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功的革命:辛亥功臣精英们的局限
辛亥革命要革除千年的皇帝专制制度,代之以民主共和宪政,这样的制度革新中国自古所无,可为我国开天辟地的一场真正的革命。由于南北谈判成功,清廷顺利退位,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动荡,也是历史上改朝换代中损失最小的一次奇迹性变革。革命派的主要功臣,及陆续参与进来的立宪派精英,也包括部分愿意改革的旧清官僚,主要是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军政大员,都做出一定的贡献。尤其是革命派的功勋,震古烁今,堪称伟业。然而毋庸讳言,革命与共和国建立过程中,功臣与精英们的思想行为存在一系列的缺陷,这些局限也为最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首先是狭隘的民族主义遮蔽着革命的核心目标。中国同盟会把 驱除鞑虏 作为其革命纲领的首要任务与核心内容之一。革命派的《民报》与改良派的《新民丛报》争论的基本分歧之一,就是是否把满族人视为外国人。孙中山在1897年就说: 帝位与清朝的一切高级文武职位,都是外国人占据着。 武昌起义后以都督黎元洪名义向海内外发布了《布告全国电》等十个电文,涉及民主共和宪政的字眼寥寥可数,而 复大汉之山河 之类的呼喊连篇累牍。上海《军政府布告》也有 共讨满贼,报我汉族之仇 诸句,江苏都督府的大旗上写有 兴汉安民 几个大字。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的文告中, 满人窃位 、 异族专制 之类的字句也比比皆是。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南京临时政府诸公得悉清帝退位的第三天,居然爬上紫金山去祭奠朱元璋,把辛亥革命与光复大明江山混为一谈。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弥漫的直接后果,就是把革命目标看作是向满清夺权,而轻视革命成功后如何建设一个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宪政体制。
由是,民国建立之初,政权转移到汉人手中、国号的改变和公布了几个不成熟的法律,孙中山、黄兴诸人就以为革命已经成功,宣扬民族、民权主义已达目的,三民主义只剩下一个民生主义还须努力。于是,孙中山准备离开政治舞台,到处讲: 今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 鄙人拟于十年之内,修筑全国铁路二十万里。 国民党推孙文为理事长,他坚决表示: 决不愿居政界,惟愿作自由国民。 理事长一职旋即委托宋教仁代理。其实,共和国初期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讨论与立法,如国会多党建设问题,国会立法、政府行政、司法独立诸权如何互相制衡的规则,公民基本权利如何切实保障,中央和地方分权即大一统还是地方自治,军队国家化方面的措施 都急需政治家慢慢梳理。作为一个政治家,孙中山却嚷嚷着要去搞实业,从而放弃了完善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努力。可见其政治判断力相当幼稚,不知在一个君主专制统治已两千余年的国度中,要建设一个真正的民主宪政体制的共和国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
革命胜利后,对国家政治体制的选择也相当不成熟,乃至轻率改变,授袁世凯以把柄。南京临时政府筹备之际,宋教仁提出实行内阁制,历数总统制的弊端。然而,孙中山因自己掌权,就力主总统制,反对 复设防卫之法度 ,不懂权力制衡的重要性。于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用总统制,说明孙中山只顾自己的权力欲与领袖欲,而不顾国情的需要,同盟会内部多数人同样对国情没有清醒的认识。然而,南北和议达成,要将政权交给袁世凯,革命党人不放心,冀图通过内阁制掌控实际权力,便匆匆忙忙制定《临时约法》,改采内阁制。而制定这个临时宪法文件的代表性颇有疑问,把当时最大的实力派袁世凯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尤其是漏洞太多,如没有建立清晰的三权分立和互相制衡的制度,如国会权力没有必要的制约,没有国会与总统互相制衡的规则,总统与总理各自的职权和关系也颇模糊,搞不清究竟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其法律的诸多缺陷与失误,处心积虑地想从袁世凯手中夺权的蹩脚战术,为日后政争埋下祸根。
最令人遗憾的是,功臣精英们居然不懂得民主宪政的核心是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共和国的基础,没有尽全力保障公民自由权的意识,便没有为此建构切实的法律保障。1912年元旦,新政权建立,孙中山就职发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等文件,只字未提公民的自由权利。后《临时约法》规定: 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倘有人就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怎么办?法律没有回答,缺乏建构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概念。诸法还对 人民权利 条款附上一条尾巴: 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历史已经证明,此条款乃允许专制统治者肆意剥夺公民基本权利而立法,是明显的恶法。美国1791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任何法律。而辛亥革命后宣布的法律文本中,我们见不到相关的内容。宋教仁是《约法》诸文件的主笔者,而他的宪政知识在革命派中已算出类拔萃。华兴会创始人之一,蹈海殉国的陈天华一再说: 自由者,总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 孙中山同样反对个人自由。有关法律的缺陷是当时革命党人思想局限的自然流露。
