谒像,并听学官们讲经问难。现存的《唐大诏令集》卷一五有《令明经进士就国子监谒先师敕》,注明是开元五年(717);《唐摭言》卷一《谒先师》条也载这一诏今,说是开元五年九月,则实行当是在开元六年。《唐大诏令集》所载的敕文中说:
其诸州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引就国子监谒先师,学官为之开讲,质问其义。仍令所司优厚设食,两馆及监内得举人亦准此。其清资官五品以上及朝集使,并往观礼,即为常式。
唐朝的五品官,在官品上是一个很重要的级别,五品与六品有着明显的政治地位的差异。《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载李义府于高宗时受任修《姓氏录》,就订定:“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五品以上官都算士流,全家可以免除赋役,六品以下则只能免除本人的赋役。又如在入学上,三品以上的子弟入国子学,五品以上的入太学,六品以下只能入四门学以及律、书、算学(《新唐书・选举志》)。又如唐代的官荫,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五品以下没有恩荫特权(《唐六典》卷二《吏部》)。又如官吏的任命,“五品以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六品以下,量资任定”(《旧唐书・职官志》)。现在规定五品以上的清资官(《文苑英华》卷四四玄宗时《优恤德音》说“五品以上清资官”)参加国子监的听讲,是表示对举子们的看重。《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记载此事时,说宰相也要参加:“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则朝廷中的高级官员几乎都参与这一盛典了。具体情况,我们可以从中唐时王起的一首诗中略见一二,王起《贡举人谒先师闻雅乐》:
蔼蔼观光士,来同鹄鹭群。鞠躬遗像在,稽首雅歌闻。度曲飘清汉,余音遏晓云。两楹凄已合,九仞杳难分。断续同清吹,洪纤入紫氛。长言听已罢,千载仰斯文。(《全唐诗》卷四六四)
王起写了举子们谒见孔子圣像时闻奏雅乐的一个场面,气氛肃穆庄重。不过整个说来,无论谒孔子像,还是听国子监学官讲经义,是比较刻板枯燥的,引不起人们多大的兴趣,只不过虚应故事而已,一有事故,也就容易停废。唐末五代人崔悦就说过:“自经多故,其礼寝停。”(《请贡举人复诣国子监谒先师奏》,《全唐文》卷八五一)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六《贡举》谓:“国初,诏诸州贡举人群见讫,就国子监谒先师,迄今行之,循唐制也。”王辟之是北宋中叶人。可见,谒孔子像的活动一直沿袭到宋代。

在叙述正式考试之前,先说一下唐代的“别头试”。
别头试是一种回避制,就是主考官的亲属移往别一指定机构考试。据《唐摭言》所载,这种别头试起始于高宗上元二年(675),其书卷二《别头及第》条说:“别头及第,始于上元二年钱令绪、郑人政、王悌、崔子恂等四人,亦谓之承优及第。”这时贡举考试还是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不知此时的别头试归哪一官署,从这寥寥数语中看不出更多的情况。
可以知道得较多情况的,是在玄宗的开元二十九年(741)。《唐会要》卷五十八《尚书省诸司郎中・考功员外郎》载:“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礼部侍郎韦陟奏:‘准旧例,掌举官亲族,皆于本司差郎中一人考试,有及第者,尚书覆定,然后附奏。臣本司今缺尚书,纵差郎官,是臣麾下,事在嫌疑,所望厘革。伏望天恩,许臣移送吏部,差考功员外郎试拣,侍郎覆定,任所司闻奏,即望浮议止息。’敕旨,依。”从韦陟的奏疏中可知,知举官的亲族避嫌别试,是旧例。开元二十五年起,由礼部侍郎知贡举,凡礼部侍郎的亲族,即在礼部内差一郎中另行考试,其中有及第的,再由礼部尚书复核,然后一起闻奏。就是说,别头试也是在礼部的范围内进行。据此类推,则开元二十四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知贡举,别头试当是由考功郎中主持,及第者则由吏部尚书覆核,即都在吏部的范围内进行。
现在再来说开元二十九年。那年科试时正好礼部尚书缺人,因此韦陟说,即使差礼部的郎中来主持别头试,这郎中也仍是礼部侍郎的下属。他建议索性将别头试“移送”吏部,即由考功员外郎主试,吏部侍郎覆核。从此就成为定制。应当说,这未始不是预防和杜绝考试作弊的一项措施。
