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62年6月5日大南帝国阮朝政府与法兰西第二帝国、西班牙王国之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西贡条约》公元1862年6月5日大南帝国阮朝政府与法兰西第二帝国、西班牙王国之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西贡条约》

公元1862年6月5日大南帝国阮朝政府与法兰西第二帝国、西班牙王国之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西贡条约》

  《西贡条约》,又称《壬戌和约》、《第一次西贡条约》或《同 法国 和西班牙的友好条约》,指的是公元1862年由大南帝国阮朝政府与法兰西第二帝国、 西班牙 王国(波旁王朝)之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公元1858年,由于二名西班牙传教士被大南帝国阮朝政府处决,法国与西班牙联合出兵以“惩戒”大南。法西联军一度占领岘港,后转而攻取南圻。大南军在南圻的战败使时任大南皇帝阮福时(嗣德帝)非常沮丧。公元1862年,阮福时派遣潘清简、林维浃两位前往法、西联军占领的西贡谈判。6月5日,与 法国 指挥官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将(Louis Adolphe Bonard)、 西班牙 指挥官卡洛斯·帕兰卡(Carlos Palanca,即“坡陵歌”)在西贡达成一致意见。翌年4月14日,在顺化正式签订和约。这也是 越南 近代史第一个与欧洲国家正式兑现的不平等条约。

  内容

  条约共12条,其中包括:

  大南割让嘉定、边和、定祥三省及昆仑岛给 法国 。

  基督教传教自由。

  开放土伦港、广安港(位于今广宁省)和巴喇港(在红河入海口)为通商口岸。

  湄公河自由通行。

  大南于十年内向 法国 、 西班牙 赔款共计四百万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