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的特奏名制度论宋代的特奏名制度

论宋代的特奏名制度

宋代科举中的特奏名制度,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一项特殊的制度,值得注意。自太祖后期到真宗朝后期,是特奏名制度逐渐形成的时期。随着特奏名人数的大幅增加,也显露了它的某些弊端,因而在士大夫中要求废除特奏名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但终宋之世,特奏名制度仍存而不废,其主要原因,除了最高统治者为贯彻重文抑武、牢笼士人的祖宗家法以外,特奏名本身所作出的某些贡献也是重要原因。

关键词:宋代;特奏名;发解试;冗官;地方政治 特奏名,又称恩科、恩榜,意谓那些以特奏名身份获得出身的人,是皇帝或朝廷赐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恩例。若从科目的性质而言,它又有进士特奏名和诸科特奏名之分。此外,虽然少见,由于获得特奏名的人皆为老人,因而也有人称其为老榜。特奏名制度为两宋科举制度中特有的现象,它既不见于前朝,又不行于后世,值得学界关注。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特奏名制度的研究并不充分,究其原因,恐怕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特奏名出身者的授官都很低,他们中很少有出类拔萃之辈,因而对这项制度的重视就不够;二是详细记录众多特奏名者的资料十分罕见,即使有所记载,也仅仅局限于他们的姓名或登科年份而已,对其履历则罕有涉及,因而对他们个案的研究存在着许多困难。三是特奏名又往往与宋代令人生厌的的冗官冗吏相联系,也与吏治腐败相联系,因而常常在论述造成两宋冗官冗吏的原因时,将其一笔带过。 笔者认为,在两宋,特奏名出身者是士大夫队伍中一个广泛存在的阶层,其人数可以与正奏名进士相匹敌,他们虽然在中央政权并无多少发言权,但在乡村社会里却十分活跃,在地方教育、水利兴修、社会治安、乡规民约、祭祀活动、志书谱牒纂修等诸多方面,都可以看到他们的影响。一个普通的读书人甚至工商、农家子弟,一旦成为特奏名进士以后,就可以跻身官僚队伍,即使多数人不能出官,也足以使自己成为地方 乡贤 ,并为子孙后代的应举人仕创造一定条件。至于特奏名制度对于朝廷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学术界对特奏名制度的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特奏名制度虽然表面上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但实际上却补充、完善了有关在竞争中未被选拔的人才的缺点;第二种观点认为,特奏名制度不是为了帮助在正规考试中落榜的人才,而是基于人道主义的鼓励上的照顾;第三种观点认为,特奏名制度是笼络下第举人防止他们造反,或者逃至异域,或者使他们 乘城捍寇 的一种制度。更多人的观点,则是将特奏名制度看成为是造成宋代冗官冗吏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宋代吏治腐败的原因之一。 以上可知,现在的研究者基本上都从否定的角度来谈论特奏名制度或特奏名出身者。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自北宋中期起,虽然冗官冗吏日益严重,但特奏名制度却一直存而不废的事实,从朝廷大臣对是否继续实施特奏名制度的各种议论,以及特奏名在地方政治和学术文化上所起的作用来看,就会明白,完全否定该项制度恐怕尚失之偏颇,因而有必要对宋代的特奏名制度作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一 宋代特奏名制度创立的经过 所谓特奏名,《宋史 选举志一》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 凡士贡于乡而屡细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日特奏名。 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科举,在录取礼部奏名进士张拱等八人以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当时虽然尚未形成制度,却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有特奏名的先河。但是,在科举中第一次出现特奏名这一名称的,则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李迪榜。 