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和唐朝的科举隋朝和唐朝的科举

隋朝和唐朝的科举

隋朝建立后,中小地主的势力得到加强。科举制度既能满足广大的中小地主要求做官参政的愿望,也能更广泛地吸收、笼络人才,因此得以确立和发展唐代参加科举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前者只需通过校内考试,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而后者要通过地方州、县的逐级考试,才能被送到长安参加省试。这样的人称为乡贡。此外还有现任官员参加的科考等。唐代科举考试中,常见的科目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举和武举。进士科以考时务策为主。明经科主要考帖经。明法、明字、明算、诸史等科则是分别考试律令、文字学、数学、史学等。道举科设于唐玄宗时,考试《老子》、《庄子》等道家著作。武举始创于武则天时,要考步射、马射、马枪、负重等,也要考其语言、身材。唐代武举为后世开创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员和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其中又可分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参加朝廷省试的考生要在当年十月到长安来报到。省试时,考场内部都用荆席围隔,考生们坐在廊下答题。考试时间可以夜以继日,一般是日暮后烧尽两三支木烛,便须交卷。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但所获官职并不高,即便是进士、明经,所授官位也无非八、九品,但是从此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了。若选试未能通过,则可求当权官僚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保举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镇节度使处去做幕僚,过一定时间争取被保举得官。唐代确立的科举制度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它引导人们朝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更便于统治者加强其封建思想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