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是 朝鲜 王朝与 美国 于1882年5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 朝鲜 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条约。
本条约在 中国 、朝鲜和美国 三国 互动、协商的情况下达成。 朝鲜 王朝在1870年代以前实行锁国政策,但在1876年, 日本 以武力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成功打开 朝鲜 的国门。此后西方列强纷纷进入,《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签定的。在协商中, 中国 清朝 代表李鸿章要求在条约中载入“ 朝鲜 是 中国 属邦”一句,但由于受到 美国 代表薛斐尔的反对,后决定 朝鲜 政府在该条约外,另外发布照会表明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
内容:
条约共十四款,由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缮写。
“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色,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嗣后,大 朝鲜 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易、交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南氏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美官民一体均沾”
美国 人享有在 朝鲜 居住和领事裁判权
朝鲜 要为美国来往船舶提供停泊、救 护、饮食和保护 美国 公民的义务
美国 在 朝鲜 享有“最惠国待遇”,进口货物“有关民生日用品者,照估价值百抽税不得过十”之低率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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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鲜王朝与美国于1882年5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朝鲜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条约:朝美修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