科举考试中实行特奏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代实施过。唐代科举,应试者较少,且大多为官僚、地主的子弟,故朝廷对落第士子尚不致引起大的关注,并无特奏名一说。入宋,在 兴文教,抑武事 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取消了应举者的门第限制,使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为增加,并吸取了唐代不第进士黄巢反叛唐政府的历史教训,于是在科举考试中录取特奏名的情况越来越多,到真宗朝中后期,逐渐形成制度,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二月下诏: 礼部贡院,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虽不合格,并许奏名。 但是可以获得特奏名的资格,随着形势的不同,每次贡举也不尽相同,特别是从仁宗朝起,又加上了年龄的限制,如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下诏规定: 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 景祜元年(1034年)又规定: 南省就试 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 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其条件又改为: 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并初举甲子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下之人,即不曾经展过省、殿试年,自合依旧制,自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 如此种种,鲜有定规。宋代科举自从有了特奏名以后,每榜所取人数皆不相同,少的数十名,多则上千名。有宋一代所录取的特奏名总数共有多少?由于史书记载时有缺失,所以至今未能得出一个正确的数字。据有关学者的初步统计,两宋科举共录取了十一万人左右的合格者,其中正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六万人,特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五万人,特奏名占了全部登第人数的约百分之四十五。特奏名人数之多,确实出于一般人的意料之外。 北宋前期,凡获得特奏名者,不必再经殿试,即可授予出身。随着特奏名人数的不断增加,为了分出成绩优劣,以作为区别授予官职高低的依据,自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起,才有特奏名须赴殿试的要求,时间一般定在正奏名进士殿试的次日。但是,特奏名殿试比正奏名殿试要容易和简单。如仁宗景祜四年(1037年)三月十八日下诏: 命知贡举、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章得象等就南省编排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分为三等闻奏。 次日又诏: 南省特奏名进士,只试论一首、诗一首;诸科对义五道。内年老者特与免试。 熙宁变法后,特奏名殿试亦与正奏名进士一样,改试策一道,策题也较正奏名容易得多。神宗元丰年间(1078年 1085年),一次特奏名殿试,一位七十余岁的老儒,在试卷里只写了 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 几个字,就获得 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 的优待,说明特奏名考试基本上徒具形式而已。 特奏名录取的人数虽很多,但对他们的授官却很低,部分特奏名甚至只有虚衔。不予实职。 当时,正奏名进士第一甲第一名,授予宣义郎(从八品京官)、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一甲第二、三名授予承事郎(正九品京官)、知县;第一甲第四、五名授予两使职官(从八品选人);第一甲余人为文林郎(从八品选人)。第二甲进士,授两使职官(从八品选人),第三甲授初等职官(从九品选人),第四、五甲才授予试衔官(未人流),但一年以后基本上都能出官,并获得迅速升迁。与之相比,特奏名第一等上、中、下,一般只能授予判、司、簿、尉(从九品选人)乃至试衔官;第二等上、中、下,一般只能授予试衔京师助教。