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年2月24日清朝与俄罗斯帝国签定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清朝与俄罗斯帝国签定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清朝与俄罗斯帝国签定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伊犁条约

  《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是满清与 俄罗斯 帝国签定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于1881年2月24日在圣彼得堡签定。中方条约文本原藏于中华 民国 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1871年(同治十年),沙俄趁浩罕汗国领导人阿古柏在天山南路宣布东突厥斯坦独立之际,出兵新疆伊犁地区;清政府多次交涉无果。

  1877年,清政府平定新疆;次年派崇厚赴俄谈判收回伊犁问题。

  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擅自签定《里瓦几亚条约》;按约 中国 仅收回伊犁河上游谷地,失去伊犁西部、南部和南、北疆边境土地甚多,此外还偿付兵费五百万卢布,朝野纷纷反对,清廷未许。

  1880年,改派曾纪泽赴俄修订条约;次年2月24日签定《中俄改订条约》,即《伊犁条约》,因于俄国国都圣彼得堡签订又称《圣彼得堡条约》。

  《改订条约》下签订有:

  子约一:伊犁界约 1882年8月6日 勘分霍尔果斯河段。

  子约二:喀什噶尔界约(东北界约) 1882年12月7日 勘分喀什噶尔东北段,将边界由天山主脊南推。

  子约三:科布多塔尔巴哈台界约(科塔界约) 1883年8月12日:勘分科布多至塔城段。

  子约四: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 1883年10月3日 勘分塔城西南段,将边界由天山主脊南推。

  子约五: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1884年6月3日 勘分喀什噶尔西北段,即著名的乌孜别里山口“俄国边界转向西南, 中国 边界一直向南”。

  根据条约,沙俄归还伊犁,但仍获得伊犁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并要求两国派员“勘改”北疆的斋桑卓尔以东地区),中国赔偿俄国兵费九百万卢布(折合白银五百余万两); 中国 收回伊犁九城及特克斯等地。之前负责收复新疆的左宗棠对此条约表示满意,说 : “中俄和议,伊犁全还,界务无损。领事只设嘉峪关、吐鲁番两处,此外均作罢论,则商务亦尚相安。吉林俄船撤还,松花江不许俄船来往”,而对曾纪泽也表示赞扬:“劼刚此行,于时局大有裨益,中外倾心,差强人意也”。

  同时,中俄双方给哈萨克人一年的时间选择入籍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