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条约》是外蒙古和西藏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派遣的人员在 中国 辛亥革命后,双方于1913年1月11日在蒙古库伦签订的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但西藏方面条约签署人的身份受到质疑,从而质疑这条约的有效性,因为藏方的签约人阿旺德尔智同时具有 俄罗斯 帝国的布里亚特公民身份,十三世达赖喇嘛否认曾授予其代表西藏与 蒙古 协约的权力。
条约原件
条约的签署
在 清朝 灭亡之后,西藏和大蒙古国都正式以喇嘛的名义宣布独立,但均未得到当时国际社会包括中华 民国 的承认。在条约中,蒙古和西藏表示将互相认可并拥护。代表蒙古签署条约的是大喇嘛然丁(Da Lama Ravdan)、外务大臣达布利特(Nikta Biliktu)以及大臣助理曼莱‧巴特尔(Manlai Baatyr)。西藏方面的代表则是第十三世达赖的助理教师和政治顾问 蒙古 裔布里亚特人阿旺德尔智、阿旺秋增和秘书格登坚参(Gendun-Galsan)。
条约内容
条约内容共有九条。
(前言)
蒙古和西藏已经从满族王朝解放,并从 中国 分裂出去,成为独立的国家,而且,鉴于有两个国家自古以来宣称信仰同一宗教,以期加强历史上彼此友谊,外交部长大喇嘛然丁,和助理部长、秘书长达布利特,作为统治 蒙古 人民的政府的全权代表,与阿旺德尔智、阿旺秋增和秘书格登坚参,作为西藏统治者达赖喇嘛的全权代表,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西藏的统治者达赖喇嘛批准和承认 蒙古 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及信仰黄教的哲布尊丹巴喇嘛在猪年十一月九日宣称成为该国的统治者。
第二条 蒙古 人民的统治者丹巴喇嘛批准和承认西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及达赖喇嘛宣布为西藏的统治者。
条约有效性的争议
当时许多人对这一条约的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十三世达赖喇嘛尽管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但未曾授权阿旺德尔智与 蒙古 进行磋商谈判。更重要的是,无论当时的西藏政府或者是藏传佛教的神职人员都似乎从未对这一条约表示认可。而俄国政府则表示,身为布里亚特人,阿旺德尔智是俄国的臣民,因此他无法以达赖喇嘛代表的身份参与外交事务。达赖喇嘛不承认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平息 英国 担忧俄国因此干涉西藏的顾虑。
条约发现
藏学家艾丽特‧斯波林2007年在 俄罗斯 布里亚特地区的一家档案馆发现条约的藏文原稿,2008年6月17日向外正式公布。目前的中文、英文和俄文等版本均由这一原稿翻译而来。而现在的蒙语版本则是于1982年由 蒙古 科学院出版。
签署之后
关于这一条约的新闻使得参与西姆拉会议的 英国 谈判者们担心, 俄罗斯 可能试图借此机会获得在西藏事务上的影响力。同时,虽然中国最终没有签署西姆拉条约,蒙古、中华 民国 政府和俄罗斯还是于1915年5月25日签署了类似的中俄蒙协约。这一条约承认了蒙古在国家内政上的完全自治以及 俄罗斯 在蒙古的特权,同时也正式承认了 中国 对 蒙古 的宗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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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13年1月11日在蒙古库伦签订的《蒙藏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