他们虽然允许出官,但两等的总人数限为二十三人。第三、四等所授官职就更低,又很难出官,且总人数限制为八十人。绝大部分特奏名进士则只能授予终身都不能出官的下州助教之类的试衔小官。至于特奏名诸科的授官就更低。南宋初年,由于受战乱影响,应举之人减少,朝廷对特奏名的授官恩例一度有所提高,如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又 特诏入五等者并调官 。但是,随着政局的稳定,特奏名人数的大量增加,对特奏名的恩例再次裁减。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九月,诏应臣僚奏请 特奏名人每三名取一名,置在第四甲以前,第五等人止许纳敕再试一次 ,特奏名第一人改赐进士出身,第五等人数定为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形成定制。换言之,占人数三分之二的特奏名,基本上没有出官的可能,只允许他们在下一次科举考试中,免除发解试,直接参加省试而已。另外,还须特别指出,即使能授予实职的特奏名,他们最多只能做选人(低级文官),而特奏名选人要想成为京官,从而踏上可以正常升迁的道路,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特奏名出身者而言,能够成为选人已是幸事,此后的仕途前程则基本无望。 二 宋人的特奏名观 那么,宋人对特奏名制度又抱什么态度呢?从史籍所载来看,对其持否定态度甚至提出将其废除的人占了绝大多数。早在仁宗天圣年问(1023年 1028年),有人就指责特奏名是 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 。嘉祐元年(1056年)四月,翰林学士承旨孙拤等人针对当时冗官冗吏日益严重的现状,向朝廷奏请 罢南省特奏名 。仁宗虽同意所奏,但实际上并不执行,因为次年章衡榜下,仍然录取了特奏名进士、诸科二百十四人。 宋神宗平素虽声言特奏名出身者 庸劣愚笨,有害于政治 ,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从他即位之时起,竟然大幅度地增加了特奏名人数,终神宗一朝行六次科举,平均每举录取特奏名达到创记录的七百零三人之多。进入哲宗朝,许多官员针对自神宗熙宁以来特奏名人数大幅度回升从而加剧了 员多阙少 的现象,纷纷提出废除或减少特奏名的主张。元祐元年(1086年)六月,监察御史上官均在所上的一个奏疏中指出特奏名的弊病为: 大率多年六十以上,学术凋疏,精力弊耗,又无人荐举,不复有向进意。往往贪冒营私,职事不举,民受其病。 三个月后,右司谏苏辙上也奏道。 次年三月,上官均再次上书朝廷,以为: 今之入流可谓冗矣,其别有进士、有资荫、有摄官、有特奏名、有胥吏、有纳粟。考其自幼向学,晓知义理,累试有司,考择详悉,无甚幸进者,莫如进士。然三年一取士,登第者仅五百人,而年老举人每次推恩者不减四五百人 臣前日论奏,论乞罢纳粟授官,裁任子之数,节特奏名之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吏之幸进。四者既损,则进士有才之人不久于间滞矣。 自元祐三年三月至五月,时任权知贡举的苏轼或与孙觉、孔文仲等人,或以个人名义,三次上疏论特奏名,更加具体地指出了特奏名问题的严重性,他甚至认为: 此曹垂老无他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 上官均、苏辙、苏轼等人在上疏中全盘否定特奏名制度的理由,不外乎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想通过减少特奏名人数,以减轻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二是认为特奏名多是老人,他们对吏治无益而有害;三是以特奏名入仕过分容易,多占阙位,只有裁抑在学术和才行上都无法与进士相比的特奏名人数,才能让进士及第者在仕途上较为通畅。因此,他们都将特奏名制度视为弊政而要求增加特奏名的条件,并减少特奏名的人数,乃至废除这种制度。 上述奏疏中的意见虽然没有被朝廷完全采纳,但从元祐四年(1089年)八月录取特奏名举人时,果断地采取控制措施,只取进士第四等中以上、诸科第三等以上,并且数量分别不超过应试者的半数等情况来看,说明还是多少受到了朝廷的重视。 在宋代,不仅士大夫对特奏名普遍持否定态度,就是民间对他们也不甚看好。据《墨庄漫录》卷九载: 徐通闽人,博学尚气,累举不捷,久困场屋。崇宁二年为特奏名魁,时已老矣,赴闻喜赐宴于琼林苑。归骑过平康狭邪之所,同年所簪花多为群娟所求,惟通至所寓,花乃独存。 像这样大年纪才获得特奏名的人,甚至娼妓也不以为荣,由此可见一斑。 至于特奏名本人,同样也觉得脸上无光。四川人何普,曾做过南宋名儒魏了翁的塾师,他多次应举不第。