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西贡条约第二次西贡条约

第二次西贡条约

  条约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74年3月15日

  地点:南圻西贡

  签署者:黎峻、阮文祥

   法国 杜白蕾

  缔约国 大南国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

  语言:汉语、法语

  《第二次西贡条约》,又称《甲戌和约》或《法越和平同盟条约》,是1874年 越南 阮朝和 法国 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73年, 法国 人让·迪皮伊(Jean Dupuis)在中越边境从事走私,与越南发生冲突。安邺大尉奉南圻统督 马里 ·儒勒·杜白蕾(Marie Jules Dupré,越南称作“游悲黎”)之命,率领法军前往北圻处理此事。安邺未经许可便攻破了河内,逮捕了阮知方,史称北圻变故。不久后法军在北圻遭到 越南 军队和黑旗军的袭击,安邺阵亡。

  杜白蕾得知后,派遣南圻民政视察专员保罗-路易-费利克斯·菲拉斯特(Paul-Louis-Félix Philastre,越南史料称之为“霍道生”)前往北圻交涉。 越南 官员阮文祥负责同 法国 谈判,并将安邺之死的责任推在黑旗军身上。

  为了让 法国 归还河内, 越南 政府派遣黎峻、阮文祥前往西贡谈判,并于1874年3月15日与杜白蕾少将签订和约。

  内容

  条约共二十二款,其中包括:

   法国 承认越南的独立主权,不必向任何国家臣服;但 越南 提出征讨匪帮的要求时, 法国 应给与无条件援助。

   法国 总统赠送给 越南 皇帝军舰5艘、大炮100尊(每尊配备200发炮弹)、枪1000枝(包含子弹5000发)。

   法国 派遣教官协助越南训练海、陆军队,派遣工程师教做诸事,派遣财政专家帮助 越南 征收税收、关税。

   越南 割让南圻六省给 法国 。

  越南同意外国传教士自由传教,准许 越南 人自由信教。

   越南 开放尸耐港(归仁)、宁海港(海防)、河内及红河流域为通商口岸。

   法国 在通商口岸有权设立领事。

  任何外国人,只要有 法国 领事和越南官员的批准,即可在 越南 全境自由通行。

  外国人在 越南 发生诉讼,应由 法国 领事断其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