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 英国 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
英国 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
国王不得干涉法律;
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
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
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
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
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
人民有不遭受残酷与非常惩罚的自由;
人民有在未审判的情况下不被课罚金的自由;
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詹姆斯二世的一些行为已经违反上述约定,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
因“光荣革命”而逃离 英国 的詹姆斯二世被宣布退位;
罗马天主教徒不得成为 英国 国王;
威廉与玛丽是詹姆斯二世的继承人。
意义与影响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其中后者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基本的确立,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王权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不断加强,使得 英国 成为近代第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
《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它既是 英国 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 美国 宪法的前身。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阅读 (164)
1 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