但别头试在德宗贞元时曾一度停止,《旧唐书・德宗纪》载贞元十六年(800)“十二月戊寅,罢吏部覆考判官及礼部别头贡举”。据《新唐书・选举志》,这次之罢别头试,是出于中书舍人高郢的奏请,而两《唐书・齐抗传》,说是抗“奏罢之”。这是因为贞元十六年高郢以中书舍人知贡举,奏请罢别头试,而此时齐抗正好作宰相(参《新唐书・宰相表》),乃因高郢的建议而奏请皇帝,下令停止别头试,仍委礼部考试。至宪宗元和十三年(818)十月,应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之请,又恢复吏部之别头试,中间停了十八年。庾承宣的理由也还是“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有些主考官为了避嫌,是宁肯实行别头试,以避免是非的。
但在封建社会中,再好的防弊之法也是有漏洞可钻的,别头试并不就能杜绝作弊行私。《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一文,记陈京曾任考功员外郎,公正无私,但当时的大多数情况却是:
初礼部试士,有与亲戚者,则附于考功,莫不阴授其旨意而为进退者。(《柳宗元集》卷八)
可见形式上虽然避嫌而就考功试,暗地里仍通关节,进退取舍,一本旨意而行。又譬如文宗大和三年(829),考功试后,取进士、明经郑齐之等十八人,但“榜出之后,语辞纷竞”,结果只好又进行一次复试,果然有不应取而取的。
另外,需要回避者的范围也并不十分明确。开元二十九年韦陟奏说是“掌举官亲族”,《新唐书・齐抗传》说是“礼部侍郎试贡士,其姻旧悉试考功”,《旧唐书・齐抗传》又作“亲故”(《新唐书・选举志》同),前引柳宗元的文章作“亲族”(元和十三年庾承宣奏疏同)。亲族、姻旧、亲故,其范围大小不等,也使人有隙可乘。譬如沈询知贡举,还未放榜,其母对他说:“近日崔、李侍郎皆与宗盟及第,汝于诸叶中放谁耶?”沈询回答说:“莫如沈先、沈擢。”其母说:“二子早有声价,科名不必在汝。沈儋孤寒,鲜有知者。”沈询不敢违拗其母之意,于是放沈儋及第。这里可以注意的是,沈询的母亲说“近日崔、李二侍郎皆与宗盟及第”,则在这之前礼部侍郎取亲族及第者已不鲜见,沈询也是如此,事先就在沈先、沈擢及沈儋中选取。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曾怀疑沈询之取沈儋是在齐抗奏罢别头试之后(卷二十九《科场回避亲族》)。但沈询知贡举在大中九年(855),这时候早已恢复了别头试。可见虽有回避的规定,不一定就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施行。

唐代礼部试的时间,究竟是在白天还是在夜间,宋人的说法不同。以博洽见长的洪迈,在其著名的《容斋随笔》中认为唐代的进士试是在夜间,他说:
唐进士入举场得用烛,故或者以为自平旦至通宵。刘虚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之句,及“三条烛尽”之说。按《旧五代史・选举志》云:“长兴二年,礼部贡院奏当司奉堂帖夜试进士,有何条格者。敕旨:秋来赴举,备有常程,夜后为文,曾无旧制。王道以明规是设,公事须白昼显行,其进士并令排门齐入就试,至闭门时试毕;内有先了者,上历画时,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须昼试,应诸科对策,并依此例。”则昼试进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贡院又请进士试杂文,并点门入省,经宿就试。至晋开运元年,又因礼部尚书知贡举窦贞固奏:“自前考试进士,皆以三条烛为限,并诸色举人有怀藏书策,不令就试。”未知于何时复有更革。白乐天奏状云:“进士许用书策,兼得通宵。”但不明言入试朝暮也。(《容斋三笔》卷十《唐夜试进士》)
在洪迈之前,北宋人王辟之已有类似的说法,他说:
唐制,礼部试举人,夜试以三鼓为定。无名子嘲之曰:“三条烛尽,烧残学士之心;八韵赋成,笑破侍郎之口。”后唐长兴,改令昼试。侍郎窦贞固以短晷难成,文字不尽意,非取士之道,奏复夜试。本朝引校多士,率用白昼,不复继烛。(《渑水燕谈录》卷六《贡举》)
按照王辟之的理解,唐代的进士试是在夜间,五代时后唐长兴年间(930933),改令昼试,后来又因窦贞固的奏请,复改为夜试,而至宋代本朝,则一般都用白天考试了。洪迈的意思与王辟之相近,因《容斋随笔》影响较大,于是唐人夜试进士之说也就为人所援引了。
宋代人也有不同的理解,如程大昌《考古编》卷七《唐试通昼夜》就说:
