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条约》,又称《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是清朝政府与 英国 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是 清朝 承认哲孟雄(今锡金)为 英国 的保护国,划定哲孟雄与西藏的边界。《中英藏印条约》于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在英属印度的加尔各答,由清政府驻藏帮办大臣升泰和 印度 总督兰斯敦签订,8月27日在伦敦交换批准。条约原存于中华 民国 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在1893年(光绪十九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订《中英藏印续约》。
始自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 清朝 国力日渐衰弱,对西藏的防务也不断松弛。而自17世纪初,英国在印度成立东印度公司,到1870年代, 英国 不仅完全占领 印度 ,而且其周边的喜马拉雅山国和地区,如喀什米尔、拉达克、 不丹 、 尼泊尔 、锡金等也相继成为大英帝国的附庸。此种形势下的西藏便处于英国势力的包围之中。英国为了打开通往西藏的通道,同西藏直接进行贸易。在18世纪至1870年代,多次派人秘密入藏,试图与西藏上层进行接触,均遭拒绝。1876年 英国 与 中国 签订《烟台条约》, 英国 乘机在条约正文之外附加一个关于西藏的专条,其内容是:英人可以“探访”印度西藏间的路程,探访的路线,一是由北京出发,经甘肃、青海,或由四川等处入藏抵达印度;二是由 印度 与西藏交界的地方入藏。
因此, 英国 在之后多次派人进入藏区。但藏人既坚决抵制英人到西藏活动,也反对清政府批准马科雷为首的使团入藏勘查道路,并在隆吐山修筑堡垒炮台(隆吐山是从 印度 大吉岭入藏的必经之路)。噶厦政府甚至进行战争防备,应付可能发生的冲突。为此 英国 多次照会清政府,主张隆吐在英属锡金境内,指责藏军驻守隆吐是“越界戍守”。清政府对噶厦政府施压,命其撤除军事哨卡。噶厦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并向驻藏大臣文硕多番申明,英人所谓与藏通商,不仅为经济而来,主要是“志在地土”,“唐古特大众僧俗,以英吉利人性阴鸷,教道不同,且见其与他处部落,并闻其覆辙”,“此则边境门户攸关,更非边外通商可比,藏人不允其所请,尤为情理所必至”。文硕因此上奏朝廷,力主抗击英人,并且督促噶厦派高级官员奔赴前线指挥,面授作战机宜。
在英属印度与西藏交涉撤除隆吐哨卡无果后,1888年(光绪十四年)3月12日,清廷将文硕撤职,以升泰取代。升泰到任后清查旧档,奏报隆吐山实属锡金,获得清廷认可。3月20日,英国发动隆吐山战役驱逐驻守隆吐山的藏军,5月24日,清廷指责文硕“识见乖谬,不顾大局”,将其革职处分,由帮办大臣升泰主藏事。之后藏军战败, 英国 要求清政府签订条约以结束战争。清政府派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于1890年3月17日前往印度加尔各答,和 印度 总督兰斯敦签订《中英藏印条约》。
共八款,主要内容有:
确认哲孟雄(今锡金)为 英国 的保护国。
划定哲孟雄与西藏的边界。
规定通商、游牧等问题将而后另议。
哲孟雄原为西藏的保护国。1861年2月 英国 入侵哲孟雄,哲孟雄国王在3月28日和英属 印度 签订了庭姆隆条约,哲孟雄正式成为英国的保护国。1889年起,英国派遣驻锡金政务官协助哲孟雄的行政。通过这个条约,清廷承认哲孟雄(锡金)是 英国 的保护国。西藏由此失去藩篱,再无险可固;此外,条约划定藏哲边界,清廷承认岗巴宗以南的大片牧场和险要地区属于锡金。西藏上层对此条约非常反对,向驻藏大臣衙门上禀帖谴责升泰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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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90年3月17日在印度加尔各答由清政府驻藏帮办大臣升泰和印度总督兰斯敦签订:中英藏印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