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社论给你带来了一篇关于西塞罗自然法的文章。欢迎阅读
说到西塞罗,我相信对古罗马历史有一定了解的朋友对这个人肯定不陌生。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后期著名的演说家。他第一次出名是因为他出色的口才。此外,西塞罗还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哲学家等,也是“自然法之父”。西塞罗对自然法有一定的阐述。他认为自然法有三大特点。接下来,我会给你一个简单的介绍。
1.一般性
普遍性也是一般电影的适用性质,不分种族、国籍或国家。例如,盗窃在任何国家、民族或地区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这就是所谓自然法的普遍性。
2.坚定不移
一般来说,恒常性是指人们制定的具有一定时间性的规律。例如,我国历史上的秦汉法规与魏晋有所不同。南北朝时期与后来的明清时期也有很大的不同。因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变化的,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律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自然规律是不变的。
3.持续性
所谓的可持续性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人造法律将在一段时间后消亡,并随着这一时期的结束而消亡,但自然法律不会。西塞罗相信自然法则是上帝写的。如果人类制定的法律违反了自然法,那么法律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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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塞罗的自然法是什么样的?自然法有什么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