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民间金融兴起儒家文化与民间金融兴起

儒家文化与民间金融兴起

民间金融,意指那些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包括私人借贷、商业信用以及合会、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甚至P2P网贷平台的借贷活动。

中国的民间金融活动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就出现了宗族内部的借贷活动,唐宋时期繁荣的商品经济造就了兴盛的金融市场,出现了公廨钱、柜坊、金银店等金融组织,至明清时期迎来了金融业发展的顶峰,形成了以钱庄、票号和典当为主的传统金融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对传统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民间金融活动彻底销声匿迹。直到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及其融资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开始认可民间金融减轻银行信贷压力、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民间金融市场逐渐复苏,成为创业家庭和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根据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中国有22.3%的家庭和77%的负债小微企业通过民间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民间金融信贷规模约为5.28万亿,比2011年的4.47万亿增加了18%。

尽管自1980年代以来民间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是中国始终没有以法律或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当代民间金融活动大多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直到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务院法制办相继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民间借贷和专业贷款机构的融资活动才开始有了法律上的认可,但远未达到体制内金融所拥有的制度保障。

与当代民间金融发展类似,中国历史上繁荣的金融业同样是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的保障并不完善的情况发展起来的,所以在考察当代民间金融兴起的决定因素之前,有必要以史为鉴,探讨中国历史上的金融活动所依赖的制度。

以清代法典《大清律例》为例,在2000多条律例中仅有3、4条律例与商业纠纷直接相关,并且《大清律例》侧重调解和处理纠纷,其执行力相对较弱。比如,《大清律例》明文规定:“私放钱债及典当财务,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但在实际中,典当业和私人放贷利息不止三分的情况当时广泛存在,私押的月利甚至可能高达20%-30%,官府却并未将这些高利贷者一一绳之以法,按律加刑。

历史上钱庄、票号的运营以及私人借贷契约的执行可能并不是依靠知府、县太爷或者法律条文,其主要机制在于作为正统思想传承了两千多年的儒家所倡导的诚信等民间信用文化以及宗族伦理。

钱庄的贷款业务以信用贷款为主,一般不收抵押,道义上的允诺才是钱庄最为重要的借贷保障机制,并且为了缓解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贷风险,钱庄放款一直沿用“跑街放账”的传统经营方式,通过雇佣“跑街”这些“地头蛇”对客户的身份、人品信誉、财产情况、资金用途和贷款项目风险状况等信息进行调查搜集并加以分析。

为了验证儒家文化与历史上传统金融市场繁荣程度之间的关系,我们利用清代各府所拥有的儒家祠庙和烈女数量衡量儒家文化影响的强弱,以清末民初各府的钱庄、票号数量和资本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繁荣程度的度量。在控制了历史上的人口密度、城镇化水平、通商口岸放开时间等一系列因素之后,发现在儒家祠庙或烈女数量越多的地区,清末民初的钱庄、票号数量和资本越多,这就说明儒家文化可能是支撑历史上传统金融市场繁荣的重要机制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文化可以通过代际间的言传身教长期持续并保持稳定,作为中国正统思想的儒家文化在历史积累和长期传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普遍遵守的伦理观念和社会规范,至今仍然广泛存在。

在当代民间金融兴起的过程中,儒家文化及其所推崇的宗族制度可能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支撑作用。当代的民间借贷交易以信任为基础,依靠熟人关系获取资金需求方的信息,以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依靠声誉和道德伦理等文化机制保证借贷契约的履行和违约风险的防范。儒家以“礼、义、仁、智、信”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及其所推崇的宗族伦理,恰好为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虽然道德伦理和社会规范没有明文规定,但也存在契约的约束性,所以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以保障民间借贷契约的执行。

另外,重视家庭和宗族的儒家文化有助于形成一个稳定的熟人关系网络,关系网络中的成员交往频繁,相互了解,信息基本是对称的,民间借贷违约者还会遭受声誉损失和道德谴责,所以熟人关系中信息的传播和可置信的惩罚威胁都是有保障的,并且家法和族规还能够监管内部成员的金融交易行为,这些都有利于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因此,儒家文化影响越强的地区,当地的民间金融市场越繁荣,民间借贷的违约风险也越低。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作为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先驱的江浙地区,民间借贷十分活跃。

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底,江苏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资本均居全国首位,江浙两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956家,实收资本高达1383.84亿元,机构数量和资本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1%和17%。

江浙地区素以人文渊薮著称。清代江浙地区共产生了5636位进士,其中状元就多达47位,进士数量位居全国前两位,占清代全国进士总数的23%,平均每县就有39位进士。不仅如此,清代江浙两省分别修建了儒家祠庙1171和1127座,产生了9616和16385位烈女,当代保存下来的家谱数量更是高达3619和12900本,儒庙、烈女和族谱数量占中原18个省份总量的12%、30%、39%,足见其儒家文化之繁荣。

另外一个例子是,清代山东济宁州和峄县两个县在儒家文化和当代民间金融发展方面呈现出的明显差异。济宁州临近孔子故里曲阜,乃是儒家士绅与文人聚居之地,清代的儒家文化十分兴盛,共产生了326名举人,修建了26座儒庙,产生了3568个烈女;对应的当代行政区划中,20祁宗政新书网16年济宁市辖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0家,注册资本12.2亿元,济宁市2015年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数量更是多达63家,注册资本额36.88亿元,在山东省17个地市里仅次于临沂,位居第二位。

而同属鲁西南地区的峄县清代文风不兴,仅修建了10座儒庙,产生了35名举人和715名烈女。枣庄四个市辖区仅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仅2.4亿元,枣庄市仅有6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仅为1.85亿元。

由此可见,济宁的儒庙和烈女数量远多于峄县,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更深,两地当代民间金融发展则相差甚远,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注册资本,济宁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都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