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16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2016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应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索隆拜·热恩别科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11月2日至3日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李克强总理同阿坦巴耶夫总统举行会见,同热恩别科夫代总理举行会谈。双方在友好气氛中就两国关系,政治、经贸、人文、安全等各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一、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吉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与巩固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巩固政治互信,扩大互利合作,推动中吉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发展。

  二、双方将继续支持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开展安全合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并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双方严厉谴责针对 中国 驻 吉尔吉斯斯坦 使馆的恐怖袭击事件,决定加快案件侦破和缉捕工作,尽快将嫌犯绳之以法。中方积极评价吉方为侦破此案采取的措施,支持吉方为巩固中亚安全、稳定和合作所作的努力。

  三、双方将共同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2015年至2025年合作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四、双方将深入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发挥两国跨境运输潜力,落实有利于国际交通走廊发展的交通物流及相关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提高过境吉尔吉斯共和国交通走廊的竞争力,进行两国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各领域合作。

  五、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实现双边经贸合作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双方商定如下:

  ——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双边贸易额,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协调动植物检疫、海关及其他贸易政策。

  ——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相互投资环境,鼓励本国公民、企业家和投资者向对方经济投资。

  ——加强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工作,在委员会框架内协调解决双边经贸投资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努力推动和实施双方感兴趣的、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大项目。

  ——促进项目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双方金融机构在金融、支付领域合作。支持吉方按规定程序积极申请丝路基金等机构的融资。

  六、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双方企业,根据各自国内法律、遵循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采取先进、节能及环保技术,共同开展矿产、建材、工业、农业等领域的产能与投资合作。

  七、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推动 中国 -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项目。

  八、双方愿发展交通合作,在三方机制下,加强双边磋商,积极推进 中国 - 吉尔吉斯斯坦 - 乌兹别克斯坦 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吉方强调就该项目签署相关文件的重要性。

  双方将继续推进 吉尔吉斯斯坦 灌溉系统改造、比什凯克市政路网改造二期和三期、比什凯克城市道路沥青路面修复等项目。

  双方将继续推进民航领域合作,包括新增中吉航线、 吉尔吉斯斯坦 民用机场改建等。

  双方将研究开通比什凯克-吐尔尕特-乌鲁木齐和奥什-伊尔克什坦-乌鲁木齐国际公路运输线问题。

  九、双方将深化农业合作,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双方将加强中吉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合作,为吉方向中方出口农产品创造良好条件。

  ——共同采取行动,应对 吉尔吉斯斯坦 土地退化和荒漠化问题。

  ——开展畜牧业、牦牛养殖、养蜂合作,挖掘吉方肉类、蜂蜜对华持续供应潜力。

  ——鼓励双方在建立农业示范种植中心、合建农场、农作物种样交换、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

  十、双方将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合作,开展信息交换,提高两国口岸通行能力,探讨建立口岸合作长效机制。

  十一、双方将继续深化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的旅游合作,包括对吉方旅游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投资。

  十二、双方将发展卫生和科技合作,推动联合科研项目,促进两国科研机构和高校交流合作。

  十三、双方将深化传统友谊和相互尊重,鼓励和推动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领域合作。

  十四、双方将积极开展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合作。

  十五、双方认为此次访问成果丰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吉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发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访问期间吉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签字)

  吉尔吉斯共和国

  代总理

  索隆拜·热恩别科夫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