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3月25日由法、英与美三国签订的军事协约: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1936年3月25日由法、英与美三国签订的军事协约: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1936年3月25日由法、英与美三国签订的军事协约: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Second London Naval Treaty)是1936年3月25日第二次伦敦海军裁军会议(Second London Naval Disarmament Conference)举行后,由法、英与美 三国 政府所签订的军事协约,该条约也造就了条约型战舰这种产物。

  英王乔治五世级战列舰 (1936年)算是标准条约军舰产物

  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1936年12月31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 美国 、 英国 、 日本 、 法国 、 意大利 于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

  虽然裁军会议原本是预计能在1942年新版的条约效期截止之前,能限制各国的海军军备数量,但1936年1月当时海军强权之一的 日本 宣布退出裁军会议,导致会议结果无法再有效抑制住各国军事船舰的数量上限。1936年3月25日, 美国 、 英国 、 法国 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42年12月31日止。而 意大利 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了下列项目:

  签约各国的主力舰(战舰)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

  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1英寸。

  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1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条约附加规定到1937年3月,假如 日本 与 意大利 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