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署的和平条约:巴黎条约 (1783年)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署的和平条约:巴黎条约 (1783年)

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署的和平条约:巴黎条约 (1783年)

  《巴黎条约》是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署的和平条约。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战争期间利用欧洲国家与 英国 的矛盾,同 法国 、 西班牙 和 荷兰 结成联盟并争取俄国武装中立。英国在军事和外交上的失败,遭受国内反对派的攻击。在约克镇惨败后 英国 与 美国 谈判。 英国 托利党内阁下台,辉格党执政,促成巴黎和谈。

  从左至右分别是约翰·杰伊,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亨利·劳伦斯,威廉·坦普尔·富兰克林。英方代表拒绝被画入

  自1782年9月始, 英国 代表奥尔瓦德同美国代表约翰·杰伊、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正式谈判。此外,还有 法国 、西班牙的代表参加谈判。会谈中,美国代表察觉 西班牙 、 法国 漠视 美国 利益,遂撇开 法国 与 西班牙 ,直接与英国密谈。 英国 则想离间美、法,然后全力对付欧洲宿敌。

  美、英拟定了草约,并于1782年11月30日签字。1783年9月3日正式签署和约。根据和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但只承认美国占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划定了美国与英、西在北美属地的边界;美国保有原来享有的在北美领海内捕鱼的权利;双方公民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有效;邦联国会保证劝告各州议会,完全恢复效忠派的权利并发还其财产;停止敌对行动, 英国 撤出全部海、陆军。 美国 以平等原则与 英国 缔结和约后创造了国际承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