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国和美国于1854年7月11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美修好条约琉球国和美国于1854年7月11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美修好条约

琉球国和美国于1854年7月11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美修好条约

  《琉美修好条约》(琉米修好条约)为琉球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咸丰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正式名称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议定约”。琉球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 美国 方面的代表为马休·佩里。

  背景

  1853年5月26日(咸丰3年4月19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等4只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5月28日会见琉球国总理官尚大模(摩文仁按司)。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尚泰王,遭摄政尚惇(大里王子朝教)拒绝,但尚惇仍派尚大模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巡洋舰”,率舰队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留在那霸港,持 美国 总统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 日本 浦贺,与江户幕府谈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国方面的供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率舰队离开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那霸港,并再度访问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 日本 江户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美国就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 美国 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马休·佩里与琉方代表尚宏勋(仲里按司朝纪)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条约内容

  (第一条)自由贸易

  (第二条)提供 美国 船舶薪水

  (第三条)对 美国 船漂流民的救助

  (第四条)承认 美国 领事裁判权

  (第五条)设置 美国 人墓地并保护

  (第六条)琉球国引水人相关规定

  (第七条)提供 美国 船舶薪水相关费用等

  全权

  琉球国 尚宏勋(仲里按司)、马良才(棚原亲方)

  美利坚合众国 马休·佩里

  补足

  1854年10月29日(咸丰4年9月8日),萨摩藩命令将第一条修正如下:

  原文

  一、此后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其国人要求买物,虽官虽民,亦能以所有之物而卖之。官员无得设例阻禁百姓。凡一支一收,须要两边公平相换。

  修正文案 ※红色粗体字为修正部分

  一、此后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其国人欲买物,则虽市店之品物达官所买货者名记于品之若卖货者以其物送官所以价钱与官吏而后品物交易专可司令官吏预闻虽阻禁私议而己凡一支一收,须要两公边公平相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