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17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乙巳条约朝鲜王朝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17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乙巳条约

朝鲜王朝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17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乙巳条约

  《乙巳条约》,又称《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二次韩日协约》、《日韩保护条约》、《乙巳保护条约》、《乙巳五条约》、《乙巳勒约》等,是 朝鲜 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大 日本 帝国于1905年11月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方认定的日期为11月17日,但韩方认定为11月18日,因 朝鲜 高宗并不同意此条约,未用印,次日才被乙巳五贼用印)。

  《第二次日韩协约》的韩文本

  此条约规定由 日本 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附庸国 韩国 正式成为 日本 的保护国,事实上就是殖民地。

  韩国人认为这是在 日本 人用武力勒逼下签订的,所以 韩国 人认为是“勒令签约”,又称该条约为“乙巳勒约”( 朝鲜 语:을사 늑약/乙巳勒約 Eulsa neugyak)。且当时高宗并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泽、李址镕、朴齐纯、权重显等五名阁臣代为取出国玺后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条约,被 南北朝 鲜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