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山官”是怎样形成的?又是怎样消失的景颇族“山官”是怎样形成的?又是怎样消失的

景颇族“山官”是怎样形成的?又是怎样消失的

中国云南景颇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一种政治制度。在等级制的基础上,它是指以山官和寨头为统治者,在一定的管辖范围内行使独立的权力。这一制度是在氏族首领制度瓦解的过程中逐渐演变而来的。“山关”是当地汉族使用的名称,以居住在山区的景颇族命名。在景颇语中,它被称为“公萨通”,也称为“杜”、“都”或“早”。山官是自元明以来从原始农村公社中分离出来的世袭贵族。有三种类型:大、中、小。它们都有以山脉和河流等自然标志为边界的管辖区。

大山官员管辖几十个村庄,而萧山官员管辖一个村庄或几户人家。在管辖范围内,社会成员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官员、人民和奴隶,有严格的界限,不允许通婚。关山必须出身于官宦世家,是辖区内最高的政治领袖,是习惯法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是战时的天然军事领袖。

山区官员享有各种特权:当人们杀牛、祭鬼或猎杀野生动物时,他们需要给山区官员一条后腿,这就是所谓的官腿;每家每户每年都要为山海关工作3-6天,这就是所谓的公务;人们需要送1-6芦苇的谷物到叫做关谷的山关。辖区内每个汉族家庭每年要向上关缴纳2-4个鸦片税,称为官烟;在节假日、婚礼、葬礼、谷物收割或纠纷调解时,人们需要给山区官员赠送牛等礼物,这被称为官方礼物。关山的地位是按照幼儿继承的原则继承的。

大山官员通常有三五个家奴。山官之下有一个村长,即村里各大家族的代表,一般由山官任命。在关山管辖范围之外没有统一的更高的政治组织,关山与关山之间也没有直接的统治关系。

不过,大山的官员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关山在早期是农村公社的领导者,但后来他具有了奴隶主和封建领主的性质。

在过去的一百年里,由于山官制度的剥削和压迫加剧,社会矛盾加剧。19世纪末,在德宏州西部连山志丹山的景颇族地区和盈江的铜壁关地区爆发了人民和奴隶反抗山民统治的贡隆起义,历时20多年。在起义成功的地区,前任的山区官员被解除职务为人民服务,他们的特权被取消,他们的等级界限被取消,他们的管辖权被打破,山区官员的世袭制度被选举制度所取代,这就是所谓的“贡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过程中,山区官制彻底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