宁宗庆元五年(1199年),师生两人同时参加殿试,魏了翁以正奏名进士及第,何曾则以特奏名人等。当亲戚朋友前往何家祝贺时,(宋朝历史 www.lishixinzhi.com)何普显得甚为伤感,他说: 昔我先君以累举恩当得官,所为弗肯就者,将有望于厥子也。而普也不令汔负考志,呜呼!尚忍言之? 魏了翁以 官无小,苟以行吾志焉,斯已矣也 相劝勉。可是何普以为: 是科也,今例以气衰戒得,日暮倒行目之。 对自己获得特奏名恩例仍然感到自卑。 一年后,何普出任遂宁府青石县主簿,他不仅为官清正,勤于职守,而且在断狱等方面也显示出了一定的才能,因而累迁为荣州司户参军兼司法参军。嘉定元年(1208年), 乃以勤瘁致疾 病故。从何普的事例中可以看出,一般举子都希望自己能够考取正奏名进士,后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特奏名入仕,颇觉脸上无光,就是他们的父母和子女也不会感到兴奋。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两宋的特奏名有数万人之众,但很少看到有他们的笔记和文集传世,更没有一个特奏名对自己的出身表示半点夸耀。 三 宋代不废除特奏名制度的原因 既然特奏名制度有许多弊端,提出废除它的人也很多,甚至最高统治者对特奏名制度也不满意,但终宋之世,特奏名制度却一直存在,究其原因有许多方面。 首先,从朝廷而言,早在北宋初年,太祖兄弟就已经制订了重文抑武、优待士大夫的国策,特奏名制度实际上已被纳入到了这一国策之中。后来的最高统治者虽然看到了它的弊端,但谁也不想甚至不敢去贸然地取消特奏名制度这一祖宗旧规,以免落下轻文的话柄。 其次,从士大夫来说,反对特奏名制度的人固然不少,但这些人基本上都是由进士出身的官员,而多数士大夫从明里到暗里还是支持这项制度,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一制度虽然损害了少数考取进士之人的利益,却符合大多数士人的眼前利益。孝宗朝大臣王之望说: 特奏名之人,举数有多少,年龄有老壮,若并权住罢,则举多者受屈而年老者无聊矣。 所以他认为为了给毕其一生准备科举的年老应试者一个小小的官职,让其安度余生,保留特奏名制度就有其必要性。反之,如果要一举废除特奏名, 势必至于纷纷而不靖 ,造成社会的动乱。 第三,从宋朝的国家利益来看,通过特奏名制度,可以起到牢笼士人、防止人才为周边敌对政权所用、从而保持国家安定的作用。对此,两宋之交人蔡绦说: 国朝科制,恩榜号特奏名,本录潦倒于场屋,以一命之服而收天下士心尔。 南宋中期人王栐的话则更具代表性。 从远的来看,唐末落第进士黄巢领导起义,造成唐室衰落而灭亡,始终是赵宋统治者的一面镜子。从近的来看,仁宗朝时,因殿试遭到黜落而远走西夏的张元、吴吴,被西夏国主元吴 倚为谋主,以抗朝廷,连兵十余年,西方至为疲弊 的惨痛教训,都使得赵宋统治者认识到利用特奏名制度以牢笼士人的必要性。 第四,受到所谓 中人 理论的影响。在宋代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士大夫中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人大体可分为君子和小人两类,两者之间还有中间阶层。从数量上看,君子和小人都不过百分之一,而中间阶层却占了绝对多数,我们姑且称他们为 中人 。在治理天下时,就要以 中人 为标准,以他们的要求去因势利导,只要 中人 都能遵守朝廷的法令和要求,皇帝的意志就会行于天下,传之后世。当时劝学文及谕俗文扩散到整个社会,勉学气氛高涨,应举人数急剧增加,落第人数也随之大批出现。这些落第者大都属于 中人 ,他们在应举不第的情况下,是继续做学问呢还是放弃,在这个问题上总会犹豫不决。这些人的行为与其说是受主观意志的支配,还不如说更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因此,当外部条件不利时则废学,当多次应试不第时就会陷入窘境,从而产生无数 中人 毁行冒法以求取官职或干其它非法之事。在这种情况下,朝廷不妨将他们纳入人数众多的特奏名行列,使其继续专心致志地去皓首穷经。反之,如果没有能阻止他们毁行冒法的制度,他们就会丢弃儒教素养,恣意妄为。从鼓励 中人 和预防他们因落第而有可能会引起各种危险的倾向来看,让特奏名制度作为优待中下层士人的制度而得以存续下来,就有其必要性,这恐怕就是王安石当政时期特奏名人数大幅增加的原因。 第五,保留特奏名制度也是广大应举士人的希望。朝廷对特奏名所授官职尽管很小,甚至终身不能获得实职,但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毕竟可以享受到一般士人所不能享受的优待,出官者可以领到少量俸给,不出官者也可以获得免除差役的优待。在地方上,特奏名的地位更是高过乡贡进士,他们在那里取得了比一般民众更多的发言权。特奏名出身的官员,他们在仕途上虽然举步维艰,但不是说一点升迁的可能也没有。