唐人尝有题诗试闱者曰:“三条烛尽钟初动,九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读此知其为夜试矣,而未知自夜以始耶,抑通昼夜也。白乐天集长庆元年重考试进士事宜状:“伏准礼部试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精,用书策文字不错。然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木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与礼部所试不同,纵有瑕病,或可矜量。”其曰通宵,则知自昼达夜;前诗言尽三烛而止,止得两烛,皆可略存唐制也。
程大昌的另一部读书笔记《演繁露》卷七《进士试彻夜》中也有类似的记述。程大昌的说法是较为通达的,洪迈对五代史料的解释尚有问题。现在先不提五代时的记载,让我们来看看唐代人对此是怎么说的。
自居易有一首《早送举人入试》诗:“夙驾送举人,东方犹未明。自谓出太早,已有车马行。骑火高低影,街鼓参差声。可怜早朝者,相看意气生。日出尘埃飞,群动互营营。”诗的后半节感叹长安朝士“营营”者无非名利,诗人看不惯这种钻营的风气,向往早日“归山”隐遁。据朱金城先生《年谱》,此诗约作于贞元二十一年(805),白居易三十四岁,任校书郎之职,是他刚刚步入仕途的时候。送举人入试,似并非校书郎的职责,或者是一种临时差遣,也或者所送举人是白居易友人,诗人只不过是由于个人情谊送他的朋友赴举场考试。这些且不去管他,总之,这首诗是较为具体地记述了送举人入试的途中所见,是当时人写当时事,应当是可信的。头两句说的就是黎明时分,太阳未出,东方依稀;以后又说上早朝人的车马,伴有骑火,人还看不清楚,只能见到一些高低参差不齐的影子。再以后则太阳出来,人群走动,长安街上尘埃飞扬。这几句层次分明,时间早晚的顺序是很清楚的。
在白居易之前,在武则天及玄宗开元时,其文才为士流所重、号为“青钱学士”的张□,在其《龙筋凤髓判》中有一道判,题为:《太学生刘仁范等省试落第,挝鼓申诉,准式卯时付问头,酉时收策,试日晚付问头,不尽经业,更请重试,台付法不伏》(《全唐文》卷一七三)。准式者,就是按照法令规定。卯时约是早晨五时至七时光景,酉时约是下午五时至七时。这就是说,清晨六时左右发考试题目,下午六时左右收考卷。这里所写举人入场考试的时间,与前面白居易的诗所写,是一致的。
前面第一节曾提到《太平广记》卷一七九引《干□子》文,记阎济美大历时在东都洛阳应进士试,这里也说到考试的时间。说那一年十一月下旬考试诗赋,十二月四日考帖经,阎济美于经文不熟,乃以诗赎帖,试《天津桥望洛城残雪》诗。他只作得“新霁洛城端,千家积雪寒,未收清禁色,偏向上阳残”四句共二十个字,“已闻主司催约诗甚急,日势已晚”。可见这时考试,待到太阳下山,就要收试卷的。
以上三条,一条记载的是唐代前期,两条是唐代中期,说的都是昼试。这是礼部常贡试明经、进士的,至于制举,也是白天考试,这方面的记载就更多,举不胜举。如天宝十三载(754)十一月试四科举人,“命有司供食,既暮而罢”。大历六年(771)四月试制举人,“至夕,策未成者,令太官给烛,俾尽其才”(《旧唐书・代宗纪》)。这次考试,代宗亲临,“时方炎暑,帝具朝衣,永日危坐,读太宗贞观政要”。唐代的制举试,很多次是皇帝亲临的,如是夜试,很难设想这些帝皇会陪坐大半夜甚至通夜的。
那么唐代有没有夜试呢?有,这就是白居易所说的“通宵”。长庆元年(821),钱徽知贡举,后来发现有行贿走私等情节,于是命当时任知制诰的白居易与王起复试,果然有一些大官的子弟落选,引起一场朝官之间的朋党纷争,这事在后面还要讲到。白居易在两派官僚中都有朋友,他为了不得罪人,并说明重考的情况,就于事后写了一篇《论重考试进士事宜状》(《白居易集》卷六),其中说:“伏准礼部试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用书策则文字不错。昨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木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若比礼部所试,事较不同,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间,或可矜量。”这里提到礼部试进士的例行规定,是可以通宵,还给烛三条。从以上所举昼试的事例,可知所谓通宵,则不应只是夜间考试,而是应当像上面提到过的程大昌所说的那样,是“自昼达夜”。也就是说,白天来不及完卷,可以延续到夜里,并许给木烛三条,烛尽为止,而长庆元年复试只许给烛两条,所以白居易认为是对待不公正了。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对于唐人一些描写夜试的诗文,就可以容易理解得通,而不致有所窒碍。如《唐摭言》卷十五《杂记》:
