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顺化条约第二次顺化条约

第二次顺化条约

  条约类型 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 1884年6月6日

  地点 大南国顺化皇城

  签署者 阮朝 阮文祥、范慎遹、尊室灞

   法国 巴德诺、黎那

  缔约国 阮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语言 汉语、法语

  《第二次顺化条约》,又称《甲申和约》,指的是1884年6月6日 法国 驻华公使巴德诺同 越南 朝廷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83年,法国与越南阮朝在越南顺化签订了《第一次顺化条约》,使越南沦为 法国 的保护国。次年(1884年),巴德诺来到顺化,定立新的条约。这个条约是《第一次顺化条约》的修订版,共19款,大体内容与之前的条约相同。不过将平顺省划归南圻,将横山以北的河静、乂安、清化三省划归北圻。同时, 越南 不再承认 中国 (清朝)为宗主国,并将 清朝 颁赐的越南国王金印熔毁。1885年, 法国 同清政府签订了《中法新约》, 中国 承认了法国与越南签订的《第二次顺化条约》和 法国 对 越南 的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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