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分封制与礼乐制三者间的关系
宗法制、分封制与礼乐制是西周的基本政治制度,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了西周政局的稳定。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政治制度。嫡长制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并且,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
因而,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也是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更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
分封制: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子弟、功臣、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其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受封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可以在自己领地里进行再分封,可以设置官员、建立军队和征派赋税,同时受封诸侯必须绝对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对周天子定期进行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因而,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也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外在体现,两者缺一不可。
礼乐制:是西周文化的主构架,周礼强调要尊崇上天和先祖,同时规定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上下的尊卑关系,不得有所逾越,周礼有吉礼(祭祀礼)、凶礼(丧葬礼)、宾礼(交际礼)、军礼(征战礼)、嘉礼(吉庆礼)。
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从人事到祭祀,从日常生活到政治活动,都有与其身份相合适的礼仪规范。乐是辅从于礼的,乐以音乐节奏的艺术美,让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了征服人心的感染力。西周礼乐制作为一种通过礼仪和艺术表现出来的外在文化,本身就体现了分封制、宗法制的内涵。
本质上说,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礼记》中的所谓“礼不下庶人”,《荀子》中的所谓“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就指出了礼乐制在维系分封制、宗法制方面的重大作用。
礼乐制度是宗法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度都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其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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