韦承贻,咸通(通原作光,误,今改琮)中策试,夜潜纪长句于都堂西南隅曰:“褒衣博带满尘埃,独立都堂纳试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免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九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升明雅颂声。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风景画难成。”
韦承贻于懿宗咸通八年(867)登进士第;这里的“白莲千朵照廊明”为薛能所作,见《全唐诗》卷五六一,薛能为会昌六年(846)进士及第。《唐摭言》把它们作为一首诗,统归之于韦承贻名下,是不对的。无论是韦诗或是薛诗,写的都是夜试,但都可以理解为是昼试的延续。不过从韦承贻的诗中倒可以看出,唐人夜试的时间是相当长的,待到第三条烛尽的时候,已经是“残月渐低”,恐怕是快要天亮了。这种情况又见于咸通四年房考试的那一次。房应试前,由于其中表兄弟是朝中要官,经过推荐请托,录取的名次已定,但不料考试时,正在写录之际,屋檐间泥土落下来打翻砚台,弄污了试纸,房请求重写,而这时已是“临曙”,主考官不允,他这次就落了第(《唐摭言》卷九《防慎不至》)。可见是快到天亮的。
刘虚白的诗:“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不知岁月能多少,犹著麻衣待至公。”(《唐摭言》卷四《与恩地旧交》)殷文圭的诗:“烛然兰省三条白,山束龙门万仞青。”(《省试夜投献座主》,《全唐诗》卷七七)都是交纳试卷时向座主献纳的诗篇,这是唐代考场的习俗,不能以此证明礼部试只是夜间而无白天。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五代史的材料。《旧五代史》卷一四八《选举志》载:“(开运元年)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窦贞固奏:‘进士考试杂文及与诸科举人入策,历代已来,皆以三条烛尽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若使就试两廊之下,挥毫短景之中,视晷刻而唯畏稽迟,演词藻而难求妍丽,未见观光之美,但同款答之由,既非师古之规,恐失取人之道。今欲考试之时,准旧例以三条烛为限……’”
此处所谓的历代,应当是包括唐朝的,指的是唐朝以来的历代皇帝。窦贞固意思是说,自唐以来,进士试杂文(即试诗赋),都是从白昼起,到夜晚以三条烛尽为止;后唐长兴二年(931),改为只限于昼试,废止夜试。他认为,如只限于白天,举子们惟恐时间稽迟,不能专心精研,也就未能尽其才,所以还应按照往例,仍旧延长到夜间,以三条烛尽为止。其原意应当如此,洪迈没有全面考察唐人的材料,即作出唐代夜试进士的论断,是不确的。即以洪迈所引《旧五代史・选举志》长兴二年的材料(按这一段文字为今辑本《旧五代史》所无)来看,敕旨云“王道以明规是设,公事须白昼显行”,也说的是昼试。长兴二年说的就是停止夜试,限以白天,而并非改夜试为昼试。宋人李颀《古今诗话》说“唐制,举人试,日既暮,许烧烛三条”,虽简略,却是得其实的。而比较起来,宋袁文《瓮牖闲谈》(卷八)、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九《科场给烛》)却说得很不明确。

唐代进士、明经等考试的地点在哪里?这个问题,过去的记载似乎也有含混不清的地方。
《大唐传载》说:“开元中,进士第唱于尚书省,其策试者并集于都堂,唱其第于尚书省。”这里的开元中,没有分清是开元二十五年以前还是以后,因为开元二十四年以前贡试归吏部考功,开元二十五年起归礼部,有此分别,则考试地点当也不同。《大唐传载》所说,似乎说考试是在都堂举行。后来《唐摭言》也说:“进士旧例于都省考试,南院放榜(原注:南院乃礼部主事受领文书于此,凡板样及诸色条流,多于此列之),张榜墙乃南院东墙也。”(卷十五《杂记》)照此说法,则似乎进士考试的地点在都省,而放榜在礼部南院,二者是分开的。
都堂、都省是尚书省的简称。礼部南院则是在尚书省以南的一个坊。宋程大昌《雍录》卷八《职官・礼部南院》载:“礼部既附尚书省矣,省前一坊别有礼部南院者,即贡院也。《长安志》曰‘四方贡举所会’,其说是也。”这里所说的《长安志》,就是北宋人宋敏求所作的《长安志》。宋著《长安志》卷七承天门街之东、第六横街之北为一坊,坊内“从西第一左领军卫,次东吏部选院,次东礼部南院(四方贡举人都会所也)”。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及陆耀等所修《咸宁县志》,画其简图如下。这都是在皇城之内,与一般的民居隔开。礼部南院的东墙,是进士放榜时贴榜的所在地,详细情况见本书后面论进士放榜与宴集一章。按照《大唐传载》与《唐摭言》的记载,似乎考试在北面尚书省,放榜在礼部南院东墙。
