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三分损益法”是怎么诞生的?“三分损益法”在乐律发展史中起了什么作用?「美国女」“三分损益法”是怎么诞生的?“三分损益法”在乐律发展史中起了什么作用?

「美国女」“三分损益法”是怎么诞生的?“三分损益法”在乐律发展史中起了什么作用?

“三点损益法”是如何诞生的?“三点损益法”在音乐发展史上扮演什么角色?以下有趣的历史系列将给你详细的答案。

根据常的《春秋》记载,中国古代乐法的制定可以追溯到黄帝时期。虽然这种说法不能保证是准确的,但音乐法则肯定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乐器和音乐早在秦朝之前就被发明了,曾侯乙的编钟就是最好的证明。三点损益法是古人创作旋律时所使用的诞生法则,它为管长或弦长的长度比提供了一个标准。汉唐时期流行歌舞音乐,宋元时期流行戏曲。让我们介绍一下古代音乐的发展史。如果你感兴趣,我们来看看。

一、“三点损益法”的诞生

唐代杜佑的《通典》说:“自阴,但有五声。”可以看出,在商朝之前,已经有五个头衔了。五种声音是什么?据传说,吕望的《太公六塔》中说:“律治十二,其声有五:宫、商、角、征、羽。”这五个音调的起源由来已久,但还不够清楚。但在春秋战国时期,《管子》一书 “本地员工”非常生动有趣。它说:“任何人听了它都像负面感觉一样可怕;任何听羽毛的人,比如Aśvaghoṣa,都在野外;凡听宫的,如牛鸣,凡听商的,如流浪羊;听号角的人就像一棵树。”

还介绍了以宫、商、焦、正、于中的任意一个为主音,将相应的长度依次乘以4/3和2/3,依次得到5个音,就可以形成一个五声级;作为主音的音调是这种五声音阶的标志。例如,如果《黄钟公羊》的弦长为9×9=81,则该符号的弦长为81×4/3 = 108;商音的弦长为108×2/3 = 72;羽毛的弦长为72×4/3 = 96;喇叭的弦长为96×2/3=64。五音按照弦长排列如下:符号、羽、官、商、角,这是一个五音音阶。

这条法律在国内外都很有名 “三点损益法”。因为弦长与柔度成反比,所以它们之间的频率比为3比2(即差为5度)或其倍数。因此,通过三点损益法获得的五声音阶实际上是由许多不同五度的音调组成的。因此,三点损益法也被称为“五度生成法”。五度定律简单易算、和谐悦耳,在中国法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春秋时期的音乐一般都是以这种音乐体系为基础的,演奏它非常感人。难怪孔子听了著名的《诗经》中的《管子》的演奏,兴奋地说:“太美了,太好听了!”精彩的程度可见一斑。我不知道几千年来出现了多少种法律,五度法的韵味被保留了下来,这说明它的生命力很强。

二、中国法律史上的“十二定律”

由于乐器的发展和音乐实践的需要,以及中国北方和南方不同民族之间日益频繁的交流,声音越多,法律就越多,法律体系也必然随之发展。首先,除了原来的五音之外,还增加了两个半音,变调和变宫,形成了一个七音音阶。为了满足变调的需要,增加了一些半音,这样一个偶数(一个八度)就有十二个音,这就是所谓的十二律。

到公元前三世纪,十二律法已经从三点损益法中诞生,并登上了中国法律史上的舞台。这十二部法律的名称是“湟中、大厂、太群、嘉中、古曦、中路、启宾、林忠、伊泽、路楠、武胜和钟颖”

上面提到的十二定律也被称为六定律和六lv。顾名思义,黄钟、贾钟、林忠和仲英无疑是钟声;至于《大厂》、《中录》、《路楠》中的“鲁”字,根据《李周》和《国语》的表述,“鲁”的意思是“同”,而“同”的意思是“管”,即“竹筒”。可以推测,大路、中路和路楠都起源于一些竹管乐器。根据专家的意见,其余的法律名称模糊不清,如泰群、古曦、谢滨、伊泽、乌什等。,可能是由当时南方少数民族传入中原的“南蛮画眉之音”音译而成。

毫无疑问,法律的进步反过来促进了音乐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如史涓、史志、师旷、石祥等。一代名手俞伯牙,能弹出瞄准高山流水的风格。随着法律的迅速发展,制定音乐标准的问题不可避免地被提上日程。孟子说:“师旷的聪明没有六法就不能纠正五音。”这显示了一个点。