尤其是对于年龄较轻的特奏名来说,他们还有通过锁厅试,考取正奏名进士而重新登第的希望,高宗朝的董德元是最典型的一例。他在绍兴初年以特奏名入仕后,只获得了一个 待道州营簿阙 的虚衔。由于生活贫困,被 石塘刘氏延教诸子 。绍兴十七年(1147年),董德元重新应举,考取进士第二名,从此官运亨通,不足九年,就升任为参知政事(副宰相)。这些都是士人希望自己成为特奏名的一个原因。 从客观上来说,宋代特奏名制度所以没有被取消,对其弊病的夸大恐怕也是一个原因。苏轼所谓 此曹垂老无他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 云云,显然是夸大之辞。从历史记载来看,两宋以特奏名入仕的官员中,并非个个皆为贪黩之辈,上面提到的何普即为一例。何况,大多数特奏名终身都不能出官, 只假以虚名而已 ,又何贪之有? 再有一种普遍的说法是特奏名制度是造成宋代冗官冗吏的重要原因,实际上,造成两宋官冗的主要原因,并非特奏名而是恩荫太滥所致。皇祐元年(1049年),户部副使包拯在上宋仁宗的一个奏疏中说到: 三岁一开贡举,每放[榜]仅千人,复有台寺之小吏、府监之杂工、荫序之官、进纳之辈,总而计之,不止于三倍,是食禄者日增,力田者日耗,则国计民力安得不窘乏哉? 奏疏清楚地告诉我们,北宋入仕之门甚广,除了科举一途外,还有台寺小吏、府监杂工、恩荫、进纳等多种途径。由科举人仕的人,尚不足全部入仕人数的四分之一。那么,在众多的入仕途径中,哪一条是最主要的呢?对此,礼部员外郎、直龙图阁、知汉州何郯在皇韦占二年的奏疏中说得非常清楚。 前面包拯说到, 三岁一开贡举,每放榜仅千人 ,后面何郯则说, 以荫得官及他横恩,每三年为率不减千余人 ,两者一比较,就不难看出恩荫制度才是北宋最主要的入仕途径,是造成 入仕之门不知纪极 的根本原因。 除上述两个奏疏以外,我们还可以从宋代官宦人家的族谱中找到佐证。关于这一点,日本学者森田宪司通过对《成都氏族谱》的研究,也得出了 从科举以外的途径,通过赏、恩、荫、荐等渠道而做官者,比科举登第者还多 的结论。因此,元祐年间,开封府推官毕仲游以为: 损任子之恩而严入仕之选者,正今日救冗官之道。 他的话,应该说是切中时弊的。由此可见,将宋代官冗归至于特奏名取士,并不妥当。 四 结 论 宋代举人,与人们所熟知的明、清举人颇不一样。明、清时候,称乡试合格的生员为举人,他们既获得了参加会试(类似于宋代的省试)的资格,又是一种出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做官,即使在会试中遭到黜落,仍然可以在以后直接参加会试。宋代举人,一般是指已经获得发解资格的士人,即所谓 举于礼部之人 。举人省试合格后,则被称为 奏名进士 ,不再称他们为举人。从科举应试过程来看,举人不过是解试合格后参加省试时士人的一种临时身份,而并不是一种永久出身,也不能做官。除少数年份有免解恩例,即允许曾经获得发解资格的落第士人直接参加省试以外,举人如果没有通过省、殿试,下次应举仍然需要从参加发解试开始。因此,作为获取特奏名的条件,有曾经获得多次发解资格的,或曾经参加过先朝殿试而遭黜落的。宋代前期,殿试实行黜落法,奏名进士被黜落后,下次科举仍然要从参加州郡的发解试开始,不过这些人获得特奏名的可能性比省试不合格的人要大些。自北宋中期以后,有了 一举三十年推恩法 ,即允许曾经参加过省试、时间已达三十年的人参加特奏名殿试。不过这时的士人,年龄一般已在五十余岁甚至更老,存世者不会很多。 宋代士人要在发解试中脱颖而出取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要达到 四举 、 五举 、 六举 乃至更多举,更是不易。所以能够获得特奏名资格的人,除了在年龄上偏老以外,在学问上较进士出身者相差不会太远。所以除了某些自视甚高的进士出身者以外,在一般士人眼中,他们还是受到了尊敬,因而社会地位虽不及进士出身者,但较恩荫及其他杂出身者却要高得多。至于特奏名本人的 自卑 ,实际上还带有某种不服气和怨天尤人的情绪,并不真正以为自己的学问要比进士出身者差了许多。 由于特奏名出身的人所获官职太小,大部分人甚至没有实职,即使能出官,也只能成为幕职州县官,所以要想在中央政治上有所作为,当然不可能。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地方政治和学术文化上所作出的贡献,却不能低估。 对于大多数的特奏名而言,或不能出官,或授官而不起,或致仕而返乡,因此他们主要的活动空间并不是在官场而是在乡里。他们凭借自己的社会地位,在地方上的兴学、救灾、维持社会治安、主持公益事业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在各种地方文献和志书中不乏记载,限于篇幅,笔者对此将另作专题研究。 原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