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韬武略气吞四海唐玄宗文韬武略气吞四海

唐玄宗文韬武略气吞四海

有着“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尊号的李隆基,绝对是文武全才,文韬武略。他在文治之外,亦建立起显赫的武功,不仅进行兵制改革,而且收复许多失地。 我国兵役制度古已有之。夏、商、西周时期,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据文献记载,夏朝已有服兵役的人。商朝的军队,除王室的警卫武装外,大多是在战时临 时召集的。平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平时务农,战时出征,战后归农。西周时期,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士卒,奴隶一般随军服杂役,没有当 兵的资格。战国时期,随着宗族组织的瓦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农民成了编户齐民。各诸侯国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按郡、县、乡、里等 行政体系征集兵员,农民成为主要征集对象。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此外,魏、齐、秦等国,还采取考选的办法招募勇士从军,他们都是 经过考选而来,选时相当严格。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以魏国为例:选拔武卒要求参加考选的人穿“三层之甲”,拿一张要用上 百斤力才能拉开的硬弓和装有50支箭的箭囊,扛着文,头戴铁盔,腰佩剑,带三天粮食,在半天之内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制度,征兵制在原秦国旧制的基础上更趋完善。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 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2000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 有二、三百万人。西汉初年,凡17岁(一说20岁)的男子都须向官府登记,从20岁(一说23岁)起服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 “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戍守边防,称“卫士”或“戍卒”。汉武帝以后,除实行征兵制外,兼行募兵制,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 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东汉末年,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近 于奴隶的私人部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征兵困难,征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代替。
三国初期,主要实行募兵制。后因战争频繁,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改行世兵制。两晋时期,盛行世兵制。士兵之家列为军户,与民户分籍登记,划归军府或州县的军事官员管理。军户世代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的从属关系,带来了大量家兵、部属等 私人武装。西魏政权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各种不同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私人武装中央化的办法,不但增强了朝廷军力,同时使鲜卑部落兵与汉族封建 兵制逐渐结合,创置了“府兵制”。西魏末年,府兵由6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一个大将军下又有两个开府将军,共有24军。当时府兵与民 籍分开,不属郡县管辖,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它赋税。
隋和唐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条件下的征兵制。此乃一种耕战相兼、兵农合一的兵 役制度,与均田制、租庸调制相辅相成,属于均田制、租庸调制在军事方面的配套制度。隋朝规定,民(男子)年18岁为丁,至60岁免除兵役义务。唐朝的府兵 3年或6年点选一次,规定以身体、财力和每户成丁多少为条件,“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 军,61岁出军。玄宗先天二年(713),改为25岁开始服兵役,50岁免役。府兵由设置在各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隙进行训练,并轮番宿卫京师 或戍守边防;战时领命出征。出征时,自备兵器、口粮;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唐初,府兵社会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 有功者可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府兵制的优点是不仅为国家节省养兵费用,而且免除农民长年征战之苦,同时也化军阀拥兵自重的问题于无形,但缺点是军 队战斗力普遍偏低,“且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为其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自显庆五年以来,……州县每发百姓为兵,其壮而富者,行钱渗 逐,皆亡匿得免,贫者身虽老弱,被发即行。”高宗显庆五年(660)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大规模逃亡,不再愿意应征入伍,“浮逃户”问题日趋严 重,对军队的兵源构成巨大威胁,而且优待办法被取消,府兵社会地位下降,导致大批逃亡,战斗力下降,根本无法与强悍的少数民族军队抗衡,府兵制面临名存实 亡的危机。
开元十一年(723),李隆基采纳宰相张说的兵制改革主张,以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筹组雇佣兵。府兵制属于义务性质,而募兵 制则带有商品经济的色彩,雇佣兵代表兵士职业化的趋势。改变首先由中央卫戍部队开始。开元十二年(724),朝廷于关内招募“长从宿卫”,充当卫士,称为 “骑”,大约募集10几万人。开元二十五年(737),边军体制也进行改革,配置“长征健儿”的名额,宣布凡兵士家属随军者,可就近获分配土地、屋宅, 从而使兵士无后顾之忧,专心在边疆服役。此规定最适合不习惯农业生产的游牧民族,包括来自中亚地区的粟特等胡人,以致少数民族从军者众。经过10余年的经 营,李隆基将募兵制推广至全国。由于取消府兵轮番戍守边疆的做法,百姓离乡背井守卫边境的困苦得以解除。同时,朝廷要求雇佣兵进行集中训练,为提高军队的 战斗力提供一定保证。随着募兵制的实施,内地与边疆的兵力配置比例发生逆转,出现“金字塔倒砌”的现象。天宝年间,在沿边设置的八大藩镇(军区)中,驻屯 军队接近50万,蕃兵蕃将多不胜数,军事统帅主要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胡人安禄山身兼范阳、河东、卢龙(今河北、山西、北京、天津及河南、山东部分地区) 三镇的节度使,拥兵20万,成为唐朝立国以来最有势力的将军。
兵制改革使唐朝的军事力量得以恢复和增强,为收复失地创造条件。唐初, 北方的领土一度统一,朝廷设置安北都护府,管辖长城内外至贝加尔湖的广阔地区,帝国的版图更在高宗时期达于极致。但在武则天做皇帝的初期,即公元686年 (万岁通天元年),契丹的李尽忠利用当时的民族矛盾,煽动部下反叛唐朝,而且攻占了营州。武则天派兵反击,结果失败。此后,在公元703年,安西地区的碎 叶镇也被突厥攻占,还攻占了蔚州(现在河北的蔚县)和定州(现在河北定县),迫使唐朝将安北都护府南迁。致使丝绸之路最后断绝,严重影响了唐朝的声誉和外 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