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最终法案,又称赫尔辛基协议、赫尔辛基宣言,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赫尔辛基最后文件1975年8月, 芬兰 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了关于国际安全与欧洲合作的会议,共37个国家(包括 美国 、 加拿大 ,与除 阿尔巴尼亚 、 安道尔 外的全部欧洲国家)签署了这项协议。
1975年8月,签署赫尔辛基协议的各国元首,图中为时任 美国 总统杰拉尔德·福特。
赫尔辛基协议的内容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类包括十项原则,内容主涉及政治和军事问题,领土完整与定义边界,和平解决争端和建立互相信任措施。第二部分专注于经济问题,如贸易和科技合作。第三部分强调人权,包括移民自由,文化交流和出版自由。最后,第四部分是正式实施细节与后续讨论,旨在改善共产主义阵营与西方国家的关系。
此协议虽然使苏联所划分的与东德及 波兰 的边界线合法化,但同时以其中的人权条款为苏联和东欧的民主运动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上的支持,其内容包括允许签约国组建人权监督小组,成为相异政见运动和非暴力抗议团体兴起的突破口,并加速柏林围墙倒塌和共产主义国家崩溃。
第一类中提出十项原则,包括:
主权平等,尊重天赋的主权权利。
抑制威胁或使用武力。
确认边境的不可侵犯性。
确认国家领土的完整性。
确认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不干预内部事务。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良知、宗教和信仰。
平等和人民自决。
国与国互相合作。
在国际法下诚信覆行义务。
这项协议创建了由56名成员组成的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积极在全球倡导民主和人权,并在苏联解体之后于波斯尼亚、 阿尔巴尼亚 、 克罗地亚 、车臣、科索沃、乔治亚和塔吉克开展一系列平息冲突的行动,全球有多达3000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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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75年8月在赫尔辛基签订《赫尔辛基协议》出席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