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英通商航海条约 由日本与英国在1894年7月16日签署。条约象征西方列强对日本之不平等条约与治外法权的结束。由1899年7月17日开始,在日本的 英国 国民会受到 日本 法律的限制,而非英国法律与领事法庭。其他国家也跟随 英国 的协议。以往根据德川幕府与列强的协定,外国人有权在条约港自由居住,而且由西方制定了相关法例管制。条约签订后,以上外人居住权之法例被取消。
条约由 英国 代表约翰·伍德霍斯与日本代表青木周藏在伦敦签署。 日本 与 英国 的协议,是1902年英日同盟的必要条件,皆因两国必须在地位平等之下缔结同盟。促成条约签订的官员,包括英方的休·弗雷泽 、约翰·哈林顿·歌宾斯与日方的陆奥宗光。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阅读 (127)
1 由日本与英国在1894年7月16日签署关于西方列强对日本之不平等条约与治外法权的结束:日英通商航海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