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9月7日英国入侵后与西藏代表签定的条约:拉萨条约1904年9月7日英国入侵后与西藏代表签定的条约:拉萨条约

1904年9月7日英国入侵后与西藏代表签定的条约:拉萨条约

  《拉萨条约》是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9月7日 英国 入侵后与西藏代表签定的条约,当时清帝国政府并没有在条约上签字。但清帝国与大英帝国双方随后签定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包括附约《拉萨条约》。

  《拉萨条约》上英藏双方印章

  英国希望能扩张贸易跨过喜马拉雅山进入中亚与清帝国,在1876年签订的《烟台条约》中,英国从清帝国取得进入西藏的权利,但是西藏政府认为西藏没有参与签订《烟台条约》,拒绝英国人入境,并于1890年加强西藏-锡金边界的防卫,防止英国人入境。西藏认为1893年签订的《中英藏印续约》无效,仍然拒绝 英国 人入境。

  1903年12月荣赫鹏武装使团进入西藏,1904年3月31日英属印度陆军和据守曲美辛古的藏军交火,运用机枪和大炮屠杀了700多人。4月中旬,英军进入了江孜地区,面对江孜宗山坚固的防御工事,英军从 印度 调来了4000多名援军和8门大炮,以及大量先进的穿甲炮弹。7月7日,英军攻陷江孜宗山。8月3日,占领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途经青海逃往 蒙古 。清政府革去了达赖的名号,命九世班禅曲吉尼玛(22岁)代替达赖名号,但班禅不接受。英军在拉萨大肆劫掠,抢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和经典。1904年(光绪三十年)7月28日,统帅英军入藏的上校荣赫鹏,与西藏哲蚌、色拉、噶尔丹三大寺的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在拉萨签订了《拉萨条约》。达赖临走前指定的代理摄政龙布嘉措也在《拉萨条约》上盖上了达赖喇嘛的印章。在拉萨的驻藏大臣当时在场,但并未在条约上签字。

  《拉萨条约》共有10款,主要为:

  允认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所定哲孟雄(今锡金)与西藏之边界,并建立界石;

  除1893年《中英藏印续约》所规定的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

  西藏向 英国 赔款50万英镑,分75年付清;

  拆除自 印度 边界至江孜、拉萨的防御工事;

  非 英国 事先同意,不得将西藏土地让卖、租典予外国;

  不许将西藏进款、货物、金银钱币等给予外国抵押拨兑;

  外国不许享受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利权,不得派员入藏和干涉西藏一切事务。

  条约送北京后,清廷坚持不签字,并要求修改条约。清政府派唐绍仪、张荫棠等赴 印度 同英方谈判,唐绍仪坚持清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侵犯。直到1906年4月27日,双方签定《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包含了附约《拉萨条约》,但对其作出了修改:

  第九款规定:“西藏一切事宜,无论何外国,皆不准干涉”,“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利权,均不许各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民人享受;若允此项利权,则应将相抵之利权或相同之利权,一律给与 英国 政府享受。”

  第六款西藏的赔款已于1904年11月11日从50万英镑减为16.6万英镑。清廷没有知会西藏政府而直接付给 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