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皇帝与内阁共同管理国家事物明朝政治:皇帝与内阁共同管理国家事物

明朝政治:皇帝与内阁共同管理国家事物

内阁

1380年,朱元璋辞去刺史一职,废除了宰相。他负责政府事务,但却无能为力。因此,他设立了四个辅助官员来协助政府事务。然而,这一制度无效,并于1382年7月被废除。11月,效仿宋朝的制度,建立了盖华、武英、文渊阁和东阁的国子监,以及文华殿的国子监来训练王子。他们都是五年级的学生。朱迪继位后,派解缙、胡光和杨蓉到午门参与维修工作,组成内阁。内阁只是皇帝的顾问,皇帝唯一的责任就是支持王位。大多数内阁学院的学生都是美德大师,住在儒教或朝廷大臣。它们只是根据皇帝的意志写的,被称为“法令就是笔”。明仁宗皇帝在庙里增加了一个荣誉学士。玄宗时期,由于杨普、杨士奇、杨蓉等三位年轻人加入内阁,玄宗批准内阁在一封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这就是所谓的“草案”制度。明初,内阁没有实权。此后,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权威逐渐增强。到明朝世宗时,内阁终于超过了六个部门。嘉靖以后,朝代有六个。此后,内阁成为中央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

明朝的六个部门分别在中央政府和南京设立了官员、家庭、仪式、工人、罪犯和士兵。与以前的朝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个部门增加一名大臣。胡案后,朱元璋取消了宰相的职位,从而提高了六部的地位。每个部门只有一名部长、两名助理部长,而各个部门的原部长被降为医生。各部委的部长和助理部长的级别也有所提高。其中,吏部最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和工业部的地位较低,而在南京,除了军事部和家庭事务部之外,其他四个部门几乎没有实权,是被排除在中央政府之外的官员的“退休场所”。

朱元璋为吴王时,监察机构开始建立一个由一个左御史和一个右御史组成的皇家历史平台。1380年,帝国天文台关闭。1382年,它甚至设立了有八名监督员的都察院。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等地有12个监察检查员,每个检查员有3至5个,称为12个监察检查员。审查人员都驻扎在首都。他们带着他们的印章旅行,完成后返回北京给他们付款。1403年,北平路改为北京路。1420年,北京路关闭后,又增加了贵州、云南和交趾。1425年,它被称为斗栱医院。1435年,第一次罢工是在13日。在东正教时期,人们使用“走进来”这个词。六个部门和六个分支机构,负责侍从、规谏、补充、拾遗和检查六百个部门。洪武六年,在事变中间设立了十二个人,七个军衔。它最初被分成六个分支,每个分支两个人。吴鸿已经做了24年的文员,每门课都有一个人,有八个年级。虽然政府六个部门的级别都很低,但是他们有很高的权威。他们有“封闭争端的权利”,并且可能不同意皇帝的意愿。该制度在改善政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这五座寺庙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路宏寺。大理寺、刑事事务部和都察院是三个法律部门,其职能和权力类似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大理寺的负责人被称为大理寺秘书和九个秘书之一。其他四名寺庙官员的权力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仪式和音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贡品等。,隶属于礼部;路宏圣殿负责宫廷会议、来宾(来自圣殿外的朝圣者,以及所有的崇拜者)以及好的或坏的仪式。

工厂卫生组织

明朝的主要情报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在武宗时期,曾经有一个内部工厂。锦衣卫负责调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向皇帝负责,并有权逮捕任何人和进行秘密审讯。东厂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官员、名人、学者和其他政治力量,并有权直接向皇帝报告监督结果。根据监视获得的情报,东昌可以直接逮捕和审问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敌。对于高级政府官员或具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获得皇帝授权后也可以逮捕和审问反对派。西厂创建于咸中时期,以知望为龙头。它在1482年后被废弃了。此后,他被武宗暂时恢复。内部工厂建于武宗时期。它的任务是检查皇家卫队、东方工厂和西方工厂的权利,防止三个组织之间勾结的权力扩大。这是武宗的另一种管理方式。首领是太监刘瑾,刘瑾被处死后,内厂和西厂都被遗弃,只留下东厂。

其他机构的太师、太傅和太保是三个公职人员。明朝仁宗以后,这三位官员都被封为假职,给尊贵的齐大臣加官加官。太史公、太傅、太保,只有选姚为太史公,留下辅佐太子。自然,明朝的头衔都是空的。他们被称为王子的导师,但实际上,指导王子的机构是詹士福。詹的办公室里有两个工作室,一个办公室,一个大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的附属生活药库和惠民医药局。二十四个衙门(十二所监狱,四个司,八个局,由宦官掌管)。亲军事力量已经上升到第26,除了皇家卫队,在北部和南部有两个城镇和办公室,和其他25个卫队,每个城镇和办公室,不再属于五军都督府管辖。这位女官员,吴鸿,已经主管了五年,被指定为六局一组。永乐以后,这一职位被转给了宦官,只留下几个女官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大明法》中首次提出。明孝宗对法律的修改甚至在法律中纳入了“不言杀人”的内容。大明律是西方启蒙运动中备受推崇的法律基础。现代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