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与英国于1886年在北京签定的一份处理缅甸事宜的条约:中英缅甸条款清朝与英国于1886年在北京签定的一份处理缅甸事宜的条约:中英缅甸条款

清朝与英国于1886年在北京签定的一份处理缅甸事宜的条约:中英缅甸条款

  中英 缅甸 条款也称中英缅藏条款,是 清朝 与 英国 于1886年在北京签定的一份处理 缅甸 事宜的条约。

  1884年中法战争后,双方签定中法新约, 越南 成为 法国 殖民地。其后英国为进一步扩大自己在东南亚的影响,遂有吞并整个缅甸的野心。早在19世纪上半叶至中叶,英国已与缅甸爆发过两次英缅战争,占领了原缅甸的大片领土。但这次, 英国 决定直接统治整个缅甸,将其纳为殖民地。1885年11月,英军出兵攻陷缅甸首都曼德勒,俘虏缅王。次年元旦,宣布上缅甸并入英属 印度 。由于清廷长期视 缅甸 为其朝贡国,对于英军的入侵, 清朝 驻英公使曾纪泽曾向英国抗议,但无效。 英国 占领整个缅甸后,清廷只好承认既成事实,但希望仍保持原有的朝贡关系。经交涉,双方于与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中英 缅甸 条款》,中方代表为总理衙门大臣奕劻,英方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欧格纳。此条款于1887年8月25日在 英国 首都伦敦交换批准书。

  主要内容

  本条款共五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 英国 允许 缅甸 循例向 中国 进行十年一次的朝贡;

  二、 中国 承认 英国 在 缅甸 取得的一切权利;

  三、中英两国派员勘定中缅边界以及另立边界通商事务专章;

  四、 英国 同意暂缓派员由 印度 进入西藏,但原则上规定藏印边界通商;

  五、本条约以中、英文撰写各三份,将于 英国 京城互换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