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蒙协约》,即《恰克图条约》,是 民国 初年 中国 北洋政府同沙俄签订的有关外 蒙古 的不平等条约。
宣统三年(1911年)下半年,趁 清朝 灭亡之机,在沙俄的支持下,外蒙古王公与博克多格根宣布独立。沙俄同外蒙地方当局签订《俄蒙协约》和《商务专条》激起中国政府的反对。袁世凯政府为换取沙俄的援助和承认,屈从沙俄的胁迫,于1913年11月5日与之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5条和《中俄声明另件》4条。沙俄虽表面上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 中国 政府承认了《俄蒙协约》的内容和外蒙古的“自治”,并不得在外蒙古设治、驻军、移民等,实际承认沙俄对外 蒙古 的控制权。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三方代表在恰克图签订了《中俄蒙协约》,又称《恰克图协约》。其中代表 中国 的是“大中华 民国 大总统特派都统衔”毕桂芳和“少卿衔上大夫驻 墨西哥 特命全权公使”陈箓,俄方代表是“大 俄罗斯 帝国大皇帝特派驻蒙古外交官兼总领事国务正参议官”亚力山大·密勒尔,代表外蒙古的是“外 蒙古 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特派司法副长额尔德尼卓囊贝子”希尔宁达木定和“财务长土谢图亲王”察克都尔扎布。这张照片是条约签订现场,坐在桌子一侧左起分别是陈箓、毕桂芳、密勒尔、希尔宁达木定和察克都尔扎布。
根据上列声明, 中国 全权专使毕桂芳、沙俄驻蒙外交官兼总领事亚力山大·密勒尔及外 蒙古 代表希尔宁达木定两国三方代表,经过48次正式会议和40次私下会晤,于1915年6月7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共22条。主要内容是:
外 蒙古 承认 民国 二年(1913年)11月5日《中俄声明文件》及《中俄声明另件》;
外蒙古承认 中国 宗主权,中、俄承认外 蒙古 自治,为 中国 领土之一部分;
自治外蒙无权与外国订立关于政治及土地关系的国际条约;
中俄承认外蒙自治官府有办理一切内政之权;
中国 商民之货入自治外蒙古,无论何种出产,不纳关税,但须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纳自治外 蒙古 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内地货捐一律交纳。
博克多格根仍然是自治君主
通过这一协约, 中国 持有对外 蒙古 的“宗主权”,而沙俄则保持了在策动外蒙“独立”时所获取的各种殖民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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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15年6月7日中国北洋政府同沙俄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