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政府与朝鲜王朝于1882年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中国清朝政府与朝鲜王朝于1882年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中国清朝政府与朝鲜王朝于1882年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是 中国 清朝 政府与 朝鲜 王朝于1882年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82年 朝鲜 发生壬午兵变,作为宗主国的清朝出兵镇压。由于 日本 在朝鲜势力的扩张引起了清政府的警惕,促使其改变此前不干涉 朝鲜 内政外交的政策,并开始朝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的方向转变。同年10月, 清朝 与朝鲜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该条约共八条,通过该条约,清政府在朝鲜取得领事裁判权、海关监管权等一系列权益。此后清政府又与朝鲜签定了《仁川华商租界章程》等条约,在 朝鲜 取得了包括仁川、元山等处的租界在内的更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