在当时的政治家中,梁启超对西方宪政理论领会较深,然一涉及实际操作问题,即陷威权体制的泥沼。民国初年,在规划国会两党制的政治架构时,依然念念不忘鼓吹 开明专制 的作用。梁启超思想显露出一个矛盾的组合,既把宪政作为唯一选择,又力倡开明专制,认为中华民众的素质低下,不适合马上实行民主宪政,而必须有一个开明专制的过渡阶段。此政治幼稚病体现在与袁世凯的合作过程中,他看到了化解革命党激进思潮的迫切性,却忽视了牵制总统袁世凯扩张权力的必要性。梁组成的进步党,完全成了依附袁世凯的参政党,甚至在袁世凯摧毁国民党和解散国会后仍亦步亦趋,参加其御用的 政治会议 和 参政院 。以为袁可以共和之名行开明专制,其进步党实为袁世凯专制统治的附庸。直到复辟帝制的丑剧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被袁一系列倒行逆施所惊醒,梁启超才挺身而出与其决裂,开始主张立宪共和。袁伟时指出: 就个人而言,梁仍然不失为反复辟运动的旗手;而就整个国家来说,未能阻挡这幕丑剧上演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民初宪政的成就和缺陷》)民国六年(1917年),粉碎张勋复辟后,梁启超还以国民党为排斥、打击之对象,将对旧国会的不满,及一切罪过都推到国民党议员身上。从而以改造国会之名义将国民党排斥于政坛之外,最终进步党亦为军阀安福派所排斥,自己由是退出政坛。梁没有认识到国会两党实是唇亡齿寒之关系,一意排除异己,自身终将不保,两败俱伤而断送国家前途。
梁启超对于自由,曾发表过非常精辟的论述: 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质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束缚而已。 盖法律者,除保护人自由之外,无他掌也。 不幸的是,梁启超没有将这样的常识坚持到底,1903年,断言: 我中国今日所最缺点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 还说: 自由之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 1905年,发表《开明专制论》,提出: 今日之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 从国家主义出发,梁引出一个中国传统的重要概念 群。专门写了《说群》一文,认为治国之道应 以群为体,以变为用 。 敢问国, 是之谓万其涂,一其归,是之谓国。 梁启超还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资源,用 公 这个中国文化概念去解读西方民主。认为正是 私 的泛滥而使中国落后,只有去私、合群才能强国。梁启超不懂,西方那种合千千万民众为一体的宪政民主政治恰恰是以肯定私并保障其合法性为其存在前提的。由是,启蒙大师梁启超也一度被国家主义引入歧途,造成上述历史的遗憾。
当然,以杨度为首的君主立宪派及筹安会诸君子,为袁世凯称帝摇旗呐喊,上演一幕幕 推戴 、 靖愿 的闹剧,作用更为恶劣。杨度早年醉心于 帝王之学 ,曾留学日本寻求救国之术,深受改良思想影响,成为坚定的君主立宪派。先为清廷大臣,后为袁氏政权喉舌要角,1915年,发表《君宪救国论》,袁世凯看后大为激赏。杨度把中国的宪政希望寄托于明主圣君,为此甚至不惜赋予明主以专制权力,幻想借助君主的专制权力来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暴力革命,而从容走向立宪,这无疑是极为天真幼稚的幻想。其希望开明专制的君主能自我约束,将立宪当作君主及其政治精英的救世伟业,骨子里依然是圣贤政治的文化传统,实际上又回到古代企盼圣君的思维模式。如此缘木求鱼,与真正意义上的立宪政治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上述情况表明,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于思想文化领域的局限,不懂民主宪政体制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鱼水关系,而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笼罩下的专制文化仍有很大的市场,与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思想与制度发生冲突,且前者往往占据上风猎人mm私服,成为共和国制度完善的主要障碍,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革命家兼大学问家章太炎的思想就是一个中西文化堆栈的杂货铺,既主张民主平等、分权法治,又要求保留旧道德的 美俗良法 ,其主张常常是顾此失彼,前后抵触,左右相攻,对西方民主政治一知半解,而反映出很深的传统烙印,最终走上复古倒退之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专制内核,就是经过了急风暴雨式的新文化运动都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衰减,往往还会以另一种形式死灰复燃,它或许就是辛亥革命最终失败的内因,让人感到莫名的恐惧。说到底,还是国人对现代民主宪政文明的文化成果缺乏深切的了解与普及。
文章摘自《中国历史的教训》作者:杨师群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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