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8年10月24日签订标志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10月24日签订标志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648年10月24日签订标志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指于1648年10月24日分别在神圣罗马帝国明斯特市和奥斯纳布吕克市(威斯特伐利亚区)签定的一系列和约,标志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签约方包括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 西班牙 王国、法兰西王国、瑞典帝国、 荷兰 共和国、神圣罗马帝国诸侯以及帝国自由城市。和约由《明斯特和约》(签约双方为神圣罗马帝国和法兰西王国以及各自盟友)和《奥斯纳布鲁克条约》(签约双方为神圣罗马帝国和 瑞典 帝国以及各自盟友)组成。和约象征三十年战争和八十年战争结束,政治学者一般将该条约的签订视为“民族国家的开始”。

  泰尔博赫绘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仪式

  一般史学家会视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条约》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系列之一。

  内容

  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废除1629年3月6日的《归还教产敕令》,教产的归属权以1624年持有为准

  哈布斯堡皇室承认加尔文宗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合法宗教地位,同时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帝国境内各诸侯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天主教、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为官方允许宗教。

  帝国境内各诸侯国有主权及外交自主权,惟不得对皇帝及皇室宣战。

  正式承认 荷兰 、 瑞士 为独立国家;许多地区实际上已享有多年独立的地位。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 奥地利 领地”割让与 法国 , 瑞典 和帝国境内的部分新教诸侯:

   法国 得到洛林地区梅斯、图尔、凡尔登等3个主教区 ,和除斯特拉斯堡以外的整个阿尔萨斯地区。

   瑞典 王国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和维斯马城、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勃兰登堡-普鲁士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地区和马格德堡、哈尔伯施塔特、明登主教区。

  萨克森获得卢萨蒂亚地区。

  因公爵约翰·威廉自1609年死后无嗣所引发的于利希—克利夫斯—伯格联合公国继承战争得到解决,联合公国按 宗教信仰 分为两部分:勃兰登堡-普鲁士得到了信奉新教的克利夫斯公国和拉文斯堡伯国)、马克伯国;天主教领地于利希公国和伯格公国划归普法尔茨-诺伊堡公国。

  普法尔茨选侯国一分为二:

  上普法尔茨与巴伐利亚合并。

  下普法尔茨(莱茵兰-普法尔茨)维持独立。

  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继续保留选帝侯席位,同时恢复腓特烈五世次子及继承者卡尔一世·路德维希的普法尔茨选侯资格,选帝侯数量增加到八席。

  帝国皇帝选举不得在现任皇帝在世时进行,以免皇帝干预,影响结果。

   法国 和 瑞典 在神圣罗马帝国议会有代表权

  允许奥斯纳布鲁克主教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交替担任。

  此和约导致 奥地利 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领地,也削弱了王朝对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邦国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 德国 陷入封建分裂的时代。

  另外,此和约导致 法国 , 荷兰 和 瑞典 这三大欧洲新霸主的崛起。

  罗马教廷对和约感到大为不满,教皇英诺森十世发布训令称:“在法律本身上,不论过去、现在和未来,它是永远等于零的、无效的、无用的、无力的、不公平的、不正义的、应贬抑的、应谴责的、无约束力且无效果的。”