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珞」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道路「贝珞」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贝珞」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公元前206年,秦朝被打败了。汉高祖刘邦在三年多的楚汉战争中打败了项羽,并于公元前202年成为皇帝,其名为汉,都城长安,历史上称之为西汉或前汉。公元8年,王莽篡夺了汉朝,西汉王朝结束了。公元25年,光武帝刘秀重建汉朝,并建立洛阳作为首都,这是众所周知的东汉或后汉。自公元190年以来,军阀在不同的政权下作战,东汉王朝只是有名无实。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称帝,东汉王朝正式灭亡。西汉和东汉是一脉相承的,延续了24个皇帝,统治了400多年。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而强大的王朝。在汉代的400年间,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经过汉代400多年的积累,中国早期的封建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制度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法制之中,中国封建法制开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

(一)汉代的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汉代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汉前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条约的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朝皇帝刘邦称帝前颁布的一部法律。刘邦入侵咸阳后,秦都,针对秦王朝严密的法律网络和残酷的刑罚,为了博取民心,他颁布了《秦律三章》:“杀人者死,伤者和盗贼自付,其余均从秦律中除去”。公开废除秦朝的残酷法律和重刑。《合同法三章》是汉代法制的开端。

(2)“九条规则”

九章法是汉代法典的主要部分。汉初,同样的孝也是在盈亏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法律经典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章,包括家庭、繁荣和马厩。因此,它被称为九章法,其中家庭法主要规定户籍,税收和婚姻;《兴法》主要规定了招商引资和镇守城防的事项;稳定法主要规范畜牧业和死后传播。

(3)“下一章”

《班章》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孙同叔叔制定的一部关于宫廷、求爱和礼仪的法律。共18条,与《九章》同时实施。

(4)龚玥法和龚超法

《龚玥法》和《鲁超法》是汉武帝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龚玥法》是关于法警的

有27项专门的卫生法律法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又称《朝鲜会议法》,是一部关于迎接朝鲜制度的特别法规,共有六条。

此外,汉代还有许多单独的法律法规,如《左传法》、《方上法》、《沈明法》等。据史书记载,到汉武帝时,汉代的法律法规已达359章,规模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