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协约于1921年5月20日在北京签订。签订方大中华民国政府和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在一战后为恢复和平建立外交关系,中华民国方面由于拒绝签署凡尔赛和约,遂签订此条约。此条约为中华 民国 政府争回了领事裁判权与关税自主权,也促进了双方利益的实现,带来双方在军事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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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21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和德意志共和国在一战后为恢复和平建立外交关系在北京签订:中德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