三、中国古代的“管理法”理论

在古代中国,它是基于管还是弦的法则一直是个疑问。人们多么期待挖掘地下遗迹,以便能对事实做出判断。

1972年,中国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在公元前150年前首次发掘出一组合法的管子。这是12根可以发出不同高度标准声音的竹筒,其中最短10.2厘米,最长17.65厘米,孔径约0.65厘米。管子的下端写有音乐名称,如“黄钟,鲁大,仲英”。这为中国古代的法治理论提供了新的证据。

在欧洲的同一时期,声音的频率根据和弦长度而不同,这一直是基于和弦规律。他们的成就以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582-493年)为代表,他是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和数学家。他对五度律的研究被称为“毕律制”,长期主导欧洲乐坛,其余波传到后世。

说来奇怪,虽然两种不同的古代文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它们都有五度定律。中国的管弦法和西方的弦律只是反映了东方和西方,它们有着相同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管道的法律不仅比关于管柱的法律困难许多倍。为了计算弦上的声音,只需要考虑弦的实际长度,而管道上的声音需要校正,因为声音是由管道中空空气柱的振动产生的,并且还应该考虑喷嘴边缘处空空气柱的逃逸部分。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中国古代的管理规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精确的逐步完善过程。荀勖在金代发现喷嘴修正号后,用管子作为法律工具更为规范。

4.三点损益十二定律的不足

虽然三点损益十二定律与以前相比有所改进,但仔细看还是美中不足。在古代,大半音的音程是114分钟,小半音的音程是90分钟,它们之间的差是24分钟,这就是俗称的古音差。当该定律由三点损益法(即第13定律)诞生到第12次时,第13定律应恢复为清晰的黄色钟形(区间值为1200分)。然而,从钟路再升高五度的实际结果是522(钟路)+702(五度)=1224,这是比钟高一个古音差。因此,这13个音调不能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八度音阶。

为了满足官方轮换的需要(也称为宫廷轮换阶段,即以任何一种统一为宫廷,并依次选择七种节奏形成七音音阶)和满足对音乐艺术的更高要求,有必要尽可能方便合理地消除这种古老的音调差异。

后世的音乐家、音乐家和钢琴家为解决这个难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经过近两千年的努力,他们取得了成功。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有许多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有太多值得一提。

第五,“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了转制问题

此后,音乐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在文化繁荣的唐宋时期。乐府、唐诗、宋词都伴随着音乐,大多数文人都需要知道一点点规律。此外,不同民族之间的同化导致了音乐文化的大融合。直到16世纪,在中国历代都有广泛争论的转体宫调问题,最初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

十二平均律就像一个即将出生的母亲子宫中的婴儿。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14-16世纪)的推动下,欧洲音乐界开始研究古希腊音乐。自16世纪中叶以来,器乐逐渐兴起,而主要的乐器(如钢琴、风琴等。)变得越来越不方便,即使他们使用全音平均律,所以十二平均律已经成为音乐理论家追求的目标。随着两个文明沿着各自独特的发展道路前进,历史在等待着看谁能首先到达胜利的终点。

16世纪中国明朝万历年间,伟大的音乐家朱载堉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撰写了《陆璐的本质》一书,在世界上首次阐述了“十二平均律”。这是法理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早在汉代,中国的一种乐器——琵琶,就已经在实践中运用了一些平均律。朱载堉既丰富又精炼,既数学又逻辑。他认为法律理论不仅要满足宫殿变调的需要,还要有太多的规则,便于乐器的制作和演奏(演唱)。只有彻底摆脱传统的方式,我们才能走上普通法律的道路。

他的"左手和右手"理论使得"十二律黄钟为始,钟应为终,循环应无止境"成功地解决了音阶在音调上的调音问题,甚至现代键盘乐器的创作都依赖于他提供的声学理论基础。

在朱载堉发现十二平均律五十二年后,法国音乐理论家梅尔森也提出了十二平均律,这与中国的十二平均律相呼应。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西方是独立创造的,还是受到中国的启发和影响。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朱载堉把毕生的心血恭敬地献给皇帝之后,这些无价之宝被视为一大堆废纸,被束之高阁。

清朝的乾隆皇帝也骂了这条狗。直到它被引入欧洲,才在全世界引起轰动,并赢得外国音乐家的高度赞扬,这使得欧洲科学界不得不刮目相看。

今天,十二平均律在世界上变得流行了。欧洲音乐基本上采用十二平均律,然而,当演奏小提琴和小提琴时,他们倾向于五度律,这仍然保留了古代主要音阶的遗产。由于换位和换位的需要以及多声部的发展,中国现代音乐采用十二平均律作为标准只是时间问题。

十二平等法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以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在实践中,我们并不排斥五度律及其对一种“纯律”的演绎。采用12平均律不仅不会损害我国的民族风格,而且有利于国际音乐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