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兰修好条约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兰修好条约

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兰修好条约

  《琉兰修好条约》是琉球国与 荷兰 王国于1859年7月6日( 清朝 咸丰九年六月初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全权大臣

  琉球王国:尚凤仪、翁德祐

   荷兰 王国:昉·卡佩莱尔(van Kappeler)

  主要内容

  自由贸易(琉球国丧失关税自主权)、 荷兰 船只薪水供给

  漂流民救助

  承认 荷兰 拥有领事裁判权

  设置 荷兰 人坟地并保护

  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

  对 荷兰 人薪水提供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