唐人诗中确是有提到都堂试贡士的,如唐文宗时人李景有《都堂试贡士日庆春雪》(《全唐诗》卷五四二),韦承贻有《策试夜潜记长句于都堂西南隅》(《全唐诗》卷六),问题在于都堂一词并不是一个有确定含义的地名。开元二十四年前,贡试在吏部举行,吏部属尚书省,因此可以称考试地点在都省或都堂;开元二十五年起贡试归礼部,礼部也属尚书省,则在礼部试也可以说在都省或都堂。
另外,前所引《雍录》明确地说“礼部南院者,即贡院也”,这就是说,贡院是在礼部南院。《雍录》的话是否可靠呢?让我们来考查一下。《唐摭言》谈到礼部南院时,加小注说:“礼部乃礼部主事受领文书于此,凡板样及诸色条流,多于此列之。”这就是说,板样是列悬于礼部南院的。我们在本章第二节论板样时曾引舒元舆《上论贡士书》一文,文中有“始见贡院悬板样,立束缚检约之目”的话,这就是说,板样是挂在贡院门口的。从这两条材料来看,就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贡院确是在礼部南院,《雍录》的记载是可靠的。贡院既是在礼部南院,则进士等科考试的地点也就容易解决,因为唐代进士试就是在贡院。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凡礼部试,自宋到清,考场都设在贡院,这一传统就是滥觞于唐代的。
《玄怪录》卷三曾记载一个苏州的士人吴全素,以明经荐送到长安,累试不第,元和中寓居于长安的永兴里。“十二月十三日夜既卧,见二人白衣执简,若贡院引牌来召者,全素曰:‘礼闱行试,分甲有期,何烦夜引?’使者固邀,不得已而下床随行。”据这则故事所述,这二人实为阴间差吏。《玄怪录》所记整个说来当然是鬼怪无稽之谈,但具体所写则为当时社会的实际情事。这里说吴全素见贡院引牌来召,就回答“礼闱行试”如何如何,可见当时人是认为礼部考试就是设在贡院,这是当时生活中的常事,因此不烦解释。又如权德舆有《贡院对雪以绝句代八行奉寄崔阁老》诗(《权载之文集》卷三),说:“寓宿春闱岁欲除,严风密雪绝双鱼……”权德舆曾于德宗贞元时知贡举,这首诗当是在贡试期间所作,地点在贡院,诗中又说及“春闱”,春闱即礼闱,也就是礼部试。这都是礼部试设在贡院的确切的例证。到宋代,沈括就索性把礼部和贡院连在一起说,《梦溪笔谈》卷一就说道:“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
唐代贡院内的具体情况,限于材料,今天已不得详知。五代时窦贞固奏中有“就试两廊之下”的话(《旧五代史・选举志》),则贡院内大约如同后代一样是分东西两廊,举子们就分别按一定号数坐于廊下考试的。《唐诗纪事》卷四十一就记有一则故事,说孟简于宪宗元和时应进士试,试前问一卜者,测一测运气如何,卜者对他说:“你一进去,靠近东门坐,这一科就可以及第了。”于是孟简“既入,即坐西廊。迫晚,忽得疾,邻坐请与终篇,见其姓,即‘东门’也,乃擢上第”。此处所写的卜者云云,当然不可信,当时士人们为了预测自己的命运,在长安问卜者甚多,长安市上一些卜者一大笔生意是向着这些举子们做的,这在本书后面还要讲到,这里不作细谈。可以注意的是,卜者对孟简说,你一进考场靠东门坐,孟简果然坐在西廊,西廊即靠近东边的大门。可见唐代贡院确是分东西两廊的。李景《都堂试贡士日庆春雪》诗,也有“密雪分天路,群才坐粉廊”之句(《全唐诗》卷五四二)。这方面记载得最为详确的,还要算是舒元舆。前面已引述过舒元舆在《上论贡士书》中谈到举子们到京都后报到、磨勘等情形,他说经过种种检查苛责,幸而获得通过,可以允许考试了,接着就:
试之日,见八百人尽手携脂烛、木炭,洎朝晡餐器,或荷于肩,或提于席,为吏胥纵慢声,大呼其名氏。试者突入棘闱重重,乃分坐庑下,寒余雪飞,单席在地。
舒元舆所说的庑下,也就是窦贞固所说的廊下,两者是一个意思。李景《都堂试贡士日庆春雪》所谓“密雪分天路,群才坐粉廊”,似乎是富有诗意,其实是颇有掩饰的,舒元舆所记则为写实。礼部试往往在正二月,那时长安天气还很冷,常常碰到下雪天,那种“寒余雪飞,单席在地”的滋味是并不好受的,又加上进入考场时,不仅手提肩背,照明用的脂烛,温饭取暖用的木炭,早晚吃饭的餐具,都得齐备,进门时又受多种盘问,被吏胥大声呼喝,怪不得舒元舆感叹道:“呜呼!唐虞辟门,三代贡士,未有此慢易者也!”杜牧就记载过一个举子,进考场时受不了这种屈辱,一气之下,跑出贡院走了:
太和元年举进士及第,乡贡上都,有司试于东都,在二都群进士中,往往有言及十五年有进士李飞自江西来,貌古文高,始就礼部试赋,吏大呼其姓名,熟视符验,然后入。飞曰:“如是选贤邪?即求贡,如是自以为贤邪?”因袖手不出,明日径返江东。某曰:“诚有是人,吾辈不可得与为伍矣。”(《唐故平卢军节度巡官陇西李府君墓志铭》,《樊川文集》卷九)
这位李飞,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痛斥元稹、白居易诗为“淫言语”、“纤艳不逞,非庄人雅士,多为其所破坏”的李戡。这大约是一位愤世嫉时的人,孤高怪癖,他受不了贡院门口的种种屈辱,宁可不要功名,负气出走了。
唐代举子入试时的检查大约是很严的,《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记载道:“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围,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贡院四周修起棘篱,主要是为了杜绝内外传递信息,但也有说是放榜时防止落第士子闹事的,清赵翼《陔余丛考》考证说:“贡院四周重墙皆插棘,所以杜传递出入之弊,古制则非为此也。”《五代史・和凝传》:“是时进士多浮薄,喜为喧哗动主司,主司每放榜,则围之以棘,闭省门;凝知贡举,撤棘开门,而士皆肃然无哗,所取称为得人。然则设棘乃放榜时以防士子喧哗耳。”(卷二十八《棘围》)此可备一说。至于搜身的制度,当起自唐代,宋代还较宽。据沈德符《野获编》所记,州府乡试的搜检是很严格的,如一经查出怀挟书册,就要“三木囊头,斥为编氓”。会试则明朝初年较宽,据说明太祖说过:“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但到明朝中叶,因科场作弊太多,就变得十分严格了,甚至“解衣脱帽,且搜再搜”(卷十六《科场・会场搜检》)。至于,则防范搜查更加严密,这里不再多说。
这里需要讨论一下唐代科试时举子能否带书册的问题,因为入试时的所谓搜检,主要就是搜查是否私藏书册。从史料来看,唐代的科举试,一律不许带书,规定很严格,一经查出,就要受罚,而且所保的官员也要受到贬责的处分。如《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一记载道:“(天宝)十载九月辛卯,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举人,命有司供食。有举人私怀文策,坐殿三举,并贬所保之官。”这说的是制举试。至于进士科等考试,前面提到过的五代时人窦贞固,他在奏论进士试的时间一疏中说到:“其进士并诸色举贡人等,有怀藏书册入院者,旧例扶出,不令就试。近年以来,虽见怀藏,多是容纵。今欲振举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为定式。”(《请贡举复限三条烛尽》,《全唐文》卷八六五)可见禁挟书策入试,虽屡有告示,但总是未能杜绝,而且还受到有关官员的纵容,因此窦贞固再次重申这一禁令。在这之前,后唐长兴四年(933),也已再次颁过条令,《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记:“(后唐明宗)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后……一、怀挟书册,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问题在于是否禁止一切书籍带入。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长庆元年(821)白居易复考科目奏状中的一段话,这段话前面论进士试的时间曾引用过,为说明问题,再引述于此:
伏准礼部试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用书策则文字不错。昨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给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若比礼部所试,事较不同,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这段文字中可注意的是:第一,礼部试进士,照惯例是可以用书策的。第二,用书策以后,文字可以不错;这里提文字,并不是指文义。第三,这次复试,命令不许用书策,虽说是严申禁令,想考核真才,但终不合往例,因此造成举子们试卷中的文字错误,是应当原谅的。从这三点看来,白居易所说的书策,是什么样的书呢?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宋代的科试规定中找求答案。《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讲到宋代科举考试的情况,也说“凡就试禁挟书为奸”,但后面接着说:“进士试词赋,唯《切韵》、《玉篇》不禁。”同书卷三十一《选举考》四又记载神宗熙宁三年(1070)亲试举人,“进士就席,有司犹循故事,给礼部韵”。《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也有同样内容的记载:“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这就是说,一方面仍严申挟书之禁,另一方面规定,凡进士考试诗赋时,允许带《切韵》、《玉篇》,熙宁的那一次,还由官方发给礼部韵书。此事也见于宋人笔记,王□《燕翼贻谋录》卷二载景德二年(1005)七月礼部贡院的通令,其中就说:“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入,除官韵外,不得怀挟书策。”可见在宋代,举子们带韵书是公然合法的事,是不算在所谓书策之内的。按照一般的情况,科试的规定,是愈到后代愈是严密,不可能设想,唐代不许带韵书,到宋代应考者更多了,录取更不容易,反而可以带韵书了。
《切韵》编成于隋代,著者陆法言斟酌当时南北的方言,并参照传统的读书音,分别四声,共分一百九十三韵。陆法言的分韵很精细,再加以照顾到南北的实际语音和传统书音,因此用起来十分方便,到唐代大为流行,唐人作诗赋,以及科举考试时试诗赋,都以《切韵》作押韵的标准。生活在开元、天宝时期的封演就说过:“陆法言与颜、魏诸公定南北音,撰为《切音》,凡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字,以为文楷式。”(《封氏闻见记》卷二《声韵》)封演称《切韵》是“为文楷式”,中唐时人王仁《切韵序》说是“时俗共重,以为典规”,可见此书为唐代士流所推崇。正由于《切韵》大行于世,因此唐代以此书为基础,又有不少种增修的韵书,见于记载的有二十余家,现在流传下来的写本或刻本,保存比较多的主要是长孙纳言的笺注本(高宗仪凤二年,677),王仁的《刊谬补缺切韵》(中宗神龙二年,706),以及孙缅的《唐韵》(玄宗开元二十年〔732〕以后)。唐人小说中曾有过这样一个故事:女仙吴彩鸾,自称是江西南昌西山吴真君之女。文宗大和时,应试进士文萧寓居南昌(唐时称钟陵),在中秋夜踏歌场中见到她,歌罢就跟踪她到西山,后来两人结成了夫妻。但文萧不善谋生,“彩鸾为小楷书《唐韵》一部市五千钱为糊口计,然不出一日间能了十数万字,非人力可为也。钱囊羞涩,复一日书之,且所市不过前日之数”。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中唐时,社会上有从事于抄写韵书为生计的,抄完一部卖出后,还可再抄再卖,再据以上所说唐代以《切韵》为基础的韵书有二十余种,可见当时社会上对这类书的需求之多,这种需求一大部分就是出于实际需要,即科场中的应用。
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个例子。《太平广记》卷二六一《梅权衡》条引《干□子》,载:“唐梅权衡,吴人也,入试不持书策,人皆谓奇才。及赋题出《青玉案赋》,以‘油然易直子谅之心’为韵,场中竞讲论如何押谅字,权衡于庭树下,以短□画地起草,日晡,权衡诗赋成,张季遐前趋,请权衡所纳赋押谅字,以为师模。权衡乃大言曰:‘押字须商量,争应进士举?’……”从这段记述中,可以看到,当时举子应进士试时,如何押韵,是个难题。科试时以《切韵》为依据,《切韵》分类又极细,而且到唐代中期以后,语音又有所变化,韵脚就更不容易押得贴切,因此应试时允许携带《切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像梅权衡那样,入试时不带“书策”,人就以为是奇才,可见不带书策是极个别的例子,而这所谓书策,从这篇故事所叙述的情节来看,就是韵书。再对照前面引过的白居易所说“用书策则文字不错”,就更证明这一点。《旧唐书》卷一二六《李揆传》也记载一事:
乾元初,兼礼部侍郎。揆尝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未知艺不至者,文史之囿亦不能词,深昧求贤之意也。其试进士文章,请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由是数月之间,美声上闻。
李揆的做法虽然受到宋人朱翌的讥嘲,但由此可证进士考试诗赋,为了避免用韵的错误,确实需要《切韵》作为工具书以备检用的。这是科举制度的初期阶段,到明清时,当然一概不准携带了。

唐代举子进入考场防范甚严,但在考场内却可以说相当自由,有些情况是明清时代所不能想象的。像前面提到过的,举子在夜间交纳试卷时,可以在试场的壁间题诗。又如前节讲到的《太平广记》所载梅权衡事,他在所作诗赋完成以后,别的举子可以向他请教如何押韵,乃至“率数十人请益”,梅权衡遂公然朗吟其所作,后来因其所作实在太不像样子,乃引起大家的哄笑。可能这是小说家言,有渲染夸张的成分,但如果没有一点现实生活的基础,也不可能作这样的描写。
又譬如《唐摭言》还记有这样一件事情:
(郑)光业尝言及第之岁,策试夜,有一同人突入试铺,为吴语谓光业曰:“必先必先,可以相容否?”光业为掇半铺之地。其人复曰:“必先必先,咨仗取一杓水。”光业为取。其人再曰:“便干托煎一碗茶,得否?”光业欣然为之烹煎。居二日,光业状元及第,其人首贡一启,颇叙一宵之素。略曰:“既取水,更煎茶,当时之不识贵人,凡夫肉眼;今日之俄为后进,穷相骨头。”
这段描写十分生动,写这位吴人先是借郑光业的铺位,光业分一半给他;又请光业为之取水(这水当是各人自备,入试时携带进来的),又请光业为之煎茶(木炭也是举子自备而带入的),而这些,在考场中竟无人禁止或加干涉。据李肇《国史补》,唐人称已登第者为先辈;这里的必先,据胡震亨的解释,是说“名第必居先,与先辈同一推敬意”(《唐音癸签》卷十八诂笺三《进士科故实》)。必先是当时生活中的口语,这则记载整个说来生活气息是很浓厚的。
据说《太平广记》中还记有一则故事,说唐时有一童子应试,赋题是《腐草为萤赋》,童子不知题目的出处,不好下笔,就问隔座一老于场屋者,这人就随口回答说:“这草就是古诗中‘青青河畔草’,《论语》里还说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萤就是《三字经》上说的‘如囊萤’。”此人是随便乱说的,但这个童子却将这几句凑成一联:“昔年河畔,曾邀君子之风;今日囊中,却照圣人之典。”想不到这几句却为主司所赞赏,遂登科,而那位老于场屋者却依旧落第。这个故事真实性如何,尚可研究,因为《三字经》乃编成于南宋,唐代似还未有“三字经”这样的书。但考场中互相问答的情况仍可为我们研究唐代科试的参考。北宋也有类似的情形,为比较起见,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如下,这种近于幽默小品的文字也可以增加我们对科举考试研究时的兴趣。王□《默记》卷中:
王君辰榜,是时,欧公为省元。有李郎中,忘其名,是年赴试南宫。将返省试,忽患疫,气昏愦。同试相迫,勉扶疾以入。既而疾作,凭案上困睡,殆不知人。已过午,忽有人掖下触之,李惊觉,乃邻座也。问所以不下笔之由,李具言其病,其人曰:“科场难得,已至此,切勉强。”再三言之。李试下笔,颇能运思。邻座者乃见李能属文,甚喜,因尽说赋中所当用事,及将己卷子拽过铺在李案子上,云:“某乃国学解元,请公拆拽回互尽用之,不妨。”李见开怀若此,顿觉成篇,至于诗亦然。是日程试,半是欧卷,半是欧诗。李大感激,遂觉病去。论、策二场亦复如此。榜出,欧公作魁,李亦上列,遂俱中第云。
王□在宋号称博洽多闻,且这里所写的李某与王□的祖父曾为同官,这件事是李某亲口与王□祖父讲的,当可信。没有想到道貌岸然的古文大家欧阳修,在考场中还偷偷将卷子给别人看,让人抄自己的试卷,而且还讲试题的出处文义。从这一富有戏剧性的情节中,我们知道北宋考场中防范也是不很严密的,则唐代恐更是如此。
而且唐末的《尚书故实》中还记载另一件事:有一名叫郭承嘏的,喜欢书法,他收藏有一卷好字帖,十分珍惜,总是随身携带。有一次在长安应试,也把这一卷字帖带进去了(可见当时搜检也不甚严,这卷字帖竟没有搜出来)。诗赋作好写毕,夜色犹早,就把字帖拿出来把玩,临交卷时,想不到弄错了,把试卷裹在布袋内,把字帖交了上去。回到住处,在烛笼下又想把字帖拿出来观览,“则程试宛在筐中”,大惊失色,计无所出,只得又往考场走去,在门口往来徘徊。忽见一老吏走来,问有什么事,他只好实告。老吏说:“某能换之。某家贫,倘换得,愿以钱三万见酬。”郭承嘏一口答应,这老吏果然把试卷拿进去,换了字帖出来。后面还有一些情节,说明这个老吏乃是死鬼。鬼当然是不可信,但如果现实生活中没有类似的情况,写故事的人也不可能凭空编排得出来的。
在结束本章时,我想较为详细地抄录宋人吴自牧《梦粱录》的一段文字,这段文字记载了南宋礼部省试的情况。宋代的情况有些与唐代不同,如考试的项目,试卷的弥封,考官的增多,等等,但宋代毕竟距唐代时间较近,恐怕仍有不少唐代的遗风,为增加我们的感性认识,这段记载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三月上旬,朝廷差知贡举、监试、主文考试等官……其知贡举、监试、主文,并举羞帽,穿执乘驭,同诸考试等官,迎引下贡院,然后锁院,择日放试。诸州士人,自二月间前后到都,各寻安泊待试,遂经部员呈验解牒,陈乞纳卷用印,并收买试篮桌椅之类。试日已定,隔宿于贡院前赁房待试,就看坐图。其士人各引试之场:正日本经,次日论,第三日策。预试人照合试日分集于贡院竹门之外,伺候开门。放试士人,各入院内,依坐位分廊占坐讫,知贡举等官于厅前备香案,穿秉而拜,诸士人皆答拜,方下帘幕,出示题目于厅额。题中有疑难处,听士人就帘外上请,主文于帘中详答之,讫,则各就位作文,随手上卷。至晡后开门,放士人出院,纳卷于中门外,书知姓氏,试卷入柜而出。其士人在贡院中,自有巡廊军卒赍砚水、点心、泡饭、茶酒、菜肉之属货卖。亦有八厢太保巡廊事。所纳卷子,径发下弥封所封卷头……此科举试,三年一次,到省士人,不下万余人,骈集都城,铺席买卖如市,俗语云“赶试官生活”,应一时之需耳。(《梦